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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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嘉兴市生态绿道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导则为适应和满足嘉兴市域生态绿道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生态绿道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工程施工及管理维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

1.2本导则适用于嘉兴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绿道的规划建设工作。

1.3生态绿道是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应纳入绿地系统统一规划布局。

1.4生态绿道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嘉兴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5本导则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生态绿道的定义、分类和功能

2.1生态绿道的定义

生态绿道(ECO-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绿化带、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居民步行或骑行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历史文化资源,并为居民提供充足的游憩交往空间和组织城市慢行系统。

2.2生态绿道的分类

按照生态绿道在区域中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生态绿道可以分为郊野型、都市型和社区型三类。

2.2.1郊野型生态绿道

郊野型生态绿道处于城市(镇)的外围和农村地区,是联系城市、城镇及重要的风景旅游节点等的绿色开敞空间,主要依托城(市)镇周边的开敞绿地、河道、海岸和田野等建设。

2.2.2都市型生态绿道

都市型生态绿道主要集中在城市(镇)建设区内,是居民游憩、出行等活动的绿色空间,主要依托河道、城市(镇)道路两侧的绿带而建立。

2.2.3社区型生态绿道

社区型生态绿道主要是联系城市居住区和其它功能区,依托社区绿地、步行道等建立。

2.3生态绿道的组成

生态绿道主要由生态绿廊系统、慢行道路系统和辅助设施系统三大部分构成。

2.3.1生态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具有一定宽度和生态功能的绿化缓冲区构成,是实现生态绿道功能的基础。

2.3.2慢行道路系统

慢行道路系统主要由自行车道、步行道和水上通道等组成,是建设生态绿道的重要骨架。

2.3.3辅助设施系统

辅助设施系统由标识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系统组成,是生态绿道的必要组成部分。

标识系统:

包括标识牌、引导牌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

都市型绿道

基础设施:

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等设施。

服务系统:

包括休憩、换乘、租售、露营、咨询、救护、保安等设施。

2.4生态绿道功能

生态绿道有机串联各类有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有生态、休闲游憩、社会文化、经济等多种功能:

2.4.1生态功能

生态绿道的生态功能主要在于:

①生态绿道维护了自然界的生态过程,具有防洪固土、清洁水源、保护水环境、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等作用;②生态绿道可以保护内部生境免受外部的干扰,成为生物保护的栖息地,有助于更好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③为都市地区提供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④生态绿道提供了动物活动的通道,使物种在不同栖息地之间可以季节性觅食,增加物种基因交流,还可以通过在不同栖息地之间迁徙来适应气候变化。

2.4.2休闲游憩功能

生态绿道的休闲游憩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休闲功能中,满足骑自行车、步行和跑步的需求;②改善生活质量,体现在健康与舒适、接近自然区域、可进入的休闲机会以及社区自豪感;③通过健康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开辟晨练及短时、短途锻炼场所,增进居民健康。

2.4.3社会文化功能

生态绿道的社会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生态绿道提供大量的户外交往空间,增进居民之间的融合与交流;②生态绿道将各类有代表性的文化遗迹、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串联起来,使人们可以更便捷地感受历史文化遗存;③生态绿道可以彰显城市的文化魅力,提升城市品位。

2.4.4经济功能

生态绿道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生态绿道的建立有利于增加旅游收入,带动整个地区的商业繁荣;②生态绿道能够促进旅游观光、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并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③提升土地使用价值,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③郊野型绿道对农民增收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生态绿道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3.1工程性原则

生态绿道应尽可能的结合实际情况,从绿道工程的规划建设、施工组织、管理养护、建设的经济性和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多部门综合协调,以保证工程在资金、技术、管理、施工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3.2生态性原则

生态绿道建设要体现生态性,起到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居民生活的作用。

建设生态绿道的过程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应把原有的生态系统的效益发挥到最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

3.3文化性原则

生态绿道建设要体现文化性,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又要体现现代文明。

使保护历史文化传统与体现现代文明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充分利用嘉兴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特点,结合各类人文景点,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3.4服务性原则

生态绿道的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性。

合理规划绿道线形、科学建设绿道设施,体现以人为本,提高整个城市的宜居性。

生态绿道建设应与水道建设、道路功能提升结合起来,在生态绿道驿站配套服务设施。

4生态绿道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

4.1规划理念

4.1.1顺藤摸瓜

以水和绿做为生态绿道网的“藤”,以城镇和文化景点等做为生态绿道上的“瓜”,体现“以水为脉,以绿为魂,以城镇为体,以文化为核”的规划理念。

以水为脉:

结合嘉兴水乡特质,生态绿道与水系相结合,依托河流水系建设绿道。

以绿为魂:

生态绿道建设是以提供环境优美的、安全的游憩空间为目的,绿化是生态绿道的灵魂。

以城镇为体:

以城市作为生态绿道规划的依托,彰显城市的生态、景观、文化、游憩、旅游等特性,体现城市的活力与绿韵。

以文化为核:

以地方文化作为城市游憩生态绿道规划的核心,使生态绿道系统充分融合城市文化发展。

4.1.2低影响开发(LID)

低影响开发(LID)是一种景观生态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在生态绿道网建设时可采用的技术包含都市自然排水系统、雨水花园、生态滞留草沟、绿色街道、可渗透路面、生态屋面、雨水再生利用等,有效地降低暴雨的地表径流、缓解地表径流峰值、处理初期雨水污染、美化环境、节约能源。

生态绿道建设应体现低影响开发(LID)理念,生态绿道建设与水处理技术结合,满足“截、滤、渗、蓄、保”的生态雨水处理要求,达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的。

4.2生态绿道规划建设总要求

生态绿道必须包括四大要素:

良好优美的生态环境、标准合理的绿道游径(自行车道、人行健步道)、统一清晰的标识系统、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生态绿道选线时必须与其它建设相结合,生态绿道必须与网络型城市建设、两新工程、水专项、旅游发展等相结合。

生态绿道规划建设应根据自然景观、环境特点、文化特点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段建设,充分体现生态化和本土化。

5绿廊规划建设要求

5.1绿廊控制宽度

郊野型生态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100米;

都市型生态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30米,极度困难时不小于20米;

社区型生态绿道绿廊控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以上各类绿道的控制宽度内禁止建设与绿道无关的永久性建(构)筑物。

5.2发展节点

发展节点指生态绿道所联系的具有一定自然、文化、历史特色的地段,包含历史遗迹、历史古迹、特色物种、风景名胜区、公园、城镇历史街区等。

发展节点可以选择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等基础工程条件,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可选择城市公园、文化休闲中心、历史遗迹及人文景点、农庄、农业园区等。

发展节点设置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人文资源,体现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5.3生态绿道绿化控制

生态绿道绿化应遵循“以乡土植物为主、以乔木为主,乔灌木、地被植物和水生植物相结合”的原则,节点空间应适度进行植物造景。

绿地建设时应充分考虑LID技术的应用,在生态绿道建成后起到净化雨水、调峰蓄洪的作用。

5.4植物配置

植被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构建有利于生物和景观多样性的植物群落。

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一些视线通廊,确保视野可达生态绿道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鼓励利用植物的色彩、形态和季相进行植物造景,烘托生态绿道主题。

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枝下净空应大于2.2米;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勿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种类。

郊野型绿道可引进田园风光,适量种植经济作物,提高绿道的经济和科普功能。

5.5园林小品

园林小品、雕塑等设施根据人的生理需求和景观需求设置,休息座椅一般结合景点、出入口设置,其他地段可按照100-200米左右设置一组。

雕塑宜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切合生态绿道主题,起到标识导向和空间景观转换的作用,一般可设置在出入口、发展节点和生态绿道线形转变较大的位置。

5.6生态绿道水体控制

应根据河流的天然走向进行生态绿道网的规划设计,避免随意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即不宜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破坏河流的生态环境。

除防洪、航运需求外不宜在河道水系中新建永久性的水工建筑物,包括水闸、围堰等。

可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膜处理技术等水质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恢复绿廊中已经遭到污染的河流水系,改善、提高水质。

应根据不同河段的功能,保证河流两侧绿化缓冲带的宽度,不得影响天然河流或人工沟渠行洪安全。

6慢行系统规划建设要求

6.1生态绿道慢行系统

生态绿道慢行系统可分为陆上慢行道和水上慢行道。

陆上慢行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

水上慢行道主要是指水上巴士。

生态绿道慢行系统应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城市慢行系统。

道路建设时宜在入口位置设置明显的机动车禁行标志和禁行设施。

慢行道路应标线标志明显。

慢行道宜曲不易直,保障通行速度不高于15千米/小时。

慢行道设计、建设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和路面渗透性的要求。

6.2慢行道路线形选择

遵循最小生态影响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慢行道而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生境。

慢行道选线必须满足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

严禁在容易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布设慢行道。

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慢行道网络,并与外部道路合理衔接,确保与机动交通网络的联动。

宜与水上巴士结合,形成循环系统。

 应合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尽量不占或少占地。

慢行道沿线应尽可能做到有景可观,步移景异,避免单调平淡。

慢行道的线形应顺应自然,避免大填大挖,尽量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6.3慢行道路宽度与坡度控制

慢行道路宽度应结合生态绿道行人、自行车的流量、工程地质条件、绿道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应符合下表要求:

各类慢行道的宽度要求

慢行道类型

一般控制宽度(m)

极限控制宽度(m)

步行道

2

不小于1.2

自行车道

3

不小于1.5

各类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自行车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步行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2%

(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宜超过4%

6.4慢行道设置要求

慢行道设置时宜从绿道类型、实际宽度和使用者需求考虑,一般郊野型绿道设置综合慢行道(指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绿道宽度小于30米时设置综合慢行道,在使用者较为集中的区域内的绿道或宽度大于30米时可分开设置步行道与自行车道。

6.5路面铺装材料选择

慢行道路的路面铺装材料选择应从经济性、安全性、适应性和环保性进行综合考虑,围绕低影响开发理念,因地制宜地选择环境影响小、建设成本低、维护保养简单的材料进行铺设。

生态绿道规划建设时除节点特殊需求外,应避免大面积使用硬质铺地。

7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生态绿道的配套服务设施可分为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标识系统。

7.1生态绿道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是方便生态绿道日常使用而设置的如游客服务中心、驿站、餐饮零售等设施,包括各景区景点的服务接待中心、沿途休息驿站等,服务接待中心和休息驿站可结合现有的公园和自驾游休息驿站进行建设,应配套必要的餐饮、小卖部、公厕、垃圾桶、休息椅、自行车租赁点、信息服务、应急设施等。

7.2生态绿道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安保、水电、通讯、能源、照明等设施。

因地制宜地建设基础设施,并充分考虑沿线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

在生态绿道内建设的基础设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生态绿道中除必要的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外,禁止游客驾驶机动车进入。

生态绿道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立在生态绿道边缘,远离生态敏感地区,停车场应采用软质铺装,以保证地面的雨水渗透性。

点状布置的配套服务设施位于城市内部时应相应增加密度,郊区可适度加大距离;在发展节点处应适当加密垃圾箱、休息座椅等设施。

地形险要的慢行道和水岸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护栏或防护绿带),以保证游人的安全。

安全护拦设施的高度不宜低于1.05米,在竖向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高于1.2米。

防护绿带的宽度宜不小于1.5米,建议乔、灌、草相结合,以保证较好的防护效果。

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建议表

设施类型

设施项目

设施内容

设置标准

游客接待

游客服务

游客接待厅、休息室、广播

生态绿道起点或终点

信息咨询、导游服务、地图

结合驿站设置

厕所

结合驿站、公园等节点设置

垃圾桶

100米

电子信息显示设施

结合生态绿道出入口设置

交通集散服务

生态绿道穿梭巴士站、水上巴士停靠站

结合公交、水上巴士线路设置

自行车租赁点

结合驿站设置

体育休闲

水上运动场地

游泳场、水上活动基地

视实际情况而定

定向越野标记点

视实际情况而定

户外运动用品租售处

观测设备、考察点

结合驿站设置

科学考察

展览场所、观赏点

视实际情况而定

餐饮零售

餐厅

快餐店、特色小吃店、农家乐

结合驿站设置

饮水点

饮料站、露天茶座

500-1000米

零售点

便利店、纪念品店

结合驿站设置

安全保障

应急设施

救援设备、应急水电、物资储备

结合驿站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交叉口减速带、安全岛、智能交通灯

视实际情况而定

环境卫生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

环卫车、垃圾箱、垃圾站、清扫船

视实际情况而定

污水收集设施

污水收集设施、处理系统

视实际情况而定

照明、通信等

照明设施

固定照明、流动照明

25米

通信

电话通讯信号收发设施

视实际情况而定

7.3生态绿道标识系统设置

7.3.1生态绿道标识系统要求

标识系统包括:

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六大类。

要求清晰、简洁、统一规范。

各种标志牌一般应设置在游客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宜为1.8-2.5米。

同类标识牌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0米。

信息标志:

标明游客在生态绿道中的位置,并提供生态绿道设施、项目、活动,以及游览线路等。

信息标志宜按照环形、放射状、连接线三类设定标识主色,明确标示该生态绿道的线形特征。

指示标志:

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的信息。

规章标志:

标明生态绿道规定、法规的信息以及政府有关生态绿道的政策。

警示标志:

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程度,宜在危险路段前80-100米处设置。

安全标志:

标明游客所处的位置,以便为应急救助提供指导。

教育标志:

标明生态绿道两侧独特品质或自然与文化特征的差异,作为向公众普及生态保护、文化等知识的载体。

7.3.2生态绿道标识系统

设计要求

标识标志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条生态绿道标识标志设计时应使用统一的色彩、形式、材质。

不同生态绿道可通过色彩、材质等加以区分。

(2)标识标志系统设计应简单明了,表达的信息准确。

(3)标识标志系统应明显区别于交通标志、文物标志等标识标牌。

(4)设置标识标志时应考虑交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

(5)标识标志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标识标志材料选择时应考虑美观、耐久性和与环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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