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庙渠低级中学全面改薄项目电暖设备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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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庙渠低级中学全面改薄项目电暖设备采购

镇原县庙渠低级中学2017年“全面改薄”项目电暖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QYZC2017-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义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义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镇原县庙渠低级中学的委托,对其镇原县庙渠低级中学2017年“全面改薄”项目电暖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QYZC2017-

二、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主机

高效智能供热机组

4台

附件

钢制保温水箱

1座

循环水泵(大泵)

1套

软水处理器

1台

分集水器

1套

钢管、阀门

1项

循环水泵(机组水泵)

1套

安装辅材

1项

配电柜及控制箱

1项

变电增容

1项

变电增容

500KVA变电增容

1项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

元。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非PPP项目

五、供给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

  2.在国内注册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企业必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企业须提供公告之日起项目实施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二维码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注:

第一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录入企业信息,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科(413室)现场查对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自行上传企业资质及相关资料完成项目报名。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刻、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刻:

2017年8月日9时至2017年8月日17时截止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递交开标响应文件时刻及地址:

递交响应文件时刻:

2017年9月日9:

30前。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元。

缴纳截止时刻2017年月日17:

00时(以系统到账时刻为准),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请各投标人在完成报名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模块自行查询获取。

未从投标人大体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均视为无效投标。

因网上注册及现场查对未及时完成,造成缴款信息无法获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详情请见中心网站《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咨询电话:

(网上注册及现场查对相关事宜);(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九、开标时刻及地址:

开标时刻:

2017年9月日9:

30时。

开标地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

镇原县庙渠低级中学

联系人:

席正柱            

联系电话: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庙渠乡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义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张竹青

联系电话:

地址:

庆阳市南大街华宇商厦2单元604室

 

甘肃义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日

 

第二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主机

高效智能供热机组

4台

附件

钢制保温水箱

1座

循环水泵(大泵)

1套

软水处理器

1台

分集水器

1套

钢管、阀门

1项

循环水泵(机组水泵)

1套

安装辅材

1项

配电柜及控制箱

1项

变电增容

1项

变电增容

500KVA变电增容

1项

二、货物规格、参数与要求:

主机参数

机组数量

辅机说明

备注

制热量为≥198KW

单机组额定功率≤100KW

4台

设置2台热水循环泵:

参数为DN80,H=48,Q=50;

设置4台机组热水泵:

参数为DN50,H=12,Q=16;

设置1个45m3的保温水箱;

设置1组与采暖循环泵相配套的控制箱(含电供热机组电源开关、水泵控制开关等)。

设置1套软水设备。

1.设备房间面积大小为米*米。

2.电供热机组的能效比应不小于180%以上,满足8000平方米正常采暖。

3.供热设备不允许有额外电辅助。

4.一个供暖季运营成本≦13万元。

5.电供热设备及辅机要求安装在供热机组房内。

三、验收标准和方式:

货物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后,由利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期间有损坏等情形,由中标人免费改换。

四、质量保证期:

完全通过镇原县庙渠低级中学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采暖季(采暖季内免费维修,终身免费保护保养)。

五、交付方式、交付期限及交付地址:

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并完成验收。

六、付款办法:

首付以项目款拨为

七、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中标供给商需对利用单位进行相关的培训服务,利用单位能够娴熟的操作为止。

八、售后服务的要求:

中标供给商在接到利用人的维修电话,中标供给商须在2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维修,(质保期内免费维修,终身免费保护保养)。

九、其他说明事项:

开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如未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给商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

镇原县庙渠初级中学

联系人:

席正柱            

联系电话:

 

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庙渠乡街道

2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义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张竹青

联系电话:

地址:

庆阳市南大街华宇商厦2单元604室

3

项目名称:

镇原县庙渠初级中学2017年“全面改薄”项目电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QYZC2017-

招标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4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预算金额:

元。

5

付款方式:

首付以项目款拨为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条件;

2.2.在国内注册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企业须提供公告之日起项目实施地或者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二维码无效);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首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录入企业信息,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科(413室)现场核对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自行上传企业资质及相关资料完成项目报名。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7

投标语言:

中文

8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7:

00时(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请各投标人在完成报名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模块自行查询获取。

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均视为无效投标。

因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未及时完成,造成缴款信息无法获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详情请见中心网站《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咨询电话:

(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相关事宜);(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后退还。

10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word格式)

注:

投标企业各资质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9:

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14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9:

30时

开标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注:

以上时刻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时刻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法规

1.1.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资金

2.1.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定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释义

3.1.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

3.2.投标人:

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给商。

3.3.中标人:

指依法肯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4.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5.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6.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7.偏离:

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知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8.实质性条款: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顶用“拒绝”、“不同意”、“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9.日期、天数、时刻:

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3.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投标人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知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式及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点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形,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三日前,将变更时刻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9.编制原则

9.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

所提供的资料必需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

10.编制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依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10.2.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不然,其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利用简体中文。

10.4.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利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不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置。

10.5.投标文件应该用运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置。

10.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隔壁签字后方为有效。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份组成。

各部份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许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分项价钱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书

技术文件

(7)投标方案说明书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钱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钱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括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同意选择性报价,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钱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括价钱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备选方案

13.1.本采购项目不同意备选方案投标。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知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则必需提供授权书证明文件。

不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5.2.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5.3.上述证明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5.4.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和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规定的提交时刻、地址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需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份。

凡没有依照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缴纳截止时刻2017年月日17:

00时(以系统到账时刻为准),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请各投标人在完成报名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模块自行查询获取。

未从投标人大体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均视为无效投标。

因网上注册及现场查对未及时完成,造成缴款信息无法获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竞买)人负责。

(详情请见中心网站《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咨询电话:

(网上注册及现场查对相关事宜);(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同意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必需从大体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需与投标人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6.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号。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致使投标无效。

16.5.投标保证金到账时刻:

投标截止时刻48小时前。

16.6.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刻,并确保准确无误,按时到账。

16.7.投标保证金迟到或不足的,采购代理机构原额退回,其投标将被拒绝。

16.8.投标人须将交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证明其具有投标资格。

16.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给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给商的投标保证金。

16.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刻完成评标、定标和签定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形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回答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再也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以纸质版为准。

18.2.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的形式提交(word格式)。

18.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签字、盖章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人应必需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开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19.2.投标文件及“开标报价一览表”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1)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3)正本、副本或开标报价一览表;

(4)“请勿在(开标时刻)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19.3.投标文件若是未按要求密封,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处置。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送到指定的地址。

20.2.超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3.未提交“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4.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0.5.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其他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地址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也能够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价钱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钱、价钱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钱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评标

24.1.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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