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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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XXX中心卫生院(盖章)

代理机构:

(盖章)

二零年

 

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另行发放)

 

第一章招标公告

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

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

项目内容:

采购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合格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供产品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报名时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代理商提供);3.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代理商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提供);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持以上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元/份。

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

年月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1.1.4

项目实施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采购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1.3.2

供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保期

1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供产品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5.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5.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后1天内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1天内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须知: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汇款时需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可简写),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人持银行电子凭证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使用)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形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3.4.2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3.4.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

4.1.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肺功能测试系统一台(IOS连续频率脉冲震荡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名组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8

其他:

8.1

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附件一“资格审查表”备注要求为准。

8.2

投标人开标会代表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否则,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8.3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标准下浮20%收取。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供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本招标文件目录中所提及的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或补遗记录。

2.1.2本招标文件及附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前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

投标单位应自行核对招标文件,如果发现遗漏,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后3日内提出补充,否则责任自负。

2.1.3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技术部分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包括: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出示);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出示);

④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保证金已缴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⑤代理商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生产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⑥生产商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未能出示以上证书原件或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单位应当使用本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内容过多需增加时,投标单位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投标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模糊不可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涂改页无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由基本账户汇前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见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到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压缝。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压缝。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名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2、评标活动严格保密;

3、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4、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无论本办法中是否引用或涉及,上述文件中的强制性条款均适用于本项目。

(二)评标监督

招标人接受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项目评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实施的监督。

(三)本项目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一)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名组成。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

(二)评委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分析、论证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判定投标报价是否可行。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准备工作(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或补充修改评标表格等);

3、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4、综合评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分结果,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将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6、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本评标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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