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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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一、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

(一)为了统一、规范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满足地名数据库编码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一88)的编码规则、《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制定。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应做到不重、不漏,留有备用号。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共有20位数字,分为四段。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1.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简称数字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2.数字码码位结构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即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即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其中

(1)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3)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其中:

(1)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3)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3.为保证数字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而撤销的数字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凡是未经批准,不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单列区、县级单位,代码的第三层即后两位必须设置为以91开始按顺序往下编制。

第二段的3位代码执行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表示镇(民族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表示乡(民族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5.600-699表示开发区等非法定单位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6.999表示省、地、区(县)本级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编写。

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具体代码段为000000-999999,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的地名并进行排序,如果前13位编码可以确定此地名的唯一性,则第四段代码用000000表示。

其具体格式为: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第四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属性类别代码)附加码

二、地名数据库代码管理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所使用的代码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省地名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代码变动情况,定期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按年度随更新的地名数据一并报送民政部。

(三)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地名数据的普查采集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存储、检索、分析、输出等方面的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附: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18521-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名geographical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17693.1—1999,定义2.1]

3.2

地名信息informationofgeographical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

标准地名standardgeographicalname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

地名简称shortenedformsofgeographicalnames

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

地名别名aliasofgeographicalnames

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

现今地名underusinggeographical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

历史地名formergeographicalnames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分类原则

4.1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分类方法

5.1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

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

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

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

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编码方法

6.1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

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

表示方式

使用时间

地理属性

空间位置

图1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

6.2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

国家(地区)

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

图2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

6.2.1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

代码

地名所在位置

1

亚洲

2

欧洲

3

非洲

4

大洋州

5

北美洲

6

南美洲

7

跨大洲

8

国际公有领域

6.2.2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二层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国家(地区)。

6.2.2.1国家(地区)的代码按GB/T2659规定的数字代码。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欧洲的代码为2000。

6.2.2.3一个洲内的跨国地理实体用999表示,如亚洲跨国地名的代码为1999。

6.2.2.4跨洲地理实体用所跨大洲的代码表示。

如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

132。

跨两个洲的第四位用0补齐,如跨亚洲和欧洲的地名的代码为120。

但同一国家(地区)内的跨洲地理实体仍使用所在国家(地区)的代码。

6.2.2.5国际公有领域中,南极洲的代码为100,公海海域的代码为200,天体的代码为300。

6.3地理属性类别代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分别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的末位用“0”补齐。

大类、中类、小类3层中的“其他”类别用9表示。

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见表2。

6.4使用时间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现今地名的代码为1,历史地名的代码为2。

6.5表示方式类别代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标准地名的代码为1,地名简称的代码为2,其他地名的代码为3。

表2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1

自然地理实体

11

海域

111

海洋

包括洋、海

112

海底地理实体

1121

海沟

包括海底峡谷、海渊、海槽等

1122

海盆

包括洼地

1123

海底平原

包括海底扇

1124

海底高原

包括海隆、海底平台

1125

海底山地

包括海山、海岭、海丘

1126

大陆架

包括大陆坡

1129

其他

113

海湾

包括港湾

114

海峡

115

海洋岛屿

1151

包括暗沙

1152

包括暗滩

1153

包括暗礁

1154

包括屿

1155

群礁

1156

群岛

包括列岛

1159

其他

包括泻湖

116

海岸带

1161

海蚀地理实体

1162

岬角

包括沙嘴

1163

滩涂

包括海滩、海涂

1164

海岸

1165

半岛

1169

其他

119

其他

12

水系

121

河流

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

1211

河源

1212

河谷

包括峡谷

1213

河滩

包括边滩

1214

阶地

1215

河湾

1216

河口

1217

三角洲

1219

其他

122

湖泊

表2(续)

123

陆地岛屿

1231

洲、河岛

包括沙洲、江心洲等

1232

湖岛

1233

1239

其他

124

冰川

包括冰盖和大陆性冰川

1241

冰斗

1242

冰川谷

1249

其他

125

瀑布

126

129

其他

1291

流域

13

陆地地形

131

平原

包括低地、洼地

132

盆地

133

高原

134

丘陵山地

1341

山口、关隘

包括垭口

1342

山谷

包括谷地

1343

山坡

包括山麓、山崖

1344

山峰

包括山顶、山梁

7

1345

包括火山

1346

山体

包括山系、山脉

1349

其他

135

重要陆地景观

1351

沼泽

包括湿地

1352

苔原

1353

草原

1354

森林

包括丛林

1355

沙漠

包括沙地

1356

戈壁

1357

绿洲

1359

其他

139

其他

1391

洞穴

1392

天生桥

1393

台地

包括黄土塬

19

其他

包括典型自然遗存

表2(续)

2

人文地理实体

21

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

211

国家

212

一级行政区域

2121

普通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省

2122

城市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直辖市

2123

自治型一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区

2124

特殊型一级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

2129

其他

213

二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的二级行政区域

2131

普通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地区

2132

城市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地级市

2133

自治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州

2134

特殊型二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盟

2139

其他

214

三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的三级行政区域

2141

普通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县

2142

城市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县级市、市辖区

2143

自治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自治县

2144

特殊型三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旗、林区、工农区、特区等

2149

其他

215

四级行政区域

包括国外四级行政区域

2151

普通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乡

2152

城市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镇

2153

自治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民族乡

2154

特殊型四级行政区域

例如我国的苏木等

2159

其他

例如我国的街道办事处辖区

216

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等

2161

农村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2162

城市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

例如我国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169

其他

表2(续)

217

非行政区域

2171

矿区

包括油田、煤田等

2172

农、林、牧、渔区

2173

工业区、开发区

2174

边贸区、口岸

2175

军事区

2176

地片

2177

区片

指城镇居民点内部的区片,包括居民小区

2179

其他

219

其他

22

居民点

221

城镇居民点

2211

首都

2212

一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3

二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4

三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5

四级行政区域首府

2219

其他

222

农村居民点

包括自然村、片村、庄、屯、集、堡等

223

工矿点

指工矿区中的居民点

224

农、林、牧场等

指农、林、牧场中的居民点

2241

农场

2242

林场

2243

牧场

2249

其他

229

其他

23

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

231

水上运输

2311

锚地

包括泊地

2312

海港

2313

河港

2314

船闸、升船机站

2315

渡口

2329

其他

 

表2(续)

232

公路运输

2321

公路

2322

长途汽车站

2323

收费站

2329

其他

包括里程标志处

233

铁路运输

2331

铁路

2332

火车站

2333

道口

2339

其他

234

航空与管道运输

2341

航空港

2342

管道

2343

管站

2349

其他

235

城镇交通运输

2351

道路、街巷

2352

有轨交通线路

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各类有轨交通线路

2353

公共交通车站

包括电车、汽车、地铁等各类公共交通车站

2354

停车场

2359

其他

236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2361

桥梁

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桥梁,也包括城镇内部的立交桥、过街桥等各类桥梁

2362

隧道

包括交通用涵洞,也包括城镇内部的地下通道等

2363

道班

2364

检查站

包括边境检查站

2365

环岛、路口

2366

加油站

2367

灯塔、导航台

2369

其他

包括公路出入口

239

其他

2391

索道、扶梯

2399

其他

表2(续)

24

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设施

241

242

蓄水区

2421

池塘

2422

海塘

2423

水库

包括人工湖

2424

蓄洪区

2424

泻洪区

2426

灌区

2429

其他

243

排灌设施

2431

灌溉渠

2432

排水沟

包括排水管道、排污管道

2433

渡槽

2434

泵站

包括排灌站、扬水工程等

2435

涵洞

指输水用涵洞

2439

其他

244

堤堰

2441

海堤

2442

河堤

2443

湖堤

2444

闸坝

2445

拦河坝

2449

其他

245

运河

246

电力设施

2461

输变电线路

2462

发电站

2463

输变电站

2469

其他

247

通信设施

2471

通信线路

2472

通信基站

包括卫星地面接收站

2479

其他

表2(完)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说明

249

其他

25

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

251

纪念地

2511

人物纪念地

包括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

2512

事件纪念地

包括古战场

2513

宗教纪念地

包括寺、庙、教堂等

2519

其他

252

公园

253

风景名胜区(点)

254

自然保护区

259

其他

26

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包括所有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

261

房屋

262

亭、台、碑、塔

2621

2622

2623

2624

2629

其他

263

2631

广场

2632

体育场

2639

其他

264

城堡、墙

2641

城堡

2642

包括长城等

2649

其他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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