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72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条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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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272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条件规范
ICS75-010
E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272—2020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2020-11-19发布2020-12-19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5管理3
6运行与维护5
7安全防护要求11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2
9防火与防爆14
10防雷、防静电15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5
12抢维修16
13应急处置16
参考文献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II
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及燃料使用的企业厂区内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管理、运行与维护、安全防护要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防火与防爆、防雷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抢维修、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天然气包括压缩天然气(CNG)及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及燃料的企业厂区内天然气使用管理过程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
工业园区内天然气使用管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2346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24536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6932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GB/T28409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GB/T3004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1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SY6503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9639-2013、GB50028-2006、AQ2012-2007和GBZ/T224-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naturalgas(CNG)
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GB51102-2016,定义2.0.1]
3.2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LNG)液化状况下的无色流体,其主要组分为甲烷。
[GB50028-2006,定义2.0.46]
3.3
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GB/T29639-2013,定义3.1]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
施或行动。
[GB/T29639-2013,定义3.4]
3.5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GB/T29639-2013,定义3.3]
3.6
拦蓄区impoundingarea
现场用防护堤或利用地形条件圈定的用于容纳事故溢出LNG或易燃致冷剂的一个区域。
[GB/T20368-2012,定义3.14]
3.7
建筑红线boundarylineofbuilding
也称“建筑控制线”,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规定的地面以上
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限。
[GB50352-2019,定义2.0.8]
3.8
引入管service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GB50028-2006,定义2.0.48]
3.9
安全作业许可permitto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非常规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确定风险
控制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程序。
[AQ2012-2007,定义3.1]
3.10
安全标志safetysign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GB2894-2008,定义3.1]
3.11
释放源sourceofrelease
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有毒气体环境的位置或地点。
[GB/T50493-2019,定义2.0.3]
3.12
封闭场所enclosedarea
一个封闭或大部分封闭的三维空间,其围护平面在三维坐标系投影面积之和与其总投影面积之比应大于2/3,并且其尺寸足以容许人员进入,对于一个典型的建筑物,这就要求有投影面积大于2/3的墙壁、顶棚和/或地板存在。
[SY6503-2016,定义3.9]
3.13
检测器detector
又称探测器,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设备。
[GB/T50493-2019,定义2.0.4]
3.14
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LEL)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GB/T50493-2019,定义2.0.12]
3.15
事故通风emergencyventilation
用于排除或稀释房间内发生事故时突然散发的大量有害气体、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气的通风方式。
[SY/T7021-2014,定义2.0.5]
3.16
二级防护secondaryprotection
消防人员在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个体防护级别之一,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面罩等。
4总体要求
4.1工业企业天然气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2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在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其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3对放散有害物质和爆炸危险物质的天然气装置、管道,应从工艺、总图、建筑、设备和通风方面采取综合的安全措施。
4.4对可能放散和泄漏天然气的设施,在工艺设计上应加强密闭和隔离措施,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5管理
5.1一般管理要求
5.1.1企业内天然气相关设施、管道等均应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经检测合格,完善相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2企业作为用气单位,应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1.3用人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装备。
5.1.4制定值班、监控和巡查、巡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在岗值班、值机、巡查、巡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天然气使用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5.1.5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天然气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5.1.6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如天然气运行操作工,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符合相关培训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7企业天然气使用场所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5.1.8企业委托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机构应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5.1.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5.2风险管理
5.2.1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对生产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识别出来的天然气使用过程风险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
5.2.2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则应符合风险控制在合理实际并尽可能低的水平。
5.2.3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措施应告知参与天然气使用作业相关方及作业所有人员,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应形成文件。
5.2.4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风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基本步骤包括:
a)划分作业活动;
b)辨识与天然气使用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风险因素;
c)评价风险;
d)依据准则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e)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
f)评审。
5.2.5设定风险管理目标和指标,制定风险管理的方案、计划或控制措施。
5.3应急管理
5.3.1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天然气使用过程中潜在的突发事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5.3.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符合国家标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b)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并对应急响应和处置提出要求;
c)当涉及多个单位联合作业时,应急预案应协调一致,做到资源共享、应急联动;
d)应急预案应按规定上报。
5.3.3建立应急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或与专业应急组织签定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等资源。
5.3.4当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次生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5.3.5当发生应急预案中未涉及的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在场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确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给企业负责人。
5.3.6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天然气使用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运行与维护
6.1运行
6.1.1安全距离
6.1.1.1.1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160、GB50187及GB50016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
设施
水平距离
距铁路轨外侧
≧3.0
距道路边缘
≧1.0
距人行道边缘
≧0.5
距厂区围墙中心
≧1.0
距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3.0
距无门窗的建筑物外墙
≧1.5
6.1.1.1.2天然气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的距离,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m;
b)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
c)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6.1.1.2天然气管道与氧气管道的距离,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平行净距不应小于500mm;
b)交叉净距不应小于250mm;
c)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6.1.1.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单位为厘米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2
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l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lcm。
注2:
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6.1.1.1锅炉间、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50016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1.2整体加热气化器、远距离加热气化器的加热器或热源到建筑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与下列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a)任何拦蓄的LNG、易燃致冷剂或易燃液体或其他事故排放源与拦蓄区之间的运输通道;
b)LNG、易燃液体、易燃致冷剂或可燃气体储罐,这类流体的无明火工艺设备或用于转运这类流体的装卸接头;
c)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他有人的或重要工厂设施。
6.1.1.3气化器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m。
6.1.1.4LNG、致冷剂、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工艺设备与火源、建筑红线、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他有人的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1.1.5LNG和易燃致冷剂的装卸接头到不受控制的火源、工艺区、储罐、控制室、办公室、车间和其他有人的或重要工厂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1.1.6天然气储罐、汽车槽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与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相关规定。
6.1.2设备设施
6.1.2.1储存设施
6.1.2.1.1LNG储罐投入使用之前,应按程序进行置换和冷却。
6.1.2.1.2LNG储罐罐体应完好无损,无变形裂缝现象,无严重锈蚀现象,无珠光砂泄漏或燃气漏气现象,真空度符合安全要求,无异常结冻现象。
6.1.2.1.3LNG槽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安全要求,装卸软管外表应完好无损。
6.1.2.1.4LNG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应完好无损,操作动作迅速,关闭严密。
6.1.2.1.5LNG储罐液位显示正常,有最高和最低液位报警。
6.1.2.1.6应每年监测储罐基础沉降情况,沉降值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异常沉降或由于沉降造成管线受损的现象。
6.1.2.1.7容积大于0.5m3的LNG储罐不应设在室内。
6.1.2.2充装设施
6.1.2.2.1LNG槽车应在指定车位停靠,停靠应稳固,有滑动可能时应配备防车辆移动设施。
6.1.2.2.2装卸前应检查LNG槽车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资质,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1.2.2.3槽车装卸,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装卸前应对槽车、设备和管道等相关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联锁报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b)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相关仪表参数,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c)装卸后应检查槽罐、阀门及连接管道,确认无泄漏和异常情况,并完全断开连接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开。
6.1.2.2.4天然气汽车槽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维护应符合TSGR0005的相关规定。
6.1.2.3气化、调压装置
6.1.2.3.1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调压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换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b)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c)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d)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喘息、压力跳动等现象;
e)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f)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6.1.2.3.2气化器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异常结霜、天然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6.1.2.4管道及附件
6.1.2.4.1沿地面敷设的管道,不可避免穿越人行通道时,应备有跨越桥。
6.1.2.4.2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6.1.2.4.3天然气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位置。
6.1.2.4.4天然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6.1.2.4.5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管支架、管卡、吊卡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6.1.2.4.6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316的有关规定。
6.1.2.4.7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输送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管道,应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输送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
6.1.2.4.8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6.1.2.4.9厂区内所有天然气管道不得用做脚手架和晾晒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天然气管道上捆绑带有电源的导线和放置腐蚀性物品。
6.1.2.4.10天然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天然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b)天然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c)天然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
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
寒冷地区输送天然气时应保温;
d)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6.1.2.4.11天然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e)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f)套管与天然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1.2.4.12在防爆区内使用的管道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防爆区采用的设备应具有相应的防爆等级。
6.1.2.4.13室内天然气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天然气引入管;
b)调压器前和燃气表前;
c)天然气用具前;
d)测压计前;
e)放散管起点。
6.1.2.4.14阀门设置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天然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阀门安装高度不宜超过
1.7m;天然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b)每个燃烧器的天然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c)每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必须设置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d)大型或并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必须设置阀门;
e)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f)阀门设置应使各泵或压缩机维修时能隔断。
如果泵或离心式压缩机并联安装,各排出管线应设置一个止回阀。
6.1.2.4.15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6.1.2.4.16放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l.0m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l0Ω;
b)工艺设备的操作放散、检修放散、安全放散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距其1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或露天设备平台2m以上,且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m;
c)不同压力级别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d)采用人工操作控制的放散装置宜将放散的天然气引至管道或容器内回收。
6.1.2.4.17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
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10倍⁓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15min⁓20min。
吹扫气体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6.1.2.4.18天然气应用设备的电气系统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天然气应用设备和建筑物电线、包括地线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规定;
b)电点火、燃烧器控制器和电气通风装置的设计,在电源中断情况下或电源重新恢复时,不应使天然气应用设备出现不安全工作状况;
c)自动操作的主燃气控制阀、自动点火器、室温恒温器、极限控制器或其他电气装置使用的电路应符合随设备供给的接线图的规定;
d)使用电气控制器的所有天然气应用设备,应当让控制器连接到永久带电的电路上,不得使用照明开关控制的电路。
6.1.2.4.19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铅封完好。
6.1.2.4.20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校验铅封完好,安全阀与保护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6.1.2.5其他设施
6.1.2.5.1燃气锅炉烟道和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
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时,除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入烟囱外,每条烟道尚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b)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或1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利于泄压。
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装置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c)燃气锅炉烟囱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
燃气锅炉的烟道和烟囱最低点,应设置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d)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囱;
e)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且应使燃气锅炉能维持微正压燃烧的要求;
f)水平烟道宜有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g)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15℃。
6.1.2.5.2燃气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b)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c)室内光线应柔和;
d)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e)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6.1.2.5.3燃气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a)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b)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和开启事故排气扇。
6.1.2.5.4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
a)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b)用气设备上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加热工艺需要和条件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