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强条.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8382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58.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范强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规范强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规范强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规范强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规范强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规范强条.docx

《规范强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强条.docx(6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范强条.docx

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2.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6.14.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一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

5.1.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θi·max≤te·max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一87

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一86

2.1.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3.3.7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5.3.2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5.13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83

3.1.5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1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楼梯间和

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难燃烧体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75

难燃烧体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75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注: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丙类仓库。

3.3.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

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3000

3000

2000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1000

不限

2000

4000

1000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1500

不限

3000

6000

1000

注: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3.3.2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储存物品类别

仓库的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3、4项

1、2、5、6项

一级

一、二级

1

1

180

750

60

250

1、3、4项

一、二级

三级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