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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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技术协议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2x150MWSUMSEL(苏姆赛尔)-5坑口燃煤电站
MINEMOUTHCFSPPSUMSEL-5(2x150MW)
通信电源技术协议
需方: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哈尔滨XX电气有限公司
设计方:
XX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成都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2x150MWSUMSEL(苏姆赛尔)—5坑口燃煤电站工程。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该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1.2需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主要分包或外购设备的制造商需经需方的确认,双方有权根据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协商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对XX及印度尼西亚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如两者有不同时,按最高的标准要求执行。
1.3供方须执行本协议书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同时提供:
A.执行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即项目经理、技术、质检、储运、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直线电话、手机号码、邮箱、QQ等。
B.按本协议附件“生产计划模版DETAILMANUFACTURINGSCHEDULE”格式要求提供生产计划。
C.按本协议附件“质检计划模版Inspection&TestPlan”格式要求提供质检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的监造内容。
D.按本协议附件“Procurementstatusmonitoring(BTG)”格式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设计生产状态情况。
1.5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根据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供方在设计上应给以修改,且不增加费用。
1.6如有进口设备,其说明书和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供英语、汉语两种版本。
如有差异,以英语版本为准。
1.7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供货范围包括通信电源系统本体及其相关附件。
详细条目参见本技术部分《供货范围》的要求。
1.9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家应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书,并且已生产过三套或以上与规范相同或高于规范的设备,并已成功地商业运行了三年及以上。
1.10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须有KKS编写,具体标识要求由需方提供。
1.11在印尼三相交流电源相序标志为R,S,T,N分别对应国内为A,B,C,N,色标分别为R(Red),S(Yellow),T(Black),N(Blue),直流颜色正极R(Red),负极B(Black)。
供电电压等级:
中压AC6kV,低压三相四线AC400/230V,直流DC110V。
电源插座应满足印尼当地标准(四相/三相/单相、10A、AC400V/230V)。
1.12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
2.概述
2.1厂址条件
本项目为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承接的EPC项目。
建设2X580T/HCFB+2X175MW(净出力2X150MW)燃煤机组。
电站厂址位于东经103°51′22.1″,南纬2°09′41.1″,坐落在南SUMATRA省的MUSIBANYUASIN自治区的BAYUNGLENCIR,PULAIGADIN村,距JAMBI省JAMBI市南部约60~70公里,距离最近的PLN的AURDURI变电站约60公里。
2.2水文气象
厂址: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
电厂海拔:
26.9~32.2m(MSL)
年平均气压:
1011.2hPa
最高环境温度:
36℃
平均环境温度:
26.3℃
最低环境温度:
13.6℃
平均相对湿度84.2%
年平均降雨量:
2505.6mm
最大日降雨量:
351mm
平均风速:
0.9m/s
最大风速:
37.2m/s(10m高,3分钟时距,50年重现期)
主导风向:
NW、W
3.设计和运行条件
项目
环境条件
INDONESIAMINEMOUTHCFSPPSUMSEL–5(2x150MW)工程
安装地点
户内、户外
海拔高度(米)
26.9~32.2m(MSL)
户外环境温度(C)
13.6~+36
年平均相对湿度
84.2%
地震参数
RefertoSeismicIndonesianCodeSNI03-1726-2002,Zone3withmaximumhorizontalaccelerationatbaserockis0.15gandImportantFactortobeconsideredshallbe:
1.4forBuilding,and1.5forChimney.
对于非岩石地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需进行相应修正,根据初步设计的地勘资料:
根据《Designmethodofearthquakeresistanceforbuildings》SNI-1726-2002标准,其场地土为mediumsoil。
污秽等级
III级
注:
所有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防尘措施,本身具有良好的散热功能。
机柜应密封(密封等级为IP42),通风口应装滤网。
4.技术要求
4.1工程概况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2x150MWSUMSEL(苏姆赛尔)—5坑口燃煤电站在电厂内配置2套专用-48V通信电源系统,为发电厂通信设备供电。
每套通信电源的交流供电电源,由引自厂用电的低压母线的400V/230V供给,该电源由厂用电配电屏引接至通信交流配电模块,经整流后供通信设备使用。
通信设备的备用电源为蓄电池组。
电厂配置2套120A的-48V高频开关电源,配置2组免维护蓄电池组,每组蓄电池的容量为300Ah,每块蓄电池2V,每组24块。
通信电源安装在开关场继电器室通信机房,蓄电池组安装在开关场蓄电池室。
4.2技术规范
4.2.1交流配电部分
(1)交流输入、输出
交流输入:
2回。
交流二路进线380/220V,三相五线制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15%。
交流输入频率:
50Hz±5%
各输出均带输出分路开关、保护装置。
输出分路:
2路三相50A(向高频开关电源供电,及备用)、240V,20A,5回。
(2)交流输入电源转换
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倒换时,应具有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自动转换时,应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
(3)交流配电设备应具有中性线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
交流配电设备应具有保护防雷装置。
(4)交流配电设备的防雷等级(按冲击电流分级)
与户外低压电力线相连接的交流配电设备入口处应符合YD/T944第4.2.1中防雷分级第3级的规定,不与户外低压电力线相连接的交流配电设备入口处应符合防雷分级第2级的规定。
(5)在交流配电设备内部防雷地线应符合YD/T944第4.2.3的规定。
(6)绝缘强度
交流电路对机架、交流电路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或等效其峰值的2120V直流电压一分钟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7)电源功率因数和效率
高频组合开关组合电源的效率应不小于91%,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9。
4.2.2整流器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采用知名品牌产品,应符合YD/T731-2002要求。
(1)直流输出电流额定值
每个直流模块输出电流额定值为20A。
(2)直流输出电压标称值
直流输出电压标称值为-48V。
(3)过、欠压保护性能
a.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
整流器应能监视电网电压的变化,当交流输入电压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影响整流器安全工作时,整流器可以自动关机保护;当电网电压正常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过压保护时的电压不能低于本技术协议书4.2.1条中的“变动范围”上限值的105%,欠压保护时的电压应不高于本技术协议书4.2.1条中的“变动范围”下限值的95%。
整流器的交流输入电压为三相时,应具有缺相保护性能。
b.直流输出过、欠电压保护
整流器直流输出电压的过、欠电压值由卖方根据买方要求设定,当整流器的直流输出电压达到其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告警;过压时应能自动关机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4)直流输出电流的限制性能
整流器应具有直流输出电流的限制性能,限制电流范围可在其标称值的105%~110%。
当整流器直流输出电流达到限流值时电源仍应正常工作(进入限流工作状态)。
整流器的直流输出电流还应有过流与短路自动保护性能,过流或短路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状态。
(5)整流模块并联工作性能
整流模块应能并联工作,并且有按比例均分负载性能(负载从50%~100%额定输出电流时),其不平衡度应优于±5%的输出额定电流值。
当某个模块出现异常时,应不影响电源系统的正常工作。
(6)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性能
整流器为限制某些故障进一步扩大,输入输出电路应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
(7)技术指标
a.稳压精度
不大于∣±0.5%∣。
b.杂音电压:
1)电话衡重杂音电压(300Hz~3400Hz)
不大于2mV
2)峰峰值杂音电压(0~20MHz)
不大于200mV
3)宽带杂音电压
不大于100mV(3.4kHz~150kHz)
不大于30mV(0.15MHz~30MHz)
4)离散频率杂音电压
不大于5mV(3.4kHz~150kHz)
不大于3mV(150kHz~200kHz)
不大于2mV(200kHz~500kHz)
不大于1mV(0.5MHz~30MHz)
c.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交流电路和直流电路对地、交流部分对直流部分的绝缘电阻均不低于2MΩ。
d.绝缘强度
交流电路对机架、交流电路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漏电流≤30mA)或等效其峰值的2120V直流电压一分钟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直流输出对地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漏电流≤30mA)或等效其峰值的710V直流电压一分钟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e.音响噪音
不大于55dB(A)
f.防雷要求
应符合YD/T944-1998第4.2条的要求。
g.传导骚扰限值
应符合YD/T983-1998表2中A级的要求。
h.辐射骚扰限值
应符合YD/T983-1998表4中A级的要求。
4.2.3直流配电部分
(1)直流输出
直流输出:
50A,2路,30A,5路,20A,10路,10A,10路。
母线电压:
-48VDC±10%
(2)直流电压可调节范围
电源在稳压工作的基础上,应能与蓄电池并联以浮充工作方式和均衡工作方式向通信设备供电。
电源输出电压的可调节范围为-43V~-58V。
浮充工作方式时直流输出工作电压的范围应为其标称值的95%~117%。
均衡工作方式时直流输出工作电压的范围上限值应为其标称值的120%。
电源的直流输出电压值在其可调节范围内应能做到手动或自动调节。
(3)直流配电部分电压降
不超过500mV(环境温度20℃)。
(4)低电压时蓄电池保护功能
直流配电部分可以在蓄电池电压低时自动切断蓄电池输出,而在该设备的输出电压升高后自动或人工再接入蓄电池。
4.2.4监控要求
(1)使用性能
设备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a.实时监视被控设备工作状态;
b.采集和存贮被控设备运行参数;
c.按照监控管理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设备应具有RS-232、RS-422/485三种接口中的一种或其它形式的接口电路与监控电路连接,提供符合电力系统的规约并能与监控主站接口(供方应在投标书中注明本次提供的规约),在监控电路控制下应符合以下要求。
遥测:
交流输入电压、电流,直流输出电压、电流及整流模块的输出电流、蓄电池充放电电流、蓄电池电压、电池温度等。
遥信:
交流配电主要开关的状态,交流输入直流输出过、欠压告警,熔断器告警,整流模块的开/关机状态、工作状态(均充/浮充/测试、限流)、故障/正常状态、浮充过压、低压保护等遥信量,故障告警。
遥控:
开/关机状态转换、均充/浮充/测试工作状态转换,限流点设置等遥控量。
d.还应提供交流无输入和直流无输出的无源干接点,要求接点开关能承受容量为220VDC。
(2)告警性能
电源在各种保护性能(本技术协议书4.2.2)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相应得可闻可见告警信号。
同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及相应端子将所需告警信号送至机外告警设备,告警信号应能区分故障类别。
4.2.5屏柜要求
按电厂统一要求,本系统组屏,屏位尺寸2260(高)×600(宽)×600(深)mm,屏的颜色色标:
RAL7035(灰色)。
5.技术标准
本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及有关规定中与通信电源系统相关的要求。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EIA电气工业协会
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YD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在印度尼西亚需强制执行的有关标准
6.供货范围
6.1概述
6.1.1本技术协议书规定了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技术先进、配套完整、价格合理的优等品。
6.1.2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但不限于下述开列的设备),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协议书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在投标时提出并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本合同附件未给出数量的设备,由供方在投标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数量。
6.1.3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所有外购件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损坏和缺少设备、备品备件由供方负责补齐。
6.1.5供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6.2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通信电源系统2套
6.3细化清单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供货清单中所列明的项目,在本清单中未列入但根据本技术协议书的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供方予以补足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详细清单
印尼SUMSEL-5电厂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一
直流充电屏
PZGM2222-48V/120A-300AH
套
2
以下是单屏清单
1
直流电压表
DC100VDC48V0.5级4~20mA
台
2
哈尔滨XX
2
直流电流表
DC200A/75mVDC48V0.5级4~20mA
台
1
哈尔滨XX
3
直流电流表
DC300A/75mVDC48V0.5级4~20mA
台
1
哈尔滨XX
4
高频整流模块
TG4820
台
6
哈尔滨XX
5
监控装置
PMU-S51
台
1
哈尔滨XX
6
转换开关
GQ1-65/23C3RD
台
1
北京人民
7
空气开关
GM225M-125AOF+SD
台
1
北京人民
8
断路器
GM5-632C63A
台
1
北京人民
9
交流采样模块
PMU-A21
台
1
哈尔滨XX
10
直流采样模块
PMU-D21
台
1
哈尔滨XX
11
熔断器
NT1-160A
只
2
西安开尔泰
12
熔断器
NT2-300A
只
4
西安开尔泰
13
熔断器
RT18-16A/4A
只
12
西安开尔泰
14
避雷器
V25-B+C/3+NPE385V
只
1
德国欧宝
15
电流传感器
HEC300-A3(V5+12V)
只
2
保定霍尔
16
电流互感器
TH100/5
只
3
正泰电器
17
屏体
PK80-LM
面
1
哈尔滨XX
18
铜排
套
1
辽宁铜业
19
辅助材料
套
1
二
直流馈电屏
PZGM2222-48V/120A-300AH
套
2
以下是单屏清单
1
直流电压表
DC100VDC48V0.5级4~20mA
台
1
哈尔滨XX
2
直流电流表
DC300A/75mVDC48V0.5级4~20mA
台
1
哈尔滨XX
3
断路器
CM5-632PC10AOF+SD
只
10
北京人民
4
断路器
CM5-632PC20AOF+SD
只
10
北京人民
5
断路器
CM5-632PC32AOF+SD
只
5
北京人民
6
断路器
CM5-632PC50AOF+SD
只
2
北京人民
7
断路器
G65N2C20A
只
5
北京人民
8
断路器
C65N3C50A
只
2
北京人民
9
信号灯
AD11-22/21-9GZDC48V
只
34
正泰电器
10
开关量监测模块
PMU-K2
只
2
哈尔滨XX
11
屏体
PK80-LM
面
1
哈尔滨XX
12
铜排
套
1
辽宁铜业
13
避雷器
VF48
只
1
德国欧宝
14
断路器
CM5-632PC63ASD
只
1
北京人民
15
辅助材料
套
1
16
熔断器
RT18-16A/4A
只
12
西安开尔泰
三
放电装置及电池巡检
ZFD-48V/60A
套
1
1
电池巡检装置
PMU-B2/48V24只
台
2
哈尔滨XX
2
蓄电池放电装置
ZFD-48V/60A
台
1
哈尔滨XX
3
辅助材料
套
1
6.4专用工具
供方应提供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及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标准工具和专用仪器。
供方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附件A《专用工具清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6.5备品备件
供方应提供2年运行所必需的备品备件。
供方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附件B《2年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的格式进行填写,费用单列,最终计入总价。
6.6需方对供方外包外购设备(装置)供应厂商的要求见附件C《配套设备(装置)供应厂家限选名单》。
除列明的外,供方还应按照附件D的格式汇总提交进口设备的范围、内容和供货商清单。
6.7上述仅是对一般供货范围的描述,除非有明确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照常规和惯例免费完整提供,以保证产品具有基本的功能和完整性。
7.监造
供方内制造过程中,需方将派代表(含印度尼西亚业主工程师)依据电力部、机械部电办[1995]37号文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供方对质量的责任。
监造项目详见附件E,表内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增减。
供方应对如何执行规定和条例及如何提供资料、如何给监造人员以方便,予以答复。
并不因此与需方发生费用问题。
8.交货进度
交货地点:
XX国内主要港口。
交货进度见附件F
9.资料交付进度
对供方提供技术资料的要求见附件G《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试验
供方应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应向需方说明设备出厂的测试,系统测试的形式和内容。
10.1供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10.2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供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供方承担。
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规范书4章节规定的要求。
10.3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
10.4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需方将保留参加供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供方应予配合。
10.5在工厂试验期间,供方应根据技术协议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包括性能、功能和稳定试验。
10.6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需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
需方有责任在供方的指导下配合供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供方应负责培训需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的各项技能。
10.7现场验收结束后,系统投运后,进行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
10.8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设备,供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11.质量保证及服务
11.1根据本协议,供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
产品交货前,应对所供系统各部件和配套附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11.2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所供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达到需方要求的规定值;
满足需方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11.3供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完整及时地提交给需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应邀请需方派代表参加。
并应在试验前的30天通知需方代表。
11.4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如供方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则由需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
11.5设备质保期为自设备通过性能试验,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2年。
在设备质保期内,如因制造方的质量问题,供方应无偿进行零部件更换及修理,并自替换之日起,再开始计算两年的质保期。
除易损件外,设备使用寿命30年以上。
12.标识、包装、运输与储存
12.1标志
12.1.1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12.1.2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12.1.3铭牌上刻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名称;
b.设备型号;
c.设备名称;
d.主要技术参数;
e.出厂检验编码;
f.出厂日期编码;
g.本规范要求的设备编码;
f.文字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字迹清晰可见。
12.2包装
12.2.1设备分类装箱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2.2.2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
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12.2.3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指示图。
12.3运输
经过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
长大部件在运输时必须垫平,防止运输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损伤。
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制,在授予合同后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所供设备运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到剧烈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b.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12.4储存
12.4.1供方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需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12.4.2供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其余有关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见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