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86764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46.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docx

公开招标审计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公开招标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7]238号

 

采购人:

洛阳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每一项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自行检查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或不符合要求将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及其它业绩等证明资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对此存在偏差,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不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对投标供应商的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本提示内容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示,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23

第四章采购需求……………………………………………………30

第五章合同(样本)………………………………………………3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7]238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购通〔2017〕284号

三、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共三个标段,标段一为行政事业资产审计机构,选取10家中标人;标段二为行政事业资产及工艺品、书画、礼品等评估机构,选取10家中标人;标段三为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取5家中标人。

中介机构接受洛阳市财政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洛阳市市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洛阳市财政局申报的国有资产各项审计、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拆除、门面房等房产出租,工艺品、书画、礼品等进行评估等业务,并按规定出具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详见招标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标段一的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标段二的投标人应具有河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标段三的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日18:

30。

九、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

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15日上午9:

30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

洛阳市财政局

地址:

洛阳市民生路1号

联系人和电话:

王女士0379-63222370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

赵先生0379-69921071

十五、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洛阳市财政局

地址:

洛阳市民生路1号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379-6322237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四楼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379-6992107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购通[2017]284号

1.1.7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7]238号

1.1.8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

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付款。

标段一付款办法:

结算金额=附件14规定的金额×投标折扣

标段二付款办法:

结算金额=附件14规定的金额×投标折扣

标段三付款办法:

结算金额=附件14规定的金额×投标折扣

1.3.1

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三年

1.3.2

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情况作为付款的依据。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的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标段二的投标人应具有河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复印件;标段三的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

□召开,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期;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中加“★”条款;

其他: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最高项数: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无需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无需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3

报价方式

折扣

3.2.4

预算控制金额

各标段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4。

投标人投标折扣高于收费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折扣,即各标段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报出各标段综合折扣。

2、投标折扣=中标人实际收取的服务费/按本招标文件附件14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服务费

3、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

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

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7.3(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审计评估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7]238号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第一、二标段11名/标段,第三标段6名/标段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1.2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排列顺序确定第一、二标段的前十一名,第三标段的前6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二标段的前十名,第三标段的前5名为中标人。

如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人。

如第一、二标段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但不超过10家(含10家)时,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减1家确定中标人数量;如第三标段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但不超过5家(含5家)时,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减1家确定中标人数量。

7.2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公布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中标人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0379-********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1.1.6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服务期

1.3.1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1.3.2履约验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5如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联合体协议

(4)开标一览表

(5)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1)中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