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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适应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处理综合化的需要,根据《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五条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是利用核算资料,对储蓄各项经营过程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与监督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第六条

第七条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的任务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对外办理的经济业务以及部经济业务的过程,真实地反映邮政储蓄银行经营成果。

第八条

第九条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的目的是:

第十条

一、反映经验成果,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二、

三、维护自身利益和荣誉。

四、

五、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减少差错,确保账务正确。

六、

第十一条一级支行为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单位。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的负责人是本机构会计资料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四章

第一节会计工作组织和事权划分

第二节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第十六条

一、分行的职责。

分行是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主管和实施机构,负责执行全市统一的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并对本辖行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全市会计培训,负责全市资金清算工作。

可根据本市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制定适用于本市围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上报总行备案。

二、

三、一级支行的职责。

一级支行是本一级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上级制定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保证本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并对本辖行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全行会计培训。

四、

五、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的职责。

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是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工作的实施机构,执行上级制定的会计规定和实施细则。

六、

第十七条一级支行及一级支行以上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机构应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持有银行业从业书和会计人员从业书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各级机构可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具体承办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条

一、分行设置主管、会计、出纳、凭证管理、库管员等岗位。

主管岗位设会计主管、清算主管、凭证主管,会计岗位设储蓄会计员、会计检查员、清算会计员、清算操作员,出纳岗位设清算出纳员,凭证管理岗位设凭证管理员。

二、

三、一级支行设置主管、会计、出纳、凭证管理、凭证员(实物管理)等岗位。

主管岗位设会计主管、凭证主管,会计岗位设储蓄会计员和会计检查员,出纳岗位设现金出纳员、银行出纳员、管库出纳员,凭证管理岗位设凭证管理员。

四、

五、营业网点设置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综合柜员、柜员岗位。

六、

第二十一条以上岗位在同一机构中,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综合柜员、柜员不得相互兼职;会计主管和储蓄会计员不得相互兼职;凭证主管和凭证管理员不得相互兼职;清算主管、清算会计员、清算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会计检查员与储蓄会计员不得相互兼职;分行、一级支行出纳员与任何岗位不得相互兼职;分行、一级支行、网点任何岗位不得跨机构跨级兼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执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一、分行会计主管职责

二、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管理工作;

2、

3、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

4、

5、组织全市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6、

7、对分行储蓄会计员进行授权;

8、

9、负责储蓄业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报表与信息披露、会计业务管理和指导;

10、

11、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12、

13、组织全市会计检查工作;

14、

15、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6、

17、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18、

三、分行储蓄会计员职责

四、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管理工作;

2、

3、负责实施全市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4、

5、进行相关会计操作;

6、

7、负责分析全市会计报表;

8、

9、负责实施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10、

11、负责重要凭证、报表档案的整理装订;

12、

13、负责对本部门出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出纳的工作准确无误;

14、

15、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6、

五、分行会计检查员职责

六、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2、

3、负责实施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检查工作;

4、

5、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时,缮发“会计工作审核意见书”,并跟踪整改情况,情况严重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

7、负责形成各类检查报告,上报总行或报送同级审计、风险合规部门等;

8、

9、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0、

七、分行清算主管职责

八、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清算管理工作;

2、

3、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

4、

5、及时掌握清算账户、备付账户余额变动及差错处理情况;

6、

7、负责清算制度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8、

9、负责全市的清算资金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积极查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10、

11、对清算会计员、清算操作员、清算出纳员的相关操作进行授权;

12、

13、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4、

15、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16、

九、分行清算会计员职责

十、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清算会计核算工作;

2、

3、负责分行资金划拨与管理,进行相关清算操作;

4、

5、每天进行上下级对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

7、负责清算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8、

9、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0、

十一、分行清算操作员职责

十二、

1、核对与上级中心不一致交易;

2、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差错交易进行处理;

4、

5、对有风险的差错要取得相关授权,对需要跟踪处理的交易进行定期跟踪;

6、

7、负责差错处理档案的整理装订;

8、

9、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0、

十三、分行清算出纳员职责

十四、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出纳工作;

2、

3、每日核定商业银行账户留存额,确保资金正常划拨;

4、

5、定期与会计核对资金变动情况,并进行手工账、系统账、会计账的核对,确保“三相符”;

6、

7、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8、

十五、分行凭证主管职责

十六、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凭证管理工作;

2、

3、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

4、

5、对分行凭证管理员相关操作授权;

6、

7、定期检查凭证核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

8、

9、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11、对于丢失、作废等需要重点审核的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按规定安排凭证管理员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12、

十七、分行凭证管理员职责

十八、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凭证账务管理工作;

2、

3、做好全市储汇重要空白凭证需求量计划及库存控制;

4、

5、进行相关凭证管理操作;

6、

7、负责重要凭证档案的整理装订;

8、

9、定期与库管员进行账实结存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

十九、分行库管员职责

二十、

1、做好凭证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2、

3、会同凭证管理员做好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到、下发、上缴及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

4、

二十一、一级支行会计主管职责

二十二、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管理工作;

2、

3、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

4、

5、组织全行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6、

7、对一级支行储蓄会计员、出纳员相关操作进行授权;

8、

9、组织全行会计检查工作;

10、

11、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2、

13、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会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14、

二十三、一级支行储蓄会计员职责

二十四、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2、

3、负责实施全行会计核算、决算工作;

4、

5、进行相关会计操作:

会计凭证的录入、报表打印及审核、监督应收应付款挂账清理;监督部分户核算;

6、

7、对一级支行出纳员相关操作进行授权,负责对本部门出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机构出纳的工作准确无误;

8、

9、分析本一级支行会计数据;

10、

11、每天与上级、下级、本机构各系统间、出纳进行账务核对;

12、

13、审核出纳员上报的网点备用金额度提出修正意见,报主管审批后予以调整;

14、

15、发现网点违规进行会计操作或备付金超限等,缮发“会计工作审核意见书”;

16、

17、做好网点收入分配统计工作

18、

19、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20、

21、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22、

二十五、一级支行会计检查员职责

二十六、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2、

3、负责实施本行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检查工作;

4、

5、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时,缮发“会计工作审核意见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6、

7、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8、

二十七、一级支行出纳员职责

二十八、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出纳工作;

2、

3、定期与会计核对资金变动情况,并进行手工账、系统账、会计账的核对,确保“三相符”;

4、

5、负责网点备用金的上缴下拨,每日检查网点库存现金结余,发现超限报告会计;

6、

7、每季根据资金往来的情况对所辖网点的备用金额度提出修正意见报会计审批;

8、

9、进行相关出纳操作;

10、

11、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12、

二十九、一级支行凭证主管职责

三十、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凭证管理工作;

2、

3、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和文件的学习;

4、

5、确保各类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安全;

6、

7、对一级支行凭证管理员相关操作授权;

8、

9、定期检查凭证核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

10、

11、负责对本部门及各级机构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13、对于丢失、作废等需要重点审核的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按规定安排凭证管理员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14、

三十一、一级支行凭证管理员(账务管理)职责

三十二、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凭证账务管理工作;

2、

3、在系统操作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请领、发放,做好全行重要空白凭证需求量计划及库存控制;

4、

5、手工登记各类凭证的请领、发放情况;

6、

7、每月编制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的月报表;

8、

9、负责重要凭证档案整理装订;

10、

11、定期与库管员进行账实结存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

三十三、一级支行凭证管理员(实物管理)职责

三十四、

1、负责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2、

3、负责与押钞员、点钞员办理实物尾箱、出入库现金等交接手续;

4、

5、定期与凭证员(账务管理)、出纳员进行账实结存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三十五、网点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会计工作职责

三十六、

1、组织所辖网点会计工作的开展;

2、

3、对相关操作进行授权;

4、

5、审批所辖网点资金往来及备用金留存额度;

6、

7、做好所辖网点资金安全和效益管理;

8、

9、对所辖网点进行不定期盘点金库的现金,做好对出纳工作的监管。

10、

三十七、网点综合柜员会计工作职责

三十八、

1、正确操作自己权限围的联机交易及授权;

2、

3、确保尾箱现金、重要单证账实相符;

4、

5、做好与柜员、业务员等的交接工作;

6、

7、负责本网点每日备付金留存额度的确定;

8、

9、会同柜员一起,配合支行长(支局长、网点负责人)做好资金安全及资金效益的管理。

10、

11、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

12、

三十九、网点柜员会计工作职责

四十、

1、正确操作自己权限围的联机交易;

2、

3、确保尾箱现金、单证账实相符;

4、

5、做好与综合柜员的交接工作。

6、

第三节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四节

第二十七条储蓄会计基本核算要素包括:

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记账方法、账务组织、记账规则、计息规则和编制报表等,以及与之相应的账务核对和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会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依据。

第三十条

一、填写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符合规定。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年、月、日;大小写金额;凭证编号和摘要;相关人员签章等。

二、

三、各级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审查、核对会计凭证,确保会计凭证真实、有效。

四、

五、以计算机传输的信息(含交易信息和记账凭证等)经各方确认后视为合法会计核算依据,可按规定处理。

其数据信息日终处理时,应纳入会计凭证管理。

六、

第三十一条会计账表包括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登记簿以及各种分户账等。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有账有据,当时记账,事权划分,当日结账,外对账,钱账分管的原则。

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外账六相符。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邮政储蓄银行会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记至角分。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记账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员办理,非有权人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

三、数据输入,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调整账务信息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书面通知输入。

支付款项不得超过限额。

四、

五、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其数据必须指定专人复核,并核对金额及平衡关系。

六、

第三十九条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应在3个月结清。

第四十条

第五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六章

第一节邮政储蓄银行会计账务组织

第二节

第四十一条邮政储蓄银行的账务组织分为分户核算和科目核算两个系统。

分户核算是按账户进行核算,由外部账户和部账户组成,外部账户包括储户分户账和特约客户分户账等,部帐户包括银行分户、清算账户、代收付分户和特殊部账户等;科目核算是按科目进行核算,由记账凭证汇总表、会计账簿和登记簿等组成。

两者都必须根据统一凭证按照双线核算原则分别进行核算。

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邮政储蓄银行设置的账表主要有:

第四十四条

一、分户明细账。

分户明细账是分户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可以是按明细科目设置,也可以按部账户设置。

其中储蓄存款分户也是一种分户明细账,是掌握储蓄存款余额和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必须依相关会计科目、储蓄种类、档次按户建账。

二、

三、日记账。

日记账是指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的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用于逐日核算和监督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情况。

四、

五、分录流水账。

分录流水账是在日间记账过程中由计算机产生的过渡性账务。

是各项业务输入计算机的完整原始记录,也是生成账簿、凭证、报表的重要数据源。

六、

七、总账。

总账是科目核算的基本账簿,是明细分户账的汇总,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资料。

总账按一级会计科目设置。

八、

九、登记簿。

登记簿是对特定业务事项进行的辅助记录。

是储蓄会计账务的重要组成部门。

用于对储蓄会计事项进行考核、被查以及表外科目的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

现金登记簿、缴款登记簿、拨款请求登记簿、拨款登记簿、银行缴款登记簿、部支票使用登记簿、外部支票登记簿、长短款登记簿、重要凭证发放、接收登记簿、重要凭证请领登记簿、重要凭证分类汇总登记簿、重要凭证分户登记簿、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重要凭证销毁登记簿、重要凭证账实不符登记簿、银邮对账不符登记簿、日核对不符登记簿、月核对不符登记簿、与上级核对不符登记簿。

十、

十一、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报表。

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日、月、季、年)报表是按科目综合反映本机构当天(月、季、年)全部业务活动情况和轧平当天(月、季、年)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也是上级监督考核和汇总统计报表的依据。

会计报表应分别于日终、月终、季终、年终编制。

十二、

第三节会计科目及事项管理

第四节

第四十五条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会计科目体系由总行统一规划、编号设置。

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会计科目必须全国统一设置。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分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本市邮政储蓄银行银行部账户,但全国统一的部账户由总行设置。

其中代收付类的分户,各支行在报分行备案后,可以在本支行围自行设置。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会计事项由总行统一增加、删除、修改。

会计事项的增加、删除、修改必须遵照真实性原则,对确有发生的业务进行核算,并且事项对应的核算分录不得违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十条

第五节会计机构管理

第六节

第五十一条邮政储蓄银行银行会计机构的增加、变更和撤并包括分行、支行、网点的增加、变更和撤并。

市会计机构的增加、变更、撤并由分行负责审批,分行会计机构的增加、变更、撤并由总行负责审批。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会计机构的增加、撤并必须建立在邮政储蓄银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并保持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延续性。

被撤消的会计机构在撤消前必须会同上级机构会计人员进行账务清查,做到账务核算真实、完整、平衡,且最终所有会计科目应清理为零方可撤消。

清查人员完成清理工作后必须形成书面的清理报告,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四条

第七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八节

第五十五条邮政储蓄银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负责的会计工作全移交给接替人。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第六十条

一、已经受理的会计业务尚未在系统中进行处理的,应当处理完毕。

二、

三、打印出移交的全部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日记账、登记簿等,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四、

五、整理出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六、

七、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本人会计系统工号等容。

八、

第六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六十四条

一、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科目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四、

五、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科目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六、

七、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八、

第六十五条会计主管在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会计核算工作状况、重大会计事项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延续性。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身办理移交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第九节印章、密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节

第七十五条会计印章对用以明确责任,对外证明债务关系,是办理收付款项的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规定围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七十六条

一、会计业务用章包括公章(会计机构公章、现金讫章、转讫章、拨款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二、

三、印章的使用

四、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其装订后的凭证封面应由有关人员在签章处加盖名章。

涉及提取现金、重要单证、冲正错账、调整账目、出纳长短款的相关容,还应由部门经理或会计主管签字;

2、

3、办理现金业务,除应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外,还应加盖现金讫章;

4、

5、辖往来的单据网点要加盖日戳和经办人员名章,一级支行要加盖拨款专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超过一定限额,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市邮政储蓄银行资金(本币)调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批签字;

6、

7、编制的相关报表应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和公章。

8、

五、印章的保管

六、

1、公章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并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交接登记簿”。

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接的,应由交出人、接替人和监交人同时在场,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签名;

2、

3、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妥善保管,但不得授权会计、出纳、综合柜员、柜员保管;进行授权时,应由授权人、被授权人、监督人同时在场,并在授权书上列明授权日期、授权期间、授权围等重要要素。

4、

5、印鉴分管: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应由不同人员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6、

7、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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