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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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提法较少,但在实践中却非常重视,并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

分析与研究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构建,对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构

 按结构分层,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由政府支撑体系、资本支撑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智力支撑体系四个子系统构成,其中政府支撑体系包括政策支撑系统、法律支撑系统和制度支撑系统;资本支撑体系包括财政支撑系统、金融支撑系统和直接投资支撑系统;服务支撑体系包括技术支撑系统、信息支撑系统和市场支撑系统:

智力支撑体系包括农业教育系统和科技推广系统。

这四个子系统之间并不是割裂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融合、相互影响,构成了融合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

 

(一)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政府支撑体系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与发展大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完成的,但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指导与扶持很少直接参与,更多的是通过政策引导、立法规范和制度供给等形式来实现,因而,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政府支撑体系可以分解为政策支撑系统、法律支撑系统和制度支撑系统三个子系统。

1.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系统

 政策支撑系统是国外农业产业化政府支撑体系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其内容不仅涉及到政府支撑体系本身.也涉及到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其他子系统。

 按照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又可以分为控制性政策、协调性政策、引导性政策和扶持性政策。

控制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部分比例关系实行控制与调节的办法和措施,其政策目的是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与经营行为的控制,确保涉农企业收入的稳定和农业产业化的服务质量。

协调性政策是对农业产业化运行中各种矛盾协调的有关原则和方法的规定,其目的是加强农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职能,强化农业产业化的调控能力。

引导性政策是按照国家农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向农业产业化迈进的办法和措施,包括把非农产业资本引向农村,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扶持性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将支持的重心向农业产业化某个领域或地区集中,使其得到优先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包括对相对落后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对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优惠性扶持政策等,如法国政府对其南部阿基坦地区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扶持,瑞典、荷兰等国家政府对于合作社和私人银行所发放的农业贷款。

2.农业产业化法律支撑系统

 国外农业产业化法律支撑系统的构建,一般是以一个“母法”或农业宪法为核心,形成一系列涵盖农业投入、扶持生产与完善农业基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用地与农民土地权益、农业金融与灾害保险、农产品市场流通和价格、农产品质量检查与农资的生产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以及调整其他农业经济关系的相关法律体系,如美国和日本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农业法律和政策的国家,其农业法律和农业政策制定的基本特点是:

先制定农业法律,再根据农业法律制定农业政策。

农业法律由国会制定,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成法的农业法律,交由农业部实施,农业部根据农业法律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政策。

所以,美国农业法律与农业政策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是一致的。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化,美国已形成以农业法为基础和中心,100多个重要法律为配套的一个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美国农业已经走上了以法治农的轨道。

 日本以《农业基本法》或农业宪法为“母法”,制定了200多部配套的农业法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具有日本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

日本农业基本法以1961年《农业基本法》为基础,现行农业基本法是1999年颁布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

日本农业法包括农业基本法、农业基础法、农用土地法、市场流通法、农业主体法、农业金融法、灾害保险法和质量检查法等内容。

 3.农业产业化制度支撑系统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国政府都相继建立起了包括土地制度、组织制度、农业金融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等在内的制度支撑系统,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农业发达国家往往都建立起了清晰的产权、无偿平均分配农地,赋予生产经营者充分的使用权的农地制度。

比如,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规定美国的农地为农场主私有,因此美国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

而加拿大土地主要为国家所有,由农民向国家租用形成家庭农场,对农地,农民几乎拥有除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权利。

英国早在1900年就以法律形式赋予了佃户播种作物的自由。

在组织制度上,美国走“工业化+商业化?

道路,使农业成为美国的新兴工业;芬兰采取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形成了颇具实力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农工商经济联合体;澳大利亚走的是牧业集约化发展之路,建立了一套高效率的产、供、销体制。

日本走的是农民之间互助合作的道路,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农业协同组合制度。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业金融制度,大体可分为合作金融型、商业银行型、国家集中型和复合信用型4种类型。

合作金融型农业金融制度是指一个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由合作金融制供给的金融制度。

主要以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为代表。

商业金融型农业金融制度是指农业金融机构主要由商业银行构成、农业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农业金融制度,英国和巴西是这种金融制度的典型国家。

国家集中型农业金融制度是由国家银行或一家面向农业的国家专业银行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集中性农金制度,如俄罗斯和匈牙利。

复合信用型农业金融制度是指一国农业信贷资金有多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农金制度,较典型的是美国和印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降低和分散农业自然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

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及美国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套先进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大体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5种形式:

一是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

三是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的政府垄断模式;四是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政策优惠模式,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五是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二)国外农业产业化的资本支撑体系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资本支撑体系包括了财政支撑系统、金融支撑系统和直接投资支撑系统3个子系统。

 1.农业产业化财政支撑系统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支撑系统主要从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两方面给予预算支持和税收支持,预算支持主要通过农业投资和农业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而税收支持则通过税收优惠的手段给农业产业化以大力支持。

国外农业产业化中的财政投资主要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教育及推广体系的建设等方面。

比如,美国的大型灌溉设施都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全额投资兴建,中小型灌溉设施则由农场主或联合投资,农业部给予一定资助;英国对修建农场的道路、堤坝、供电系统,国家承担费用的2/3;法国政府对农村基建工程的投资一般占工程费用总额的25%以上。

各国政府用于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的财政投资力度也一直在增强,比如美国,1950年农业部预算中用农业科研和推广等服务项目的投资为4680万美元,1985年上升到10.5亿美元,年递增幅度达8.3%,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占投资总额的45%左右,2000年的实际水平为21.5亿美元,2001年为23.2亿美元;日本政府1995年的农业科研经费预算为772亿日元,占农业预算的2.3%,农业推广经费为356亿日元,占农业预算的1.4%。

目前,世界上对农业进行财政补贴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印度、泰国等,其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大体上可以有价格补贴、收入补贴、开发性生产补贴、农业贷款利息补贴、农业保险和灾害补贴、对生产资料差价的补贴等几种形式。

比如,美国1983年美国政府支付的农业信贷利息补贴达60亿美元,1993财政年度的粮食出口补贴开支为15亿美元。

2007财政年度的土地补贴预算达13亿美元;日本规定稻农交纳相当于正常年景收入10%的保险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为50%-80%,等。

各国还普遍通过减税、免税、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税收支持。

比如,美国法律对主要与社员进行交易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税,一般农业合作社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1/3左右;农场主可以通过延期纳税将一部分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未收到现金的产品收入延至下期纳税。

法国对购置农机具给予10%的税收减免,对安置青年务农的土地5年内减免50%的土地税。

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例如所得税,一般股份公司要缴纳62%,而农协只缴纳39%;法人税,一般企业要缴纳35.5%,农协只缴纳27%;各种地方税,一般企业缴纳50%-60%,农协只缴纳43%。

2.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撑系统

 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靠私人信贷,如美国农场每年资本投资40%依靠信贷。

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给,西方各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撑系统,其系统构成一般都包括金融组织体系、优惠信贷政策和风险分散机制3个方面。

首先,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健全,既有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有民间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及私人借贷等,它们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支持农业的发展。

如美国互助合作性质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建立后,逐渐取代了商业金融和个人信贷在农业信贷中的地位,尤其是联邦土地银行在长期信贷中有明显的优势,但商业金融和个人信贷在短期农业信贷中仍占重要地位。

政策性金融即联邦政府的农业信贷机构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等则主要是为了推行政府的农业政策,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发展。

其次,各国政府通常都对农场主提供广泛的农业信贷支持。

如美国政府成立了规模庞大的农业信贷体系,向农场主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生产和销售的中/短期贷款、生产贷款。

以及向各种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还通过信贷利息补贴的方式为农业提供信贷支持。

1983年美国政府支付的农业信贷利息补贴达60亿美元。

法国农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为8%,大约是非农业贷款利率的50%,对于购买某些农机具和土地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则更低,仅为3%-4%。

第三,各国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以分散农业经营及信贷风险。

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

美国的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则是政府向农场主提供担保贷款和直接贷款的最重要机构,提供高达贷款额90%的担保。

日本政府则采取农业信用“双保险”制度,即按照农业信用保险、保险制度,通过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对农户借款等事宜向农业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再通过农业信用保险协会,对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的贷款保证进行保险。

3.农业产业化直接投资支撑系统

 在财政和金融两大支撑系统为主的基础上,国外农业产业化资本支撑体系还建立了直接投资支撑系统作为重要补充。

发达国家农业利用外资的历史相当早,可追溯到19世纪,近几年,发达国家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外商直接投资,1997年流向发达国家(以美、日、加、澳及欧盟为主)农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为3.73亿美元。

除了外商直接投资外,发达国家农业利用外资的形式还包括援助、贷款等。

 (三)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服务支撑体系

发达国家健全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各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国外农业产业化服务支撑体系划分为技术支撑、信息支撑和市场支撑3个子系统。

1.农业产业化技术支撑系统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技术支撑系统包括了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技术服务三方面的内容。

这也是技术支撑农业产业化的三个必要环节。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业科研,把它看成是实现农业产业化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因此都建立了完整的公共科研系统,不断增加农业的科研经费。

如美国在战后就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仅国家开办和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达70个之多,研究领域涉及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各方面,在教育和科学部门之下设立有专门的农业研究委员会,统筹全国农业科研工作,美国的农业科研经费在70年代每年达15亿美元。

韩国政府把农业资金的1/3用于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相继建立了农业技术政策审议会、品种研究所、地区农业开发中心等机构。

在农业技术转化方面,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积极制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如美国制定了植物品种保护法,规定新品种的培育者有权申请保护;二是积极鼓励“官办”企业,企业投资科技,实行企业、科研、销售一体化。

如英国政府采取一项重要措施,让企业家担任某些科学决策部门领导职务,参与科学决策。

三是依托科研机构(院校),促进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化。

如英国于1994年出台了“联系计划”,目的在于推动大学、研究院所与企业界的合作,加速科研成果商品化。

四是兴建农业科技园区,促进科研成果直接进入生产领域。

 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各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的实际,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服务的途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主要有四大类型:

一是政府、农学院、私人机构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这一类型的国家较多,如美国、加拿大等;二是以日本为典型的政府和农协双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三是以荷兰为代表的政府、农协√合作社联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四是以澳大利亚为典型模式的政府、学校和科研机构、私人机构联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2.农业产业化信息支撑系统

 国外农业产业化的信息支撑系统的建设一般是从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这三个方面来展开的。

 农业信息系统是指农业信息从采集、加工处理到发布的网络体系。

包括了系统组织结构、信息流通渠道和系统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

经过多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已经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农业信息系统。

比如,美国农业部通过国家农业统计局、经济研究局、世界农业展望委员会、农业市场服务局和外国农业局等五大信息机构,各司其职,在全国建立了庞大的市场信息网络,运用传统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体,来收集和发布农业信息。

 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实际上就是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农业的改造。

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设施、农作物种子工程设施、农产品加工与贮藏设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设施、畜禽工厂化饲养设施、日光节能温室设施、无土栽培设施、卫星遥感通讯设施、全球定位系统设施等等;二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网络设施建设,其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核心内容。

信息化政策法规就是通过政策法规的监督与规范,依法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知识产权等,维护农业信息化主体的权益并积极促进信息的共享。

例如,美国从第一次颁布农业法开始,就对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作出了规定,规定凡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民和农业,都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美国在农业信息管理上,从信息资源采集到发布都进行立法管理,并不断完善,形成体系。

 3.农业产业化市场支撑系统

农业产业化的本意就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把农业生产本身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结成一体,共同经营和发展,形成农工商综合体,实现农工商一体化,这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就构成了农业产业化的市场支撑系统。

 在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初的概念就是“农工综合体”,到后来发展成为“农工商综合体”。

农工商综合体一般将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纳入到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经营中,把农业变成整个一体化经营的一个环节,由综合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后及产中很多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农工商综合体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工商企业与农场合为一体组成联合企业,由工商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二是工商企业通过合同方式,与许多农场建立稳定的结合关系,农场向工商企业提供农产品,工商企业则向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三是农场主联合兴办工商企业为自己提供各种服务。

 (四)国外农业产业化的智力支撑体系

 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智力支撑体系可以分为农业教育系统和农技推广系统两部分,但这两部分并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交织的,如美国农业产业化的智力支撑体系就是科研、教育和推广“三位一体”的模式,荷兰实行推广、教育与科研三者联合、共同协作。

1.农业产业化职业教育系统

 发达国家在加强农业教育和提高农民素质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通过立法高度重视农业教育,包括以立法确定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增加教育投入、提供优惠待遇等;二是多部门参与农业教育,官民合办,保证了师资和经费来源;三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用户导向;四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技能的培养;五是普遍推行“绿色证书制”,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

在具体运作上,各国又各有特色。

例如,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建立综合的农业教育体系,大力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以多种形式培训农民,以保证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澳大利亚专门设立了“教育、培训就业与青年事务部”(DEEF和“国家职业培训局”(ANTA),实施规范有序的职业培训管理。

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的格局。

加拿大1974年提出的绿证培训工程在1975年正式启动,实践证明,绿证工程在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保证加拿大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美国农业教育以培养现代农场经营者和生产者为目标,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实行综合教育,学生的教材都由农学教师根据地方生产需要和季节性自己编写,以实际操作训练为主。

2.农业产业化科技推广系统

 农业推广是连接农业研究机构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是促进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民技术水平、加强农业产业化智力支持的重要方式。

西方各国政府对农业推广系统的建设十分重视,比如,荷兰每年农业、渔业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经费中,用于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部分占总经费的1/2以上;以色列在农业研究推广方面,每年投入8000多万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一)高度重视和正确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高度重视和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纵观各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政府的支持与主导无不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劲引擎,特别是支撑体系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策、法规的激励和资金、制度的供给。

所以,在中国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设当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政府的作用。

其次,也要正确理解和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政府始终只是外因,内因是产业化过程中的各经济主体,因此,政府的作用体现在宏观上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高度重视农业立法,建立健全农业法律体系

 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构建大都是通过立法将各支撑系统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制度化,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才能提供完备的产业化支撑。

相对而言,中国的农业立法则滞后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农业法律体系还远未健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立法,建立健全农业法律体系,为中国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结合国情创新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研究与建设实践

 从国外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构建中可以发现,各国都是结合本国实际来构建符合本国国情的支撑体系,这样才能有效地支持本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中国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的研究,用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四)建立健全支撑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纵观各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国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更多的是围绕支撑体系的建设来进行的,正是有了健全完善的支撑体系的支持,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才得以顺利进行和完成。

中国应加快建立健全支撑体系,为中国农业产业化提供完善有力的支持,推动中国农业产业化高效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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