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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13章中学

第一章职业理念(中公教师考试)

第一节教育观

(一)教育观:

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的目的

1、定义: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学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包括:

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及社会文化素质。

(二)素质教育观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内涵我国把教育、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教育对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受教育机会平等是国家法律规定一项基本教育方针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是党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全面≠平均的全面)

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发展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

重点的教育

3、外延:

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

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三)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1、产生20世纪八、九十年代

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观念,其初衷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

2、发展

199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

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

2006年6月29,第十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标志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四)中学素质教育

1、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

中学素质教育应当对中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和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中学素质教育的特殊性

中学教育包含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阶段的学生出于自我意识觉醒阶段,是个性发展的关键时期

高中阶段的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也是进入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关键阶段。

 

(一)素质教育的目标1、促进学生身体的发展

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化

3、造就平等公民

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

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

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7、培养学生的学科精神和态度

二素质教育的目标与要求

1、面向全体

(二)国家实施素质教2、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育的基本要求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加大教育改革是开展素质教育的条件。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

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3、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

(三)将教育的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

(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一)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附表1)

1、全面素质与片面素质的差别

2、价值取向的区别

应试教育定位于考试成绩,素质教育重视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3、教育方针的区别素质教育实施了党的教育方针

(二)素质教育实施的障碍

1、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素质教育并不否认人的差异,不否认受教育者有不同发展的可能。

2、沉重的课业负担

附表1:

应试教育

素质教育

教育对象

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多数

面向所有学生

教育目的

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智体美劳

德智体美劳全面进行

能力培养

只重视技能培训,忽视能力培养

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

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启发式、探究式的教学,使学生主动、活泼生动的学习,减轻课业负担

学生评价

筛选式评价,以成绩为准

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主体多元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偏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脱离实际

降低教学内容的深难度,弱化学科体系,重视综合,联系实际

教育着眼点

局限于学校

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第二节学生观

教师的学生观直接影响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法。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一)概念

人的全面发展是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1、人的全面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想联系的

(二)基本内容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主要源于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三)内涵1、人的劳动活动的全面发展

2、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3、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4、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

5、人的需求的全面发展

6、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

(四)人的全面发展1、人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目的

与素质教育的关系2、素质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3、素质教育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的统一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的教育内涵

教育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1、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

体现。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广大人民群众。

2、“以学生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延展

“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在教育中就是“以学生为本”,主要从三个维度去理解: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其次,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

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教师需要树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

P12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学生身上,客观看待学生的成长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和责权。

教师要在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对自己,对学习,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学生作为发展的人,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身心发展的需要与个体现

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a、顺序性

b、不平衡性。

2、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c、阶段性

d、互补性

e、个体差异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倡导对学生进行形成性的评价。

3、学生是具有个性和差异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人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全面发展不等于各个方面平均发展,承认人的各个方面发展有一定水平差异,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去标量各个方面的发展。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因时置定,因人而异,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成长成才条件。

(三)中学生发展的特点

首先,中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

中学生在生理上处于青春发育期,个体生

长发育进入第二高峰期,身体和生理机能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同时中学生的心理也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但是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比较差。

其次,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特点是指中学生自我意识的进步与提升。

中学生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

自我意识凸显的最常见表现就是叛逆。

最后,中学生在具体的德智体美等教育内容方面也有鲜明的发展特点。

(四)全面发展学生观的基本要求

(1)中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

中学生的生理健康要求得以实现,心理健康要求得到充分满足。

(2)中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要求:

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其全面发展的人所需要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的意识,中学生主体性发展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

(3)中学生社会文化素质的要求:

全面发展是对中学生社会文化素养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准备和支持,打下坚实基础。

(一)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要以教育机会均等为基本原则

三教育公正与中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育公正,在教学活动中的体现就是所有学生能够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机会均等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入学机会均等;二、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1、学生的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男女平等

2、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特别注重少数民族同学在接受教育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二)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3、学生的地域差异差异与共同发展

不因地域差异而歧视或差别对待学生

4、学生的家庭背景差异与共同发展

不因家庭差异给学生带来发展困难而歧视学生

5、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差异与共同发展

最有可能影响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资源分配的因素,就是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

在教育活动中“以人为本”,特别要注意正确的对待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给予身心发展状况不同的学生以同样的关注,以促进学生的共同发展。

第三节教师观

(一)教师观及教师专业观

教师观: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接班人和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

一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职业:

是指社会分工条件下个人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专业:

指社会职业种类中那些有特别从业要求的“专门性“职业

1、教师职业与专业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专业的基本特征:

(1)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职业声望;

(2)教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职前训练;(3)教师具有专业自主性;(4)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的职业标准;(5)教师实践是现代教育科学重要的研究领域。

教师职业的特点就在于教师职业的多样化

1、传道者角色。

传递社会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道之所存师之所存

2、授业解惑者角色

2、教师职业角色3、示范者角色。

因为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为人师表

的特点4、管理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以变化发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1)复杂性。

①教育目的的全面性;②教育任务的多样性;③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2)创造性。

主要表现在教师创造性地运用教学教育规律。

①因材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②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③教师需要“教育机智”对学生活动具有敏感性

3、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3)主体性和示范性。

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

(4)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5)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指人才培养周期较长,教育影响具有滞后性;间接性指教师自身价值的创造是以学生这个中介来实现的。

(6)个体性和群体性。

个体性是从劳动手段上来说教师都是独立劳动的形式;群体性指的是教师的劳动成果是从多方面影响的结果。

一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

1、现代教师角色的转换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二)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P22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新课程特别强调学校和社区的互动,重视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

2、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注: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启动了第八次基础课程改革,人们习惯上称这次

改革所设计实施的课程为“新课程”。

从本质上来说,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人专业型2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是教师不断获取新知识,增强自身专业能力,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以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过程,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反思工具有教学日记、教后记、教育案例等)

(一)教师专业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发现教学中问题并深入研究

发展的要求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沟通能力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专业理想的建立对教育工作产生认同感、责任感,转而投入工作

(二)教师专业2、专业人格的形成诚实正直善良宽容公正严格

发展的内容3、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

二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4、专业能力的提高专业能力是教师综合素质最为突出的外在表现

5、专业态度和动机的完善

6、专业自我的形成包括自我意向和自我尊重

1、职前培训要求:

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要求:

中心新老师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全面的了解和学习,并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岗位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三)教师专业3、在职培训要求:

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加

发展的途径深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并不断的深入学习

途径:

a、参加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

b、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会议

c、教育考察与观摩

(三)教师专业4、自我教育做反思的实践者,在教育实践中研究教育,是教师获得发展的途径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具体包括以下

途径:

a、专业阅读b、网络学习;c、校本教研与培训;d、行动研究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分为组织化和非组织化的观摩)

为培养、提高新教师和教学经验缺乏的年轻教师可以进行组织化的观摩

(四)教师专业2、开展微格教学人少实践一般在15-20分钟

发展的方法3、进行专门训练关键有:

(1)回顾;

(2)有意义的展现新材料;(3)有效地知道教学作业;(4)布置家庭作业;(5)每月进行回顾

4、反思教学经验

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教师成长的公式:

经验+反思=成长

1、三阶段理论关注生存阶段更注重处理人际关系和管理学生

(五)教师专业发展富勒与布朗关注情境阶段关心学生成绩的提高、班级建设

的阶段理论p29备课充足率

关注学生阶段能否自觉的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成熟与否的标志

2、五阶段理论

(1)新手阶段特征:

理性化、处理问题缺乏

美伯利纳灵活性刻板依赖规定

(2)熟练新手阶段特征:

2-3年的教龄实践经验与书本知识的整合,处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很好区分教学情境中的信息,缺乏责任感

二中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3)胜任阶段3-4年教龄教学的目的性相对明确,能够选择相对有效的方法达到教学目标,对教学行为有更强的责任心,但教学行为还没达到足够流畅,灵活的程度。

(4)业务精干阶段大于5年认知自动化,有敏锐的知觉感受

(5)专家阶段观察教学情境,处理问题的非理性倾向,教学技能的完全自动化,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终身学习的意识

(1)终身学习的提出:

1956年法保罗·郎格罗《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一文中提出

(2)终身学习的内容:

①学会学习;②通晓自己所学的学科,成为学科专家;③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即相关学科知识;④学习信息技术

(3)终身学习的要求:

①有不断学习的意愿,将学习融入生活;②珍惜分秒学习;③将学习与生活改进,工作改进相联系;④掌握学习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学习效率

2、自主发展的意识教师发展分为被动发展和主动发展,主动发展是

(六)教师专业通过自我驱动的发展,利于从自我实际出发,选

发展的意识择自己适应符合的发展方式及内容。

自主发展的体现:

①自我诊断;②自我规划;

③寻求支持;④自我评价

(一)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对待事业: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严谨治教、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2、对待学生:

热爱学生

3、对待集体: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对待自己: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本体性知识:

①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②掌握该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及相关知识;③学科发展的历史趋势;④学科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二)教师专业知识素养2、条件性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管理

三中学教师的专业素养

3、实践性知识具体怎么教的问题

4、文化知识

1、具有最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

2、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教育学)

(三)教师教育专业素养3、较高的教育专业能力

1、良好的情感特征

(四)教师职业心理素养2、积极稳定的情绪特征

3、良好的性格特征

1、教师的根本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在社会发展和人类的延续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3、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塑造着年青一代品格中起着关键作用

4、教师是人类潜能的开发者,对个体发展起促进作用

四教师职业的价值与责任

1、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

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是指教师职业对他人,集体,国家,社会和人类都有巨大贡献,能够为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体现在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承担着文明传承的责任。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2、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

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是指教师职业可以满足教师的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教师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劳力。

教师职业的个人价值主要是通过社会价值来实现的,教师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当代教师的个人价值首先表现为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其次,教师得到学生的尊重和爱戴,教师的个人精神由此得到满足;最后,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促进其自身专业成长,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含义

广义:

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

是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一教育法概述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二)教育法的功能3、预示功能

4、强势功能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三)教育法的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基本原则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

(一)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教育的法律关系

1、主体: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2、客体:

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为

的构成要素权利客体与义务客体,其典型形态有:

(1)物,财产物资;

(2)教育行为,教师的作为;(3)智力成果,各种专利权;

3、内容: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其他人不做;

义务:

为享有某种权利而承担责任

(2)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

(3)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P42

三、教育法渊源

分类

制定机关

性质、地位

《宪法》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教育法律

最高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构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教育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调整教育事业某一方面具体的法律《九年义务教育法》

教育行政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形式有:

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构

立法目的在于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得与宪法冲突,且只在本区域内有效,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一般加地域名称)

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门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含义: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实施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四教育法律责任

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条件,它是执法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

律责任的标准。

1、有损害的事实存在

(二)构成要件2、损害行为违法教育法律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一)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1、行政渠道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

(二)途径2、司法渠道:

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

3、仲裁渠道:

非国家机关仲裁机构以平等的第三者的身份进行活动。

4、调解渠道:

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

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名称

时间

性质、地位

基本机构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共10章48条

1995年3月18八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通过,同年起实施

1、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步教育大法。

1、总则: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教育的地位、教育的任务等。

2、分则:

教育的基本制度、办学机构、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社会教育主体、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对教育对外交流和合作的规定、有关法律责任

3、附则

《义务教育法》

八章63条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实施;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22次会议修订,主席令52号公布,同年9月1号实施

教育单行法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者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所制定,

1、总则:

学校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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