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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

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

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

如:

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粉等。

  2、防风化。

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

如:

碳酸钠晶体等。

  3、防分解。

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

如:

AgNO3、浓HNO3、AgI、H2O2等。

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

碳酸氢氨。

  4、防氧化。

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

如:

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

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

如:

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

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

如:

HNO3、KMnO4等。

  7、防挥发。

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

如:

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

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

如:

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

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如:

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

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

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六、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

  【篇二: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

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

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4)剧毒物质:

氰化钾、三氧化二砷等。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

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

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6)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8)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篇三:

化学药品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

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

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保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

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篇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

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篇五: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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