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836179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9.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起重机技术规范.docx

起重机技术规范

 

桥式起重机

 

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的桥式起重机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于中国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供方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并且要满足需方与业主签订的技术规范;供方充分认识到为了此项目的顺利执行,需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技术规范是本项目最重要的依据性执行文件,供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这些文件;当本合同的技术要求与需方和业主签订的技术要求存在矛盾和冲突时,以需方和业主签订的技术规范为准。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将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合同生效后,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发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6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供方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7产品应在相应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家及以上运行并超过两年以上证明安全可靠。

供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院的现场安装布置要求。

1.8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本规范为桥式起重机设备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技术规范签订后,应互相按时交换资料,满足各方设计和制造进度的要求。

1.10本规范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概述

工程名称:

电厂位置:

买方设计单位:

永泰源热源厂规划总容量为2×75t/h蒸汽锅炉+1×130t/h蒸汽锅炉+1×116MW热水锅炉,本期工程建设1台75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汽机房设计一台32/10桥式起重机。

2.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室外气象参数具体按山东省青岛即墨市气象参数

2.3安装位置

汽机房。

3设备规范

3.1设备名称:

汽机房32/10t—16.5m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3.2型式(或型号)、用途及安装数量

3.2.1型式(或型号)QD。

3.2.2用途:

起吊安装在汽机房内的汽轮机部件、发电机部件以及辅助设备。

3.2.3安装数量

本期工程预留汽机房,共安装一台32/10t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3.332/10t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主要参数(空白的参数供方提供)

序号

项目

符号

数据

1

主钩起重量(额定负荷)

t

32

2

付钩起重量(额定负荷)

t

10

3

汽机房跨度

m

18

4

起重机轨距

m

16.5

5

电源

380V,50Hz

6

滑线位置

对侧

7

滑线型号

8

主钩最大起升高度

m

15

9

副钩最大起升高度

m

20

10

工作级别

A5

机构

M5

11

主钩起升速度

m/min

慢速约0.12

m/min

快速约1.2

12

副钩起升速度

m/min

慢速约0.5

m/min

快速约5.0

13

行走机构调速型式

变频调速

起升机构调速型式

变频调速

14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慢速2

m/min

快速20.0

15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慢速1

m/min

快速10

16

操纵室位置

B排柱侧

操纵室入口位置

17

轮压

空负荷时轮压

KN

额定负荷时最大轮压

KN

18

碰撞负荷

大车

KN

小车

KN

19

主钩中心至轨顶面的距离

m

20

轨顶至起重机最高点的距离

m

4技术要求

4.1设备性能要求

4.1.1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均应考虑承受额定动静荷载以及由于碰击所引起的外力。

4.1.2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4.1.3吊钩的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金相分析。

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1.4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为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不少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4.1.5起重机制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5倍。

4.1.6起重机的操作容量:

l00%额定负荷下,只要需方在设备规定的调节范围内适当调节起吊装置的制动闸,并在最低速正确操作时,起吊可以控制垂直位移在3mm以内。

4.1.7主、副钩应能调速,所有慢速档控制应设有点动。

供方应提供主、副钩点动时的最小位移值。

在最慢速情况下,转速应恒定。

4.1.8司机室为封闭结构,应能在环境温度达45℃时能正常工作。

还应配用对讲机。

位置:

靠B排柱。

入口方向:

端入。

4.1.9行车总宽度宜尽可能小,由制造厂提供数值。

4.1.10主、副钩应能吊起起吊区域内任何物件。

(必须是≤32/10T的货物件)

4.1.11起重机的设计应能在正常电压、周波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进行正常的、非损伤性的持续运行。

交流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频率波动范围在50Hz±2%内,按允许的工作制正常工作。

4.1.12提升限位器为双限位形式,即同轴限位器加重锤式限位器。

4.1.13应设置检修滑线吊笼和桥式起重机维修平台,即桥式起重机走台及栏杆。

所有栏杆为三道横栏杆,并有相应的护脚板。

4.1.14各机构的传动轴和联轴器均应设防护罩。

4.1.15行车配有控制各种运动所有必要的电机、传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大车、小车及导电缆悬挂装置、照明控制装置、音响报警铃及切换控制站。

4.1.16行车要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荷载试验。

桥式起重机应设置超载限制器(主钩)。

4.1.17本桥吊行走机构、起升机构采用变频调速方式。

4.1.18主起升、副起升运行包括慢速运行,可在地面控制。

4.2设备制造要求

4.2.1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

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3圈固定圈。

压板及螺栓应牢固可靠。

4.2.2齿轮与齿轴用铸件或锻件、减速器齿轮的精度等级应符合JB179-83-《渐开线园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4.2.3轴承(包括电动机轴承)应具有不小于5000小时的工作寿命(供方在投标时应提出具体寿命)。

轴承应是滚珠或滚柱轴承。

4.2.4起重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标准。

4.3设备材质要求

4.3.1设备在寿命期内应能正常使用,所有构件的材料都要满足第5节中的有关材料标准。

非承压部件的材料,例如:

密封材料、垫片等,应能满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按相关标准验收。

4.3.2部件的制作和焊接规程应当符合现行的规程和标准。

4.3.3现场安装用的固定螺栓和焊条由供方提供。

4.4电气装置要求

4.4.1电厂低压厂用电系统为380V,三相四线制,轨道接地。

4.4.2供方应随机配有一套完整的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必要的电磁开关、保护电器、限位开关、照明,以及便于检修拖动的设施等。

4.4.3电动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在本工程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IP44。

4.4.4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为IP44。

4.4.5每个起升部分都应有速度控制器,并装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4.4.6每个起吊装置应由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可以常闭状态,保证控制起吊电机主回路起升档位当吊钩达到移动上限时,起吊电机控制电源回路即被断开。

4.4.7桥式起重机应配置防震桥下照明灯。

4.4.8主付钩主回路(控制电动机正、反转)交流接触器采用低压真空接触器。

4.4.9桥式起重机导电形式采用塑料防护式安全滑触线,并配套齐全附件

4.4.10电动机的选型及参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4.5仪表控制要求

4.5.1设备应配置负载指示器等必要的就地仪表和控制器。

4.5.2变频器采用进口产品。

4.5.3操作方式采用联动台控制。

4.5.4如该设备与其他设备无任何连锁关系且无集中控制要求时,厂家可配套提供控制箱,设备的控制、连锁、保护等要求均由供方实现,需方仅提供400/230V交流电源,并在技术规范生效5天内向设计院提供控制箱详细资料。

4.5.5厂家配套提供的控制箱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箱内元器件的选择由供方提出。

4.5.6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室内采用IP44。

4.6其它要求

4.6.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6.1.1供方应提供起重机在安装、调试及现场性能试验期间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并提供起重机在一年正常运行期间所需的各种易损部件及消耗品。

4.6.1.2供方提供对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整所需的随机专用工具(如果有的话)。

4.6.1.3供方在应详细列出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部件及消耗材料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

4.6.2表面处理和油漆

4.6.2.1所有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外表面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基本处理,除去锈迹、油污等污物,以保证设备外表面的洁净,并加以油漆。

4.6.2.2设备外表面应先涂刷底漆,底漆干后再涂表面油漆。

油漆的颜色征得需方同意。

4.6.2.3供方应说明这些涂料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以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称和使用方法。

(油漆要求由需方确定,及时通知供方)

4.6.3设备的清洗

装运前应清除零部件内部特别是齿轮箱内部的所有杂物及内外表面的一切不应有的痕迹。

4.6.4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

4.6.4.1设备在装运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的轴承及开孔等都必须加以保护和封堵,以免设备内部进入杂质而损害、腐蚀设备零部件。

4.6.4.2供方交付的设备应具有适合于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特点,并根据各自不同的形状和特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不因上述保护措施不良使货物损坏。

因供方提供的设备包装不当或不合适而引起的化学锈蚀,损坏和丢失,供方应承担责任。

4.6.4.3供方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印刷体标明如下标记:

(1)合同号

(2)运输标记

(3)目的地

(4)合同设备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尺寸(长×宽×高),单位:

cm

4.6.4.4凡重量为2吨或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以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重心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4.6.4.5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装卸及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留易通用标记图案。

4.6.4.6对成包或成捆的零配件附件,供方应配以标签,标明合同号、桥式起重机型号、零配件名称,在安装图纸中的位置和部件号,备品备件和工具除标明以上几点外,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备件”“工具”字样。

4.6.4.7对裸装货物应采用金属标签,并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4.6.4.8合同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其它的装箱资料。

4.6.4.9所有设备、包装标识均采用中文。

4.7供方资格

4.7.1供方必须是已设计、制造过同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家,其产品具有质量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并已在火力发电厂成功地使用,并经现场性能试验合格。

4.7.2供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及机电部或省级机械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劳动部或省劳动局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

4.7.3供方应提供用于火电厂的32/10t及相应等级的桥式起重机的生产业绩,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用户投运日期、用户名称、用户地点等,并提供用户单位对该产品使用情况的评价。

5质量保证及试验

5.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本招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并列出最新标准清单提供给需方。

本招标书的技术规范如与下列标准发生矛盾时,按其中要求较高的执行。

GB/T14405-93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699

《优质碳素钢结构技术条件》

GB700

《碳素钢》

GB985

《气焊、手工焊及气体保护焊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4628

《桥式起重机圆柱车轮》

GB494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6164

《起重机缓冲器》

GB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GB6334

《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

GB8918

《优质钢丝绳》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和除锈等级》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10051

《起重吊钩》

GB/T14407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ZBJ19010

《起重机减速器》

ZBJ19011

《起重机座底式减速器》

ZBJ80006

《起重机用铸造滑轮》

ZBJ80007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

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5.2设备性能保证

5.2.1双梁在静载试验时,其下挠度在标准范围内,其它机械性能按起重机机械标准验收。

5.2.2主钩和副钩表面应无蜂窝及微裂纹等缺陷。

5.2.3机械零部件,电气线路及其装置保证安装交付业主使用,2年内不出故障(操作不当除外),否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

5.2.4轴承寿命≥5000小时。

5.2.5保证期5年内减速器不漏油。

允许少量渗油,应提供接油设备

5.3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5.3.1材料试验

5.3.1.1起重机的每个零件都将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试验计划及试验资料应提交需方。

并提供整体试验项目。

5.3.2工厂试验

5.3.2.1为使需方及时了解起重机的制造质量,需方有权派遣代表对设备的组装、试验和检验进行检查。

供方应为需方到厂监制提供方便。

5.3.2.2供方应在起重机组装、试验和检验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并提供有关组装、试验和检验的计划。

供方应及时提供有关检查试验报告。

5.3.2.3出厂前应对运行机构及起升机构进行空运转试验,并就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荷重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同时应通知需方参加。

检验程序可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试运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包括以前的同类型产品),供方应在出厂前解决。

5.3.2.4供方应出具起重机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5.3.2.5如果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包装条件不符合要求,需方代表有权提出异议,表达意见,供方应考虑他们的意见,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5.3.3现场试验

5.3.3.1供方对起重机各部件设备的检查、验收均按GB6067-85及GB/T14405-93执行,并同时满足SDJ53-83有关标准。

5.3.3.2供方参加的起重机发运前的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需方参与的起重机的检验并不能解除供方对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替代起重机到达工地后的检验。

5.3.3.3需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后,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中有关条款进行。

5.4寿命要求

整机寿命30年。

易损件寿命不小于5000小时。

5.5噪声控制

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即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测得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分贝。

6供货范围

6.1主设备及附属设备

6.1.1成套机组供应范围

下表为每台起重机的主要部件(不仅限于此清单,具体由供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桥架

2

园柱车轮

3

缓冲器

4

制动器

5

钢丝绳

 

6

起重吊钩

7

减速器

8

滑轮

9

卷筒

10

电动机

 

 

11

司机室

12

电气柜

13

控制柜

14

导线及电缆

15

限位器

16

安全滑线

17

司机室空调

专用工具

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制动闸瓦

标准配置

1

用于制动器

2

三年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6.1.2成套范围内各部件的附件

所有设备部件的连接螺栓、底板、设备连接线路等由供方提供。

6.1.3电气设备

起重机的所有驱动电动机,由供方成套供货。

6.1.4仪器及仪表测量元件的控制操作装置

成套范围内各系统及设备的测量元件、仪表、仪器装置由供方提供。

电源由需方负责。

6.2重要零、部件的分包或外购

6.2.1供方应在规范书中确定起重机中重要零、部件的制造厂家,详见6.1.1中的表格所填写各项。

6.2.2供方应对所有分包或外包购的重要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及性能负责。

若有质量问题,应由供方负责更换。

6.2.3供方在起重机生产中所有需分包或外购的重要零、部件,其制造厂家应征得需方的确认,但需方的确认不能解除供方对其分包或外购零、部件的责任。

一旦经需方确认,供方不能擅自更换其制造厂家,除非得到需方同意。

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接收。

7技术文件

7.1供方在技术规范生效后7天内提供以下最终技术文件3份给设计院,同时提供电子光盘版文件1份(电子文件的图纸为按比例绘制的AutoCAD2004版,文本文件为WORD格式)。

所有资料上标明“热电有限公司工程正式资料”字样。

(但不限于此),并在图纸上注明提供范围的分界线。

7.1.1列出详细的技术文件(CAD图纸、资料)清单。

7.1.2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图纸资料:

(1)桥式起重机的总装配图及外形图(包括主要性能数据)

(2)导轨安装图

(3)大车行走装置装配图

(4)小车行走、提升装置装配图(包括主钩、副钩)

(5)司机室外形图及内部布置图

(6)电气、控制原理及接线图,包括电源、照明、大车/小车行走、主/副钩提升、控制/操作等。

(7)控制柜原理图,包括内部电器布置、内部端子排出线

(8)控制/操作盘外形图

(9)配套滑触线的安装要求及相关图纸。

7.1.3提供有效的桥式起重机的制造资质证书。

7.1.4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电气、控制原理资料,包括启动、停止、联锁、保护控制的逻辑框图。

7.1.5安装、运行及维修手册(包括安装程序,使用说明,操作说明,试验负荷及允许偏差等),桥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简述。

7.1.6熔丝清单、信号清单

7.2在技术规范签字后7天内供方按技术规范要求向设计院提供3份供设计用的资料。

所有资料上应标明“青岛永泰源热电有限公司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字样。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语种为中文。

如未提供中文技术资料和图纸,则可视为未提供。

7.3对于每台起重机,供方向需方提供10份随机中文资料,至少含下列内容:

7.3.1桥式起重机总图、外形图

7.3.2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结构介绍

(2)设备的安装要求

(3)设备的运行要求及安全措施(包括起、停程序)

4)设备的维护要求

7.3.3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厂合格证

(2)设备说明书

(3)设备特性(包括起升重量、起升速度、行走速度、工作级别等)

(4)设备总图(包括主要部件表)

(5)主要部件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

(6)零部件无损探伤结果

(7)焊接质量的主要检查结果

(9)主梁上拱值(含左右侧)、旁弯值(含左右侧)及小车轨道平行值(含左右侧)出厂实测值

7.3.4供方在合同签字后2个月内,应向需方提供一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标准和规范。

8监造、签证及出厂验收

8.1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供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8.2供方应为需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8.2.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的检验时间通知需方。

8.2.2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或材料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8.2.3向需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3需方代表不能按供方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需方确认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

8.4需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8.5无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