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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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

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制度贯彻执行,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充分考虑辖内网点布局、地域条件、人员配备和业务量等因素,可选择集中实施监督、单网点AB角实施监督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搭配,将全部网点纳入事后监督范围,保证事后监督工作具有应急性、进步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搞“一刀切”。

第二条事后监督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2)连续性原则。

事后监督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

(3)及时性原则。

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4)全面性原则。

对所有网点的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5)重点性原则。

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第三条事后监督员及人数由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财务部门根据网点数量、业务量确定,事后监督员在会计财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事后监督员接受稽核审计部门的再监督。

第四条集中实施监督是指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将辖属网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事后监督点并对其各项业务实施全过程集中跟踪监督。

该方式适于网点地域相对集中、人员配备少、交通相对便利的网点。

该方式便于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

第五条单网点AB角实施监督是指单网点配有两名以上前台柜员时,可设置AB角互为事后监督,交叉将对方经办的各项业务实施全过程跟踪事后监督。

该方式适于网点偏僻交通不便、难以实现集中实施监督的单网点。

该方式便于传票资料传递、节省人力、监督时效性强。

第二章事后监督员

第六条事后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2)熟悉金融政策、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方法及账务核查技巧,具备较强的业务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期间无重大差错,无违规记录。

第七条事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

(2)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3)发现可疑问题直接向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财务部门报告;

(4)要求柜员登陆综合业务系统调阅相关账务明细记载。

(5)检查网点和柜员的库存现金。

第八条事后监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实施事后监督;

(2)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

(3)隐瞒、延误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

(4)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会计事后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严格细致地核对凭证和账务,详细记录“事后监督日志”,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差错和事故。

第十条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规定、办法开展事后监督工作。

(2)定期向会计财务部门报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办法及操作流程存在的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已经完成的会计核算,保证各项业务正确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

(4)揭露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行为,提高防范各类案件的自控能力,保证各项内控制度贯彻落实。

(5)保证会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和事故。

(6)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管辖网点各项业务的事后监督,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对会计业务进行一次性事后监督。

(7)事后监督员与被监督人员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

第三章事后监督的方式及内容

第十一条事后监督以手工审核监督和检查辅导为主,对完成的各项业务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二条资料传递,必须执行认真登记、交接签收制度,以明确责任,严防遗漏、丢失等事故发生。

集中实施事后监督应指定专人交接、传递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柜员当班业务结束轧对账务后,次日开机打印流水后,装订好传票并登记传票交接登记薄后交事后监督员审核。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员根据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管辖网点所有柜员经办的全部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审核完毕并按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规定,定期将凭证、资料移交归档。

第十五条集中实施监督的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单网点AB角实施监督的于次日完成审核。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员对审核监督发现的柜员差错要序时登记“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及时将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反馈给责任柜员并经责任柜员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被监督单位收到“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后当日对差错进行确认和处理,并在通知单上注明更正情况,送交事后监督员。

第十八条事后监督员收到被监督单位返回的更正信息,经核查无误后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传票资料的监督

(1)客户填写的凭证是否为本单位应受理的合法凭证;

(2)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具体内容、凭证联次、附件张数是否完整,日期、大小写金额等要素是否齐全正确,采用集中核算进行账务处理的(主要指代理业务),记账凭证(或清单)与原始凭证是否匹配核对一致,入账是否有差错;

(3)打印的凭证户名、储种、金额、期限等与客户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4)各种签章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印章日期是否及时更换,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是否折角验印;

(5)各种联行结算凭证是否符合联行结算制度规定,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有效,有无超期和签发远期票据现象;

(6)操作员代码与当日传票的柜员名章是否相符;

(7)柜员使用的柜面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进行销号处理、实物与库存是否相符。

第二十条有关业务处理手续的监督

(1)各类开销户是否符合规定;

(2)股本金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活期存款余额对账单的签发、对账、收回是否及时;客户信息变更、贷款主体的变更、贷款信息的维护、停息、恢复计息、单户利率调整是否按规定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存入手续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登记报备;

(4)会计科目、账户的使用是否正确,有无记账串户、违规列账现象;

(5)提前支取的存单(折),柜员是否将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填写在存单(折)上,有无存款人的签名;他人代理的有无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及签名;

(6)错账冲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过授权柜员审签,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处理手续是否正确;

(7)各种挂失、冻结、抵(质)押及解除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8)资金入账是否及时正确;

(9)开户单位购买凭证时,填写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是否按规定加盖预留印鉴,领取的数额、种类、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存、贷款是否按规定结息,利率使用是否正确,利息收支是否及时按规定纳入表内、外科目核算、积数调整是否合规、正确,有无漏收、少收、多收利息现象;

(11)有无违规划拨资金现象;

(12)开户单位更换印鉴后,其更换印鉴申请书和原印鉴卡片是否附于有关传票后,销户的,是否正确办理销户手续并计算利息,传票后是否附有该单位的印鉴卡片,并注明销户日,是否及时收回销户单位剩余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及开户许可证正本;

(13)他行票据是否做到收妥抵用,空头支票是否及时办理了退票手续,并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结算罚款。

银行汇票资金是否及时纳入相应科目核算,有无压票或签发空头汇票现象,汇票划汇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收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及时处理,托收承付部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扣收滞纳金。

应解汇款科目核算是否准确,支取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14)各项业务收费是否合规,入账是否及时、正确;

(15)表外科目传票的编制是否真实有效;

(16)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科目除正常结算资金占用外的收支列账是否经过审批;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入账手续是否齐全;

(17)有无白条顶库和超限额占压库存,备用金领取是否合规;代办费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18)各项费用计提列支是否合法、合规、正确;

(19)联行往来业务入账是否及时,汇差轧计是否正确,电子汇兑往来清单记录是否与相关凭证要素相符,日终打印联行各种报表、传票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合规;

(20)按月审核往来账,有无占用、套取联行资金现象;

(21)往来报单的使用种类、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报单与附件的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等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挖补现象,印章是否齐全,有关凭证是否及时入账。

签发错误的报单是否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传票的附件,联次是否齐全,号码是否相符;

(22)按照业务对转关系,审查内部往来业务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记账凭证与实际业务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对账并核对相符;审查内部账的通兑发生业务是否符合实际业务,授权是否合规、内部账双方通兑账号是否正确;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计算是否准确,入账是否及时;上解下拨款是否当日入账,现金收、付传票的金额、日期与内部往来科目传票金额、日期是否相符;有无违规占用内部往来资金现象;重点关注柜员为自己及亲属所办理的业务;

(23)定期对各类登记簿进行事后监督,尤其对授权业务进行逐笔核对,对可疑的授权业务及时核实授权人是否知情;

(24)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是否与证明文件一致,所签日期是否为办理业务日期;

(25)其他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合规;

(26)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认为需要事后监督的其他风险点。

第二十一条流水审核

(1)确认柜员当日打印的业务流水与计算机实际流水一致后,逐笔与传票进行审核,查看流水流序号是否与上日衔接一致,审查传票内容是否与流水记载一致,传票上打印的序号是否连续。

(2)传票打印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现象,有无随意空走账或其他违规账务处理现象,审核无误后签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事后监督员会同保卫部门通过监控录像进行核查。

(1)事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会同保卫人员对网点监控录像备份进行回放监督,对画面中出现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2)对营业期间有监控设备而未使用的、录像不连续、画面不清晰、人为故意干扰、擅自删除录像数据等可疑现象,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纠改,问题重大的及时向会计财务部门汇报进行查处。

第四章事后监督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事后监督岗位要实行轮换,岗位转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审计部门对事后监督实施再监督,稽核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地检查全辖事后监督工作,督促事后监督员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设立事后监督岗并核定专项岗位津贴。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事后监督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责任人的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制订相应奖惩及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要求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依据本暂行办法,制订本辖区实施细则,经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理(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并上报省联社会计财务部、稽核审核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附件二:

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

附件一:

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工作日期:

年月日

事后监督员

差错情况记录

被监督网点

被监督柜员

被监督柜员工作日期

业务流水号起止号

工作情况记录

监督项目

本、份

核查情况记录

事后监督主办:

  事后监督员:

 事后监督日期:

附件二:

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

年  月  日编号:

差错单位

差错日期

差错内容

差错类型

事后监督主办

事后监督员

以下由差错单位填写

差错原因

更正结果

更正日期:

年月日

营业主管

经办员

事后监督主办:

  事后监督员:

 事后监督日期:

说明:

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 事后监督员留存

第二联被监督单位填写后反馈事后监督员留存

 第二联 被监督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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