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臣请为王言乐翻译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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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臣请为王言乐翻译原文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
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
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
我们一旦明白,真实中无“我”可得,那么反过来就会知道,众生都把无我执为有我,由此产生出各种颠倒的妄想、烦恼,之后造下各种有漏业,以这种迷乱的力量,导致不断地沉沦生死,辗转无穷。
这就知道,我执是流转的根源。
下面逐句解释。
“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如果透过前面讲的七相推理,寻求所谓的“我”,结果会发现,“我”根本得不到,而且,“我”上面的常、无常等各种边执,也决定只是虚妄分别,实际没有。
这样反过来看所有的凡夫众生,“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由于他们没有见到“我”是无自性的,以这种无明(真实义愚)的力量,就执著“我”有自性,也就是把假立的“我”,当作是真实的。
首先在这个根源上出了错误。
“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这样起了萨迦耶见后,就一直执著有一个“实有的我”。
以这种颠倒的执著,在面对不同境界时,就有顺“我”和逆“我”等的各种情况,由此就发生了种种心理妄动,之后会表现出各种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是以我执而起惑造业的情况。
要知道,在世俗中,缘起力永远不会空耗,既然已经造了业,那以业的力量,就必定会变现出根身器界等的各种果相。
像这样,不断地以执我而起惑造业,再由业来感召三界果报,就有了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显现。
众生只要没有证悟无我,破除无明,就会不断地这么相续下去,无有穷尽。
这就是流转的缘起。
颂曰:
众生恒缘起我执 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 不观世许而成立
“众生恒缘起我执”,众生心心念念都是缘着本不存在的“我”起我执的。
也就是在多生累劫中,无论转生在哪里,做什么事,遇到什么境界,心里一直执持“这就是我”的观念,没有一刹那放弃过这种执我之心。
“于彼所上起我所”,由这个最根本的我执,连带着就会起我所执。
意思是说,既然已经认定了蕴就是我,那么在“我”上面,就会连带着生起这是我所自在的、我所掌握的、我所拥有的……诸如此类的各种观念,这就叫做“我所执”。
我执和我所执就是轮回的动力源泉。
也就是说,这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在面对各种境界时,会发生各种妄动。
比如,当别人赞叹你、供养你时,心里马上会生起一种自我满足的感觉。
如果有人喝斥你、打击你、贬低你,自我就会感到非常不满意,进而会发出排斥的心,想要压倒、报复对方等等。
心一旦起了贪嗔等的烦恼妄动,紧接着就会发出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成了业。
由业就感得了后后的生死流转。
而这一系列的起惑、造业、感果的流转过程,追溯到根源上,就是因为执著有一个“我”。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就像我们常说的绳蛇喻,黄昏时由于眼睛不明亮,把花绳看成了蛇,起了执蛇的心之后,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妄动和行为、苦感。
这一系列错乱的根源,就是缘着本来没有的蛇起了蛇执。
一旦认识到蛇根本没有,这一切妄动自然就会停止。
同样,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知道,“我”只是不加观察,按照世间共许,由愚痴无明而假立的,并不是真有一个“我”的自体。
认清楚这一点,就知道本来没有“我”。
所谓顺我逆我、我高我低等的一切,全都是执著有我才起的妄情,所以,一旦见到本来无我,就能从根源上对治一切烦恼。
推求我时,外道之理,由见即蕴非理,遂倒执彼自性,谓我异蕴。
内教诸部,由见离蕴无有异我,或又误执唯蕴是我。
诸有无倒了解如来所说义者,见彼非有,而得解脱。
众生都认为有我,从来不会怀疑“我”不存在,所以,在接受空性教法前,众生都处在执著有我的愚痴当中。
那么,在寻求、探索“我”的时候,按照外道的理论,由于见到承许“我”是蕴不合理,于是他们颠倒地执著“我”是自性不同于蕴的法。
而内教的有些小乘部派,因为见到离开蕴没有另外的“我”,结果又错误地执著唯一这个蕴是“我”。
只有那些正确了解如来所说教义的人,循着教法的指导,通过观察而见到“我”没有,这样才能得到解脱。
前两种人都是在执著有“我”的前提下,把“我”认定为是蕴或者非蕴。
只有最后一种人,在根本上见到了没有“我”,也因此,无论承许“我”是什么体性,全都成了戏论。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
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
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
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一切凡夫心里都根深蒂固地有着俱生我执。
天人、人、饿鬼、畜生等普天下的一切众生,都没有摆脱掉无我真实义愚的无明,所以一切时处都缘着这个“我”,生起执著我的心。
凡夫都是以我执作为一切心态和行为的出发点。
因为执著蕴就是“我”,除此之外再没有“我”了,所以,这个“我”就是天下最重要的。
也因此,在一切时处都自然以“我”为中心,最爱执的就是这个“我”。
之后一系列的行为逻辑就是,凡是有利于我的,就很喜欢,会表现出贪著的心态和行为;不利于我的,就不喜欢,会发生嗔恚的心态和行为。
这些都是自然反应的,不需要别人教。
“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有了我执心后,就会缘我所生起我所执心。
意思就是,心会把“我”之外的东西执为我所。
“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比如,这些是我所自在、我所主宰的,这些是我拥有的、是属于我的东西,或者是跟我有关系的事情。
这又包括内外两种法。
“眼等内法”,内法指安立“我”的依处,也就是眼根等的所有身心内容。
他会执著这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我的心、我的肺、我的情感、我的行为、我的感受等等。
也就是在内法上,会把五蕴的部分内容执为我所。
“诸外法”,指各种身外之物。
比如执著这是我的房间、我的眷属、我的事业、我的名誉、我的地位、我的爱好……这里面又根据顺我和逆我等的情况,分为我的朋友、我的敌人等等。
我的朋友里还可以分为跟我最亲的人,跟我一般亲密的人等等。
总之,缘于跟“我”相关联的事物,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
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但要知道,凡夫执著的这个“我”,实际只是无明的产物,并非真实有它的自体。
虽然真实中并没有“我”和“我所”,但人们由于愚痴错认,就建立起了我和我所的名言,然后第六意识每一刹那都缘着我和我所在分别。
凡夫都执著一个“我”,整天围着“我”转,那些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等所有凡夫的感情、心态、行为等等,都是因为中了我执的魔,在昏昧的状况中表现出来的。
或者说,由于执著我和我所,就产生了无数的烦恼和造业。
所以,一切惑业苦的根源就是我执,它是罪魁祸首,是万祸之源,是一切苦的根子。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
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
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
《中论》云:
“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
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所以,瑜伽师以观察见到“我”毕竟不可得,由于“我”得不到,那么“我”所取的眼睛、耳朵、思想、感受等也都没有,也就不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要知道,有一个“我”,才有属于“我”的东西,如果连“我”都没有,那所有“我的”就无从建立了。
就像前面说的,如果有一个人,就可以说有他的财产、眷属、事业等等。
假如这个人根本没有,户口本上写的只是一个虚假的名字,那怎么会有属于他的财产、事业、眷属等呢?
我们过去一直认为有个“我”,所以有很多东西是属于这个“我”的,一旦观察到,这上面根本没有“我”,这样哪里还有什么“我的”呢?
比如,认为有个“我”,那别人说你很漂亮,你就觉得我的形象很好;别人说你才华横溢,你会觉得我的才能很高;别人说你这么尊贵,你又觉得我的身份尊贵……这一切都是因为你认为有个“我”,才把漂亮、尊贵等跟“我”挂勾。
一旦看到这里根本没有“我”,那漂亮等一系列的赞美之词,就全都挂不上来了。
或者别人唾弃你、骂你,对你指指点点,说你是傻瓜等等,你不再执著有我,这些也都挂不上去,再怎么说也跟对着虚空说一样。
这样,只要你见到了无我,心里根本不起我想,那其他事就都跟那个“我”无关。
所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只要不起心,事情就影响不到你。
赞叹跟你无关,诽谤也跟你无关,得也无所喜,失也无所忧。
自己坐得很高,也不认为有个“我”非常崇高;坐得非常低,也不觉得“我”很卑微。
得了第一名,站在领奖台上,你不认为我是第一;没得到奖,坐在观众席里,你也不认为自己失去了什么。
穿了一件漂亮衣服,也不会认为我现在光芒四射,穿得很破旧,也不会认为我很寒酸,见不得人。
就像这样,只要你心里空掉了“我”,与之相连的一切就都不会对你产生影响。
“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瑜伽师们由于见了无我,见到我和我所范畴里的一切事全无自性,都是假的,以这个缘故,就能解脱生死。
“《中论》云:
‘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如果把对于内的五蕴和外的诸法,执为我和我所的萨迦耶见灭尽,那么欲取、见取、戒禁取和我语取这四取也都能灭尽,诸取能够灭尽的缘故,轮回受生也会随之灭尽。
云何无我亦无我所?
颂曰:
由无作者则无业 故离我时无我所
若见我我所皆空 诸瑜伽师得解脱
这里继续阐明,我和我所是一对,有我才有我所,没有我就没有我所。
就像户口本上写的一个名字,真有这个人才有他所拥有的东西,没有这个人也就没有他所拥有的。
为什么没有我就没有我所呢?
颂文说,就好像没有作者就没有他所作的业那样,离开了我,就没有我所拥有的事物。
意思是不可能脱开作者,还单独有他的业绩,同样,不会离开了我,还存在我所拥有的东西。
如果见到了我和我所都是本来没有的,诸瑜伽师看透这一点后,就能放下对我和我所的执著,而得到解脱,也就是惑业苦再也不会系缚他了。
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他在一切顺逆境界里就都不会动情,不会像凡夫那样,时而喜时而忧,患得患失。
凡夫整天在烦恼里打转,无非是为着这个“我”。
你看,当人们不高兴、不开心时,其实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执著我和我所。
比如,认为我受了屈辱、轻视,我没得到满足,我失去了所爱的人,我失去了荣耀、财富,或者别人比我更好、更风光。
或者说,他现在为什么这么伤心?
为什么哭得这么厉害?
就是因为他的我所出了问题。
比如认为,我的眷属走了,我的儿子死了,我的公司破产了,我的人格被侮辱了等等。
还可以看到,有些人非常高兴,看起来很兴奋,也是因为他的“我”得到了满足,或者所要的东西得到了。
比如,他认为我得到了心仪的异性,我又发了一笔财,这些财富现在归我所有,我做出了一件出人头地的事,我又能在全世界面前显耀自己等等。
他的高兴也无非是自我得到满足。
如果我和我所的执著没有了,那这两边的心就自然能够止息。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
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就像没有作者的陶师,就没有他的作业——瓶子一样,没有我的时候也没有我所。
意思是说,一定要有作者,才有他做出的业绩,如果根本没有作者,哪里会有他所作的事呢?
同样,根本得不到“我”,哪里有我所拥有的呢?
那么,一旦见到无我,从此在一切境界里就不会再起我所执。
不像凡夫,执著一个小小的“我”,有了这个“中心”之后,自然把其他相关的事物执为我所,而且分判出自方和他方,这样方方面面都会有执著我所的心(执著我所爱、我所恨,都属于我所执)。
没有我执的瑜伽师不同,他到任何处都一样,不会去跟别人搞关系,也不会去执著这是我的,别人不许碰,或者我一定要达到这个标准等等,不会有这些心。
“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像这样,由于见到我和我所都不可得,也就是见到没有我,也没有我所,那么之后的起惑、造业、感果等也只是入了一场迷梦,所以生死也得不到。
其实,归到一念上说,生死就是心的一念生灭。
有了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一下子起来,又一下子灭掉,这样不断地起起灭灭,就一直在生死里轮转。
而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从此就不再起凡夫那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也就没有了生死的因和果,这样就得了解脱。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
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
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
执著都是从境上起的,认为这个境实有,之后就会对它生起分别和执著。
一旦见到境是空的,自然不再起执著,也就不会缘它起贪、嗔等的烦恼心。
或者说,一切苦的根本是执著,而离苦的根本就是见到所执著的境本来没有,这样就不会对他起分别执著,也就处处心无挂碍,这样就能解脱。
所以,这事关键就看你能不能见到现前的你、我、他,周遭的一切事物、境界等是无自性的。
一旦见到它是空性,之后就不会在这里起什么念了。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如果见到色法、声音、香味等一切境界都是空性,跟幻影一样,你就不会生起缘这些境相的贪嗔等的烦恼。
所以对于这一切,你不必去捕捉它,也不必去粘牢它,心要放宽,任它虚生虚灭,就像虚空之中云聚云散那样,对它了无执著,这样就不会缘着它起那些贪恋不舍的烦恼,或者起厌恶、排斥等的心理。
当这些烦恼妄动全部止息时,就能不再受生后有而入于涅槃。
“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再进一步,菩萨们虽然见到了无我,但由于见到众生在本来没有之中妄起各种执著,以大悲心增上的力量,乃至没有证得无上佛果之间,自然恒时受生在三有之中救度众生。
这就看出,见空和生悲不是两件事,菩萨正是因为现见了空性,才油然对处在执著中的众生发起悲心的。
“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以这个缘故,智者们应当精勤地寻求上面所讲的无我真实义。
这是圣道的根本,自身解脱要靠它,对众生起悲心也要靠它,尽未来际救度众生的事业还是靠它。
如果在这个心要上能得定解,那整个大乘道就都能从中展开。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
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
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
前面以“七相车喻”为例作了表示。
懂了这个以后,遍推到一切万法上,就要看到一切法都无自性,全是假立。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我和我所就像车子那样,车是依于轮等支分的积聚而安立的假名,同样,“我”也只是依于五蕴的积聚安立的假名,我所也是在这个上面安立的假名。
“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就像透过七相观察车得不到那样,其他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的一切器情万法也都是如此。
它只要现出来一种相状,那一观察就会发现,它无非是由各个支分积聚而显现的。
也就是对于这个支分的积聚,假立为是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等。
这里要说的是,安立为瓶子、柱子等的这些法,究竟是怎样存在的?
是有它的实体,还是没有实体,只是一个名字?
有实体的话,就必然有它存在的方式,这样通过七相去观察,它跟支分积聚的关系,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要么是它依于支分积聚而存在;要么支分积聚依于它而存在;或者它拥有支分积聚;或者它就是支分积聚;或者它是支分积聚显出来的形状。
像这样七相观察下来,会发现每一相都不成立。
这时候你就应该觉悟,实际这里并没有实法可得。
反过来就要知道,这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立的一个个名字而已。
“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但是,由于世间都共同承许说有瓶子、柱子等等,那么佛来这个世间随顺众生说法,就会不加观察而随顺世间,也承许有这有那等等。
颂曰:
瓶衣帐军林鬘树 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 由佛不与世诤故
由车的譬喻推而广之,所谓的瓶子、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的一切显现,在以七相推理寻求时,绝对一无所得,根本没有它存在的方式。
这就表明,真实中并没有这些法。
反过来也应当知道,当说到这是瓶子,那是衣服,那是帐幕等时,唯一是随顺众生共许而说的,因为佛来到世上,不和世间起诤论的缘故。
经说:
“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
”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经上说:
“世间跟我诤论,我不跟世间诤论。
”“我不与世诤”的意思是,世间名言所安立的法,佛也随顺世间而承许为有。
因为,佛来世间,会随顺世人的心,他们心前是怎么现的,之后又是怎么立名,怎么建立世间规则等,佛也随顺而承认,这样才能教化众生。
从这个层面上说,在世俗范畴里,就不应该违害世间所许,否则会为世俗所不容。
我们知道,世间的规则都建立在显现法上,如果说这也没有、那也没有,显然在世间行不通。
如果不随顺世间说这些法有,那世人就不接受,也就没有办法跟他建立起关系来教化他。
他只会认为你是疯子,明明在我们面前有车子、有房子等,你却说没有,他对这一点首先接受不了的话,就不会进一步跟你接近。
所以,在世俗范畴里,最初要随顺世人的心来说话,要说有瓶子、有柱子、有这个那个等等。
复次,世间以何等法施设名言?
接下来要知道,世间是以什么方式来安立名言的?
总的来说,它是以观待来安立名言的。
颂曰:
功德支贪相薪等 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 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里首先举出一对一对观待而立的法,像是功德和有功德、支和有支、贪和有贪、能相和所相、薪柴和火等等。
对于这一切观待而立的法,就像以七相观察车那样去观察,结果哪种方式都不成立,这就知道,观待而立的法全无自性可得。
因为它必须依着另外一个才能安立,不能脱开所观待的事,自己独立成为这种体性。
所以,显现法全是观待而假立的,真实中以理观察时一点也得不到。
但抛开真实义,单就世俗范畴来说,对于相待而立的二边法,就要一一承许说这个有、那个有。
这是两个范畴里的事。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
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
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
如是衣等当知亦尔。
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
火是能燃,薪是所燃。
这是解释颂中列举的以观待而安立的种种名言。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以瓶子来说,总体的瓶子叫做“有支”,组成瓶子的泥等是它的支分。
这两者是观待而立的,不可能脱开泥等独立有一个瓶子,也不可能脱开瓶子,单独成立为支分的泥等。
“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另外,瓶子又可以叫做“有德”,瓶子上的绀青色花纹等是它的功德。
“德”,是指它上面能得到的功德、属性或特征。
瓶子叫做有德相者,上面绀青色的花纹等是它的德相。
没有脱开瓶子的体,单独存在的瓶子的德相,也没有脱开瓶子的德相,一个没有任何属性、特点的瓶子。
“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再说,瓶子是所相,鼓出来的瓶腹、翻起来的瓶口和长的瓶颈等是它的能相。
“能相”,指能够表现出总体瓶子的各种相状;“所相”,是说由各个部分的相状综合起来,所呈现出的瓶子。
没有脱开所展现出的瓶子,单独存在的能表现的鼓腹等,也没有脱开能表现的鼓腹、翻口、长颈等,独自存在的一个所表现物。
意思就是,各方面的相状成为表现出总体形相的因素,所以能相和所相也分不开。
“如是衣等当知亦尔”,以瓶子为例,衣服等的各种内外法,应该知道也是这个道理。
“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
火是能燃,薪是所燃”,又说到贪是指染著,有贪是贪的所依,不会离开所依,单独存在能依的贪。
同样,火是能燃,薪柴是所燃,这两者也脱不开。
非唯支等是互相观待而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立。
不仅支和有支是互相观待而立的,因和果二法也是如此。
颂曰:
因能生果乃为因 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才称之为因,如果不生果,就不会自己成为因。
果需要有因才能生起,没有因也不会出生。
像这样,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你说,到底因在前还是果在前?
是哪个从哪个而有的?
如果因在先,那么果还没有,又如何观待果而安立为因?
既然不成为因,那又如何会从中生果?
假如果在先,这时候还没有因,又怎么可能有果?
这就看出,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所以哪个都不能独自成立。
无论因在先还是果在先,都不合理,也因此,因和果也无有自性。
因果二法,当知亦是要有彼法乃有此法,因果二法皆无自性。
若如汝说因果二法有自性者,此二法中为先有因?
抑先有果?
为先从因生果?
抑先从果立因?
是故当知因果亦唯假立,相待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要知道,因和果二法也是有此法才有彼法的,要互相观待才有,所以,因果二法都没有自性。
如果像你所说,因和果二法都有自性的话,那这两法中是先有因,还是先有果?
是先从因生果,还是先由果立因呢?
如果先有因,然后从因生果,那么有因的时候果没有,又如何观待所生的果而安立为因呢?
这样,当处于因位时,它并没有因的自性,又怎么能由它来生果呢?
如果说先有果,但没有因的话,果又是从哪里生的呢?
所以要知道,因果法也只是假立,互相观待而有,并不是自性独立而有,如同车的支分和有支一样。
意思就是,离开支分没有有支的车,所以有支并非自性有;同样,离开有支的车也无法安立支分,所以支分也不是自性有。
或者问:
你说支和有支谁在先,谁在后?
如果支在先,那有支的车尚且没有,如何安立它为车的支分呢?
总体都没有,怎么能说它是部分?
如果说有支的车在先,那组成它的支分尚且没有,又如何会有有支呢?
因此,互相观待的法都是假有。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
为不合而生?
颂曰:
若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 离二亦无余可计
其次,如果说以有自性的因产生果的话,那它是与果相合而生果?
还是与果不相合而生呢?
如果是实法的因和实法的果,那要么是相合,要么是不合。
相合,就表示因和果合二为一;不合,就说明因和果是别别分开的二法。
颂文说:
如果是因和果相合而生果,那么二者成为一体的缘故,因和果就应该没有差别。
意思是因和果合为一体的缘故,就分不出因果来。
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二者就是别别他性,如此一来,因和非因就没有差别。
意思是说,因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而非因也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这样对于果来说,就没有因和非因的差别了。
这样,就像非因不能生果那样,因也无法生果。
离开了因果相合和不合两种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
因为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相合,成为一体,要么不合,是无关的他体,再没有第三种情况。
由于相合与不合都无法安立由因生果,所以承许因果是实法不合道理。
若谓因与果合而生者,合则成一如江海水合,不可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当云何法由何法生?
如果说因和果是相合而生果的话,那么相合就成了一体,如同江水和海水相合而汇为一体那样。
如此一来,在这一性的法上,就不能区分这个是因,那个是果,因为是无二一体的缘故。
这样就要回答:
到底是哪个法由哪个法生?
这就无从安立了。
若不合而生者,如不相合,不生其余非果,如是不合亦应不生此果。
或不合而能生,应生一切法。
如果因和果是不相合而生果的话,那就像不相合时,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一样,不相合的话,也应当不生这个果。
因为是果和非果他性相同的缘故,既然这个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那它也不会生这个果。
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因和果不相合还能由这个因生这个果,那也应当由这个因生这个果以外的一切法,他性相同的缘故。
意思就是,既然是两个他体的法,你说A能生B,那A就应该能生自己以外的一切法,因为相对于A,其他法跟B法都是他性的缘故。
其计因果有自性者,离生所生合不合外,复无第三可计。
故有自性因定不能生果。
凡是认为因和果有自性,那除开能生与所生相合,跟能生与所生不合这两种情况外,就再没有第三种可能。
意思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是分开的两法,要么合而为一,没有第三种情况。
所以,有自性的因决定无法生果。
以下是结论:
是故颂曰:
因不生果则无果
若时因不能生果是则无果。
颂曰:
离果则因应无因
安立因法为因者,是以生果为因由。
若无有果亦成因者,则因法之为因应无因由。
故因果法非有自性。
所以颂中说:
如果某时处在因位,因还没有生果,这时就没有果。
又说到:
既然还没有果,怎么能安立它是因呢?
就像一个女人,还没有孩子的时候,怎么能安立她是母亲呢?
没生孩子还能称为母亲是没有道理的。
要知道,安立某个因法是因,是要以它生了果作为因由或理由。
如果正处在因位时,没有果还能称之为因,那么因法称为因就没有理由了。
由此可以断定,困果法都无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