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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管理制度

 

平谷区金海湖镇环镇路市政配套工程(环镇西路、环镇北路、环镇东路)-第五标段

 

五项管理制度方案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海湖镇环镇主干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3年12月10日

第一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一、施工技术交底目的

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归档。

技术交底应应含以下内容:

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使用的施工方法和材质要求等。

二、施工技术交底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实施,向各工区相关的技术人员、专业工程师进行书面交底。

3、工区的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组织,专业工程师实施,向工区所属的作业队的队长、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工班长及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4、工区的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手中。

进行技术交底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

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汇总,对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上级批准。

保证施工人员弄清做到心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5、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

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

工程总体交底记录由项目工程部保存,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主管工程师保存,施工结束后再报送项目工程部存档。

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

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3、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亦应负责。

四、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对班组各级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交底项目调整交底内容:

⑴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⑵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含工程数量);

⑶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方案;

⑷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⑸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

⑹交底部位工期要求;

⑺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⑻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

⑼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⑽所使用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⑾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⑿设计变更内容及要求;

⒀已交底工程项目因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⒁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三项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保障最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提供所需的证据。

2、为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试验和检测;

3、规定试验、检测的方法、时机与要求;

4、确定试验、检测相关管理控制人员的职能及权限。

二、范围

1、施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

三、责任

1、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内部试验和检测;

2、资料员负责将试验和检测数据提交监理审批;

3、外委检测由有资质的外委试验室完成,资料员负责核对资料的准确。

四、试验、检测的对象

1、《市政工程验收标准》中所确定的主控项目;

2、《市政工程验收标准》中所要求的一般项目;

3、重要分部或重大危险分部所进行的抽样。

五、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检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程序》实施;

2、试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

3、试验、检测交由外委试验室进行的,应确认试验室资质、能力,相关控制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4、试验、检测应选用正确的监视测量设备及场所,确保试验、检测数据正确。

六、试验、检测实施要求

1、试验、检测过程全程按《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实施;

2、禁止无资质人员和不明状态的监视测量设备实施试验、检测;

3、用感官作为试验、检测的应由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实施检查;

4、按《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制定检验批及检验计划;

5、试验、检测所用记录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监理审批。

 

第四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

一、总则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正式开工前,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标准的规定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项目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工程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也请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施工作业队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要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施工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部工程部、质检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质检部报项目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和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转序前都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2、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项目经理部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

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各作业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3)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7、填写表格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四、管理要求

1、报验资料必须填写实际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

验收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隐蔽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保存。

3、项目部资料室应妥善保存相关报验资料,不得丢失、损毁。

 

第五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施工现场隐蔽工程作业时,现场要有值班人员,防止和杜绝质量通病、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及事故发生。

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和一次达标。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1、严格按规程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班组自检。

2、自检合格后由专业质检员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填写验收表。

3、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质检部进行检查验收。

4、内部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业主进行检查验收。

5、经监理单位、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开始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6、隐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7、关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

⑴自检:

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施工的作业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检查,作出记录。

⑵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⑶交接检:

同一工种多班制,在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

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任务项目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或不接收。

“三检制”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由施工作业队质量检查工程师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二、与监理单位接洽的有关规定

1、必须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需检查的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在资料审核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具体的验收时间。

三、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1、重要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2、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3、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备预验收、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机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4、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质检报告。

5、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6、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7、隐蔽工程检查过程的影像资料。

8、其它与隐蔽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隐蔽

1、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2、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3、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未经监理单位复检。

4、达不到业主、监理单位满意。

五、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流程图

 

六、隐蔽验收表填写要求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验收结论与验收意见必须机打成型,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签字要求字迹工整、完善;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监理及业主要求。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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