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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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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13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邮电通信企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5天内报现。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以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

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

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活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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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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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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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29

131

133

134

136

139

151

152

161

165

166

169

171

181

184

191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营业款结算

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

在途材料

材料采购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

附属生产

集邮商品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特准储备物资

待处理财产损溢

6

7

9

11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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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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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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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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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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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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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221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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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229

231

241

251

261

271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特准储备基金

40

4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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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7

48

49

49

50

50

52

52

47

48

49

50

51

52

301

311

313

319

321

322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上级拨入资金

收支差额

收支差额分配

53

53

55

55

55

56

53

5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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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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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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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511

512

521

522

531

541

542

四、损益类

通信业务收入

共同费用

通信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58

65

66

69

70

71

72

72

73

73

74

注: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第103号“外汇价差”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人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市场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人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账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因通信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

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三、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问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人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胜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核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记账用户的邮电欠费(报话欠费、机要通信欠费和邮资总付欠费)以及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应收账款。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用户欠费;

2.其他。

“用户欠费”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国际回信券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用户欠费借记本科目(用户欠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收回的欠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欠费)。

企业发生的应收因际回信券等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冲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4号科目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提取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6号科目营业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市话初装费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三、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一用户欠费”、“预收账款一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一出售品收入”、“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等科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账时,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一用户欠费”、“预收账款一用户预存款”、“应收账款,(交缴外汇券、国际回信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账,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

第117号科目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二、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销数补足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应收调度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应收调度款;

2.其他。

“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

“其他”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一定额款),超过规定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一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21号科目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购人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直接在“在建工程一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合理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企业购入的材料在支付货款、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等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购人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人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

6.企业自筹外汇购人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账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材料,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材料,可暂不作会“计分录。

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按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账单时逐笔冲回。

3.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等科目。

5.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7.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123号科目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各种材料、零配件、润料、燃料、业务用品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材料、工程物资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

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领)料凭证逐笔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在途材料”等科目。

发出稠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等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发出的材料核实际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仓库发出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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