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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审计报告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建设部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107号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任务书、设计概算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数、洽商变更通知单、订货合同等有关资料,并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xxxxxxxx办公楼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结算、决算审计及相关咨询。

审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前期工程、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安装附属设施、绿化环保工程等全部项目和内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及审计期间的咨询服务。

按建设项目和委托协议分别出具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审核、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设书等。

三审计目标

1、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2、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以建制度、防隐患、促发展为目标,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审计程序

本次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接受委托,签订业务协议书;

2、制定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审计实施计划,特别是可能引起造价上升的会审、变更、材料选配、隐蔽验收等重点部位都亲自参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根据服务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3、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

4、根据中标通知书及对建设项目的初步了解,由各方面专业人员组成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小组,落实跟踪审计任务;

5、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附送被审计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6、有专门的跟踪审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工程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确保工程进度;

7、分析有关工程合同及设计变更、分析有关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必要时与委托方有关部门讨论、分析所提供的有关资料;

8、建立《跟踪审计日记》,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过程和内容(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等),日记要反映量化成果,要真实反映跟踪审计全貌;

9、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同步跟进、定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各阶段时间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10、完成竣工验收后的相关工作;

五各阶段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此阶段跟踪审计主要目的是审核:

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合理性;前期费用的合规性、真实性。

促进建设单位按规定办事。

避免发生决策失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包括:

1、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核

1.1、立项方面: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1.2、建设用地方面:

项目选址、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及土地征用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开工准备方面:

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是否办理齐全;

1.3、招投标方面: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投标结果是否合法、规范;

2、工程概预算编制情况审核

2.1、审核施工设计是否超越初步设计的标准;

2.2、审核概预算编制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选套的单价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费率计提;

2.3、审核概预算调整原则、调整系数、增加费用的恰当性;

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

3.1、现场踏勘,复核计算工程量,以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定项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日后追加工程款缺口;

4、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费用支出情况审核

5.1、费用支付是否严格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等支出是否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有无超标准付款的情况;

5.2、工程费用清单支付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计量支付,合同支付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与扣回;

5.3、建管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

5.4、管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费用票据是否合规范,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

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合规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约、全面;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财务核算是否真实、正确。

对工程造价及财务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咨询意见,并适时出具阶段性审计结论,督促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促进工程建设规范而顺利地实施。

1、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核。

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

2、合同履行情况审核

2.1、审核工程实施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2、合同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参与工程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工程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2.3、审核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奖罚和材料差价等问题;

3、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情况审核

3.1、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定,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3.2、建设期计量支付时,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工程结算最终计量支付时,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4、工程价款结算及财务核算情况审核

4.1、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否齐全,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有无超付工程款问题;

4.2、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财务制度正确归集,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存在费用混淆的情况;

4.3、基建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往来款项是否真实,税(营业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财务年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4.4、列入其他投资和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设计概算要求和有关规定,有无不正当超支等问题;

4.5、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款及运输、保管等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5、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情况审核。

包括:

地基基础投资管理、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管理、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投资管理等。

重点关注:

建安工程和材料采购等有无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和分包行为等;有无挤占、挪用工程资金问题;

6、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

7、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

假和将应结转本年完成的工程量挂帐的现象;

8、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包括: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资金专款专用和专户存储情况,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

重点关注:

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等;

9、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10、对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相关单位的延伸审计;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及移交阶段

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

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揭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设资金合法、节约、有效使用。

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核。

检查工程结算项目是否均验收合格,施工工期是否符合规定条款。

审核项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情况。

工程量清单调整及决算情况,有关工程取费及税金计算情况。

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所依据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2、预算执行情况审核。

审核各次概算的变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核实决算建设成本,确定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3、审查成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是否有乱挤、乱摊,有无虚列,挤占成本现象;成本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对象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4、审查待摊投资。

审核其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出概算控制,其分摊是否合理;核对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5、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移交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明细表,核实交付的资产是否真实、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会计记录与资产交接篇二:

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1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1.1有关概念的界定。

1.1.1各单位负责人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主要行政负责人、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1.2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以董事长为代表的公司决策层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及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根据被审计对象及其任职情况的不同,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2.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2.1.1拟提拔或调任的。

1.2.1.2被免职、解聘或辞职的。

1.2.1.3拟办理退二线或退休手续的。

1.2.1.4拟整合重组且主要负责人需要调整的。

1.2.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负责人,可不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为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分清继任者的经济责任,应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1.2.2.1因病故离任的。

1.2.2.2因违法乱纪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1.2.2.3不宜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无意义的其他情形。

1.2.3各单位负责人任期已满或任职超过3年的,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

1.2.4企业发生重大经济异常情况,如发生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改制、关闭、破产、注(撤)销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组织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1.4按照中国石化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

标准、分级负责"的管控方式。

1.5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人享有下列权利:

1.5.1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1.5.2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1.5.3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总部审计部门申请复议。

1.5.4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各级审计部门职责

2.1审计局负责中国石化党组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履行管理、指导职责。

2.2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3.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主要有:

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认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3.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选派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长和主审,并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流程。

3.3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审计方法,在审计现场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3.4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和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努力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3.5中国石化及各单位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4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规则

4.1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4.1.1各单位负责人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部门于每年底前商同级审计部门提出拟审计名单,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部门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4.1.2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于每年底商有关部门提出审计项目计划,连同其他审计项目计划一并报经单位办公会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1.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追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按上述规定程序报经单位主要

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审计项目计划追加手续。

4.2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4.2.1开展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类型和审计对象的不同,科学确定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4.2.2对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审计。

主要审计下列内容:

4.2.2.1经董事会审定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

4.2.2.2应由董事会和董事长决策的各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落实决策事项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决策事项执行结果的效益性。

4.2.2.3单位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及重大责任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包括教育培训、检查监督、隐患治理、监测分析、事故信息、应急处理、落实问责、建立保险等。

4.2.2.4单位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相关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

4.2.2.5单位构建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加强风险防范情况,以及治理的实际效果。

4.2.2.6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篇三:

中国石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

中国石化审〔2015〕646号

中国石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

1基本要求

1.1本制度所称审计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根据公司/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所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

审计项目可划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1.2本制度所称重大项目在公司总部层面是指党组管理干部的离任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资产在100亿元以上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效益审计、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企业层面是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审计项目。

1.3本制度所称审计项目业务流程是指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应遵循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8个环节:

选定项目组组长与主审;开展审前准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审理、签发《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申请、受理审计复议;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审计项目立卷归档及考核。

1.4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依法依规、科学高效、防范风险、从严管理等原则。

1.5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应重点防范审计实施方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发现或未报告、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影响实现审计目标的风险。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等常规审计项目,一般不适用于专项审计调查、核查举报线索等工作。

对于未独立设置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可适当简化审计项目业务流程的环节。

2各级审计部门职责

2.1审计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对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2.2各审计分局和企业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工作程序及要求

3.1选定项目组组长与主审

3.1.1项目负责处(科)室根据公司/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适时提出审计项目的组长和主审人选,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

3.1.2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对一般项目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组长和主审人选提出审阅意见后,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3.1.3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审计组长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具体落实审计廉洁执业责任。

3.1.4审计组长和主审选定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调整人选也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审批确定。

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应与新任审计组长重新签订《审计工作廉洁执业责任书》。

3.2开展审前准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2.1审计组长和主审依据审计项目所适用的审计业务规范指引或其他有关制度确定的审计目标与内容要求,开展审前准备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收集所需资料。

3.2.2审计组长和主审研究认为需要开展审前调查的,应当开展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应由主审编制调查方案,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报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实施。

3.2.3在审前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应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分析相关指标与数据的重大变化,初步判定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线索,必要时也可对有关业务进行内

控测试或风险评估。

3.2.4主审依据审前准备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所需人员及人员分工等要素。

3.2.5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分管领导对一般项目的实施方案直接予以审定;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审阅意见,报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2.6主审依据审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填写《审计通知书》,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由审计局(处)计划管理处(科)室/岗位对项目总体安排情况进行审核,再由综合处(科)室/岗位具体办理签发手续,其中一般项目由审计局(处)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重大项目需经审计局(处)主要领导审批后下发。

企业需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发的,报分管领导签发。

3.2.7《审计通知书》一般应在审计组进驻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送达。

3.2.8审计组长和主审认为需要进行审前培训的,应当组织审前培训。

3.3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

3.3.1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说明审计的依据、目的、审计范围、工作方法和步骤、时间初步安排等,同时对配合工作及审计工作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送交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监督和及时反馈。

3.3.2审计组长和主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收集审计线索,并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内容和重点进行合理调整。

需要设置举报电话的,审计组应设置举报电话。

3.3.3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现场审计,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采用判断抽样或随机抽样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和业务、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核实,广泛收集审计证据。

3.3.4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审计掌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审计证据,逐事逐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3.3.5审计人员将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连同相关证明依据和材料附件,送经授权的复核人员、主审复核。

3.3.6复核人员、主审逐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复核确认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

对复核人员、主审提出异议或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底稿编制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确认或补充审计证据,并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报复核人员、主审重新复核签字。

所修改内容比较重要或变化较大的,原底稿应作为附件。

3.3.7主审将经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统一编号,交由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被审计单位不予签字确认和盖章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3.3.8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及时向主审报告,并共同研究和实施追加或替代审计程序。

若实施追加或替代审计程序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将结果报告主审确认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

3.3.9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重大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审计局(处)/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3.3.10主审应在现场审计结束,且《审计工作底稿》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审计报告》,并组织审计组人员进行讨论和修改,经审计组长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3.3.11审计组长和主审将《审计报告》初稿以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修改《审计报告》。

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人员廉洁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审计局(处)审理处(科)室/岗位。

3.3.12审计组应于现场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已由审计组长与主审背书签字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连同《审计工作底稿》等一并报送审理处(科)室/岗位进行审理。

报送审理前需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3.3.12.1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实施的项目《审计报告》须报审计分局(分处或中心)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审核并签字,再将《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上报审理。

3.3.12.2审计局(处)直接实施的项目《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审理。

3.4审理、签发《审计报告》

3.4.1审理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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