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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车辆招标文件

 

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FZC-2016-ZCZB033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

第二章项目说明及清单............................14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五章评标办法..................................29

附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主要内容:

采购三辆安全生产执法车。

交货日期:

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2

合同名称:

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合同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质保期:

不少于2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数额:

¥10000.00元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只能从其单位账户转出(电汇或转账),据绝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转帐或交纳现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9日11时00分。

8

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16年12月15日16时前递交书面文件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

(并提供电子版一套)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8日9时00分前,逾期则不予受理。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0日上午9:

00

12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30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13

评标标准:

见“第五章”

14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原件及其他资料原件交工作人员,以备查验)

15

付款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

16

1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19

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满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货物供货以及附带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货物和服务的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XXXXXXX有限公司。

2.3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方须承担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验、售后维护、长期技术支持等以及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2资格后审时,投标人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①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生产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唯一授权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

注:

投标人应一并提交以上有效材料原件,因证书年检或延期的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证明件或公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其它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4.4本次招标活动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执行下列规定:

4.4.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经与委托人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规定收取。

4.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为招标人。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与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附件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及配套设施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现场踏勘

6.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解释及修改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问题需要澄清的,须在2016年12月15日16时前,以书面文件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或者发邮件至Email:

sdzhengcheng001@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

XXX,电话:

XXXXXXX。

招标人将以书面文件进行澄清及答疑。

说明:

在2016年12月15日16时之前,投标人未提出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的,招标人视为该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各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发送回执的形式予以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及要求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函

9.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3授权委托书

9.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4.1开标一览表;

9.4.2货物投标清单;

9.4.3技术规格偏离表;

9.4.4唯一授权书原件;

9.4.52013年至今同类货物销售业绩表;

9.4.6其他资料;

9.4.7证件明细表。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产品投标明细表、产品材料明细表、注明提供的产品名称、产品简介、产地和价格等。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含政策性调整)。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供应、购置税、保险(全险)、挂牌、装卸、售后服务、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关表格中写明投标货物单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前附表第8项所述。

1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12月29日11时以前递交至以下指定账户(须自行交款至指定账户,并保证到账、有效)。

户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只能从其单位账户转出(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取整)。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从中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注: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将中标项目编号、名称、标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中标项目编号、名称、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履约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

)具体详见附件1。

账户:

xxxxxxxxxxxxxxxxxxx

户名: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

14.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也将被拒绝:

⑴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串谋投标;

⑷企图以明示或暗示或其他场外私自行为接触、沟通、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有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其他人员,可能获取评标有利地位的行为。

⑸经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视为不良投标行为,将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组织的招标活动。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须胶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6.3除投标人对有关规定允许修改的书写、打印或简单算术错误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则必须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4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正本在上,副本在下)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7.2因投标单位原因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7.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1项所述地址。

17.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4.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17.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xx

(2)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

(3)2016年12月30日09:

0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5除了按本须知第16.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18款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7.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第17.3款及第17.4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

18.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14.1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21.2开标会议由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1.4投标单位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投标人应派代表随时接受评委会的质疑。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资格后审与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交)、唯一授权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报价;报价是否有

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若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

据。

23.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相应投标:

⑴合格的投标人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性;

⑵招标人无力接受所有投标;

⑶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3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评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可能被视为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被认定属于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产品明显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或提出的偏离是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如付款方式、供货期等;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保修期等其他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5)资格后审不符合要求的;

(6)提供虚假业绩或证明材料的,且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招标人均有充足的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资格后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详见第五章。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

取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唯一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也视为有效)),若达不到资格后审要求及标准的,均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标。

26.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4.在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内容及开标结果等综合因素,初步推荐中标的候选单位;

26.5如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价远低于其他企业的投标,中标候选人对

其投标价做出合理说明,能说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若不能说明其投标报价合理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6.6评标办法:

详见第五章。

27.保密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

27.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27.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7.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货物和设备情况、保修期、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最低报价并非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各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29.3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29.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签订合同书及条款应以本标书第三章的格式为基础,原则不做变动。

31.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1.5中标人如不按本则30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6招标人如遇中标人违约,可以从候选中标人中按排名先后重新选定中标人,并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

采购三辆安全生产执法车3台。

2、供货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质保期:

不得低于两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低于此要求做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总报价须包含车辆购置税、1年保险费(全险)、挂牌费等,即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后所供车辆保证完成上路前所需的全部手续。

二、货物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1

安全生产执法车

(SUV车型)

1、1.5≤发动机排量≤2.0

2、手自一体变速箱

3、安全气囊

4、倒车雷达

5、ESP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6、ABS制动防抱死系统

7、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8、定速巡航系统

9、无钥匙进入及一键启动系统

10、行李架

3.00

备注:

上述参数均为最低参数,各供应商均不得低于,低于按无效报价处理。

上述参数中出现的品牌及型号仅用做参考,并非指定品牌、型号。

注: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规范,车辆生产日期必须为2016年11月1日以后且能够办理车辆挂牌等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终止供货合同。

二、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价车辆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不提供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须提供整车视频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整体外观、内饰等),视频资料必须保证与报价车辆的一致性。

视频资料采用U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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