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办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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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办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灵办发〔2012〕号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灵台县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

县纠风办制定的《灵台县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3月日

 

灵台县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实施意见

(灵台县纠风办2012年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常委(扩大)会和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为实施“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和加快“五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灵台县机关作风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纠风办决定对县法院、计生局、农牧局等10个部门和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县农行等10个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推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规范行为、优化发展为目标,以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为根本,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动部门和行业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县法院、计生局、农牧局、文广局、人社局、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10个部门和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县农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电力公司、邮政局、公路段10个服务行业。

三、评议内容

(一)县直单位评议内容

1.廉政建设。

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勤俭节约,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2.依法办事。

主动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无滥用职权、敷衍失职、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政务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全面公开,无暗箱操作、公事私办等问题。

4.履职效率。

严格遵守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作风和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无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等效率低下的问题。

5.服务质量。

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职能,积极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端正,无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刁难群众等问题。

6.管理效能。

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落实到位,内部岗位职责任务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内外监督有力,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积极整改、及时反馈。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

严格按照行业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无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

坚持诚信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无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3.办事公开。

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变相收费或隐性收费等违规行为。

4.办事效率。

为服务对象高质高效的办理业务,无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5.服务态度。

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热情服务,无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无工作人员不文明执行公务,语言粗暴、态度蛮横等问题。

6.廉洁自律。

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无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学校评议内容

1.办学行为。

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举办实验班、补习班、高考复读班,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擅自增减课程等违规行为。

2.校风和环境建设。

学校是否加强师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是否注重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做到校园整洁优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

3.学校收费。

学校收费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是否存在变相或隐性收费等违规行为。

4.校务公开。

学校是否履行公开责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教师聘用、职称评审推荐等重大事项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师德师风。

学校是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建立相关规范制度,开展相关活动。

学校教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践行职业操守,维护教师形象,是否自觉为学生和家长服务,是否关爱每一个学生。

6.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行风建设和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四)医院评议内容

1.制度落实。

医院是否落实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每月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备案制度、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制度等卫生系统22项制度。

2.医疗收费。

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否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公示和设置查询系统;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等问题。

3.廉洁自律。

医护人员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乱检查、开单提成、指定药店取药、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以及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4.医德医风。

医院是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医护人员是否落实医疗服务承诺,是否存在医疗护理服务中推诿、训斥和刁难病人、病人家属和不热情服务、不尊重病人合法权益,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5.院务公开。

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经营管理状况的问题。

6.服务环境。

服务环境整洁、设施齐全,无脏乱差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从2012年4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共4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4月1日至4月20日)

1.组织召开全县民主评议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2.各参评单位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本部门的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扎实推进评议工作。

各参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县纠风办。

3.县纠风办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主党派人士、服务对象、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民主评议代表,经集中培训后,分成10个民主评议小组(每组4人)开展工作。

4.各参评单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服务对象中聘请义务监督员,组成评议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5.各参评单位通过会议、网络、公开栏、宣传板面等媒介和阵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开展评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评议方式和具体要求,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评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评议工作由县纠风办和县卫生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县纠风办和县卫生局、教育局分别牵头组织对县医院、皇甫谧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和县一中、城关中学、东关小学进行重点评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分别由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开展评议。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4月21日至5月20日)

1.各参评单位通过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或县政府网站等主要阵地公开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

部门职能、服务范围,本年度抓作风建设或队伍管理的新举措;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本单位在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各参评单位按照评议内容和承诺内容开展自查。

要多方征求和听取意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要组织评议工作监督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下属基层站所进行明察暗访,真实掌握了解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一次“回头看’,扎扎实实的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自查报告,并报送县纠风办备案。

3.各参评单位在自查调研的基础上,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问题最突出的方面入手,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项目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评议带来的变化。

4.县纠风办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对各参评单位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与服务对象座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5.县纠风办组织民主评议代表深入各参评单位,围绕评议内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民主评议代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整理分析调查结果,形成单行评议报告。

第三阶段:

评议整改(5月21日至6月30日)

1.县纠风办对民主评议代表形成的单行评议报告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评议代表对评议报告进行再次修订完善。

2.县纠风办组织召开评议质询会议,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对一评议,由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查纠、整改情况,评议小组组长宣读评议报告,评议代表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参评单位领导负责现场解答,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大会作出整改承诺。

评议大会参会人员包括参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和民主评议代表等。

3.各参评单位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确定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工作结束后,形成整改落实报告,报送县纠风办备案。

4.各评议小组对各参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深入参评单位跟踪、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

5.县纠风办通过政府网站、工作通报等形式公布评议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

公开测评(7月1日至7月15日)

1.县纠风办统一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行公开测评。

参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就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作5分钟的公开述职,接受社会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县纠风办按照大会规定的参会服务对象人数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现场测评。

测评结束后,县纠风办现场将测评表原数收回封存。

评议大会参会人员包括20个参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服务对象等。

参会的服务对象每个单位30人,最终确定600人参会。

2.县纠风办和县统计局对测评结果进行公开统计汇总,现场公布测评得分,由各参评单位分别确定1名监督人员公开监督。

3.对参评单位的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按以下公式进行换算:

(“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60+“不满意”票数×40)÷600。

第五阶段:

反馈通报(7月16日至7月31日)

1.县纠风办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各参评单位的最终得分。

2.县纠风办根据最终得分,确定各参评单位的排名,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报排序情况。

3.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政风行风建设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多、排序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进行复评。

市驻灵单位的评议结果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评议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要注重实际效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参评单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将公开承诺、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严格评议程序,严肃评议纪律。

各参评单位要按照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评议工作。

要严肃评议纪律,严禁评议对象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主题词:

纠风工作政风行风机关作风评议通知

抄送:

县人大办、政协办。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2012年3月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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