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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实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升机关效能,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修理费、过经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展开业务必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显然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进计划报批,未纳进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进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看法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

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视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状况,并依据出国(境)的具体状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

出国(境)费用必必需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不同意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各单位公车购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报批,购置车辆不得超出单位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公车购置按年度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

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时要执行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

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执行公务接待费进度控制。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市财政部门对支出进度过快的财政预算单位会提醒预警,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市国库将暂停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减少现金结算。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票据,要注明接待具体事项,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在其他项目经费中随意开支接待费。

财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本季度“三公〞经费支出状况以书面报送至局计划财务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提出调控看法后,将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状况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第十三条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状况。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状况,要通过公布公示、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一次,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局计划财务科和监察室牵头,协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采纳集中检查、重点抽检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

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针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状况展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对因公出国(境)报批、境外活动及经费报销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行为。

(二)对公车配备管理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借款、集资、挪用专项资金购车,隐匿或转移购车款超标购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三)对公务接待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查处公款吃喝、在高消费场所以及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安排接待活动行为;查处违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行为;查处虚列票据、弄虚作假或转嫁费用行为。

第十六条将“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商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经费制度

三公经费制度

1、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必必需办理并开通使用建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研读并留存《华容县公务卡操作指南》,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及《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和5000元以下零星购买支出,必必需按强制结算目标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

上述因公消费支出报批时须附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履行经手、证实、入库、处室主任审核及学校财务集体审批等程序后,再到财务室结算。

财务室结算时先登录公务卡支付系统,录入持卡人消费信息,刷卡消费金额由财政及银行系统直接还款至公务卡,现金消费由财务室直接支付。

3、按照《教育局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会议活动费等支出。

此项费用年度开支总额不超过教育局规定标准。

教师培训费按公用经费5%安排。

各种会议和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

出差伙食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天天报销限额:

伙食费省外50元、省内30元、市内20元;公杂费省外30元、省内15元;县内公差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天天20元;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局管干部县内出差补助和交通费参照城关学校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用餐。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及住宿等开支须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制。

申报时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接待事由、接待人员及陪同人员,并由办公室注明消费限额,加盖公务接待专用章。

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用餐申报须经校长签字同意;300元以下公务接待申报须经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应事先申报表申报;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未申报先用餐的不予报批。

所有因公接待用餐严格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同,并按照对口径、谁经手、谁刷卡、谁报批的原则经手和审批,坚决杜绝签单消费。

用餐申报单、公务卡刷卡银联票及对应发票,为接待用餐报批凭证,系公务卡刷卡消费时由办公室加盖公务卡消费专用帐。

直接与年级发生工作关系的部门来客和由年级组织的教师工作性用餐,由年级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和结算。

5、严格控制接待用烟及商店购物。

校内常规接待用烟由办公室2人签字申报、后勤处商店3人签字,批量采购入库、批量领取使用;办公室储存申报、领取及具体使用登记明细;每期期末双方核对无误后列入商店支出。

校内常规公务接待坚决不发整包烟。

部门协调应急用烟由当事人申报、办公室经手、学校行政采购,并经行政财务审批后于行政帐报批,报批时须附采购申报单及公务卡银联小票。

严格各处室直接到学校商店拿用物品。

各处室常规用品须由处室主任申报、后勤主任审批后,交由学校行政集体采购;确必需在学校商店临时拿物的,须先到办公室填写申报单,注明事由、物品及数量,经办公室、对应处室主任及后勤处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商店拿龋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与后勤处人员凭申报单结算,结算总额列作商店支出。

6、严格控制公务租车用车。

全年学校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内。

各年级晚自习后送教师回家用车车费列入年级收支预算。

行政人员及各处室特别状况必需要租车的,县内用车须向值班副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申报,县外用车的须向校长申报。

所有公务用车应事先申报表申报;口头申报的事后及时补办申报。

《公务用车申报单》须写清用车事由、主要线路及用车时间、用车金额;用车人及随车人须签字认可。

事先申报的,申报单由用车人交车主留存结算;事后申报的,申报单由办公室留存与车主结算。

办公室与车主要做到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结算。

工会教职员工庆贺慰抚用车,须控制车次、控制标准、严格审批,费用列入工会开支。

其它以年级名义组织的教师活动、家访和同学活动用车,经费由年级负责。

7、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财务室、办公室应每半期形成一次分析报表,供校长室决策用。

本规定下发至全体行政人员、处室副职、年级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篇二:

统计局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入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动“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上级党委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三公〞经费控制有关规定,我局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出国(境)经费管理

1、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单位工作人员确必需出国(境)的,必必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室要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必需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当。

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4、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视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视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

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视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二、公务车辆管理

1、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

三公经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3、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4、对车辆修理执行责任到人、专人管理。

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尽量降低车辆修理费用。

5、制定相关的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对车辆执行统一管理。

三、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进一步完善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高档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3、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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