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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实维护我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申报工作。

2、配合开展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造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职业病防护措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

4、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科室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律,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按照作业场所与评价规范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把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公示。

三、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各副经理(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通风、调度、机电、办公室、职防、财务、后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设立职业病防治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3、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促进各科室开展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考核指标

1、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上;

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3、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4、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5、职业病检查体检率100%;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100%;

7、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8、劳动合同签定率100%

五、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建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健康监护工作.在矿职防领导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监护工作,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3、设立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职业危害资金投入,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安全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六、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化管理为保障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各副矿长为副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卫生工作。

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

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单位,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职工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服务的社会保障权益,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进行演练。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之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发现或怀疑有职业病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

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

采煤工作面放煤点安装自动洒水降尘装置,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大巷及各转载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证完好、使用正常。

二是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

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噪声防治。

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流程、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降低噪声。

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

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

三是加强个体防护。

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

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比如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作业。

三是设置警示标识。

在井下通风不良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11、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12、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科要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

二是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三是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疗养。

四是对所有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

物是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将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按时完成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郭德宏

副组长:

肖允友刘卫方申建华 

成员: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防科,由总经理郭德宏分管,职防科科长张波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督办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方案的组织、指导、协调、总结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及要求

1.1月底以前,由安全科牵头,召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今年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上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的生产任务、工作性质、特点,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年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年初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合格率100%。

6.各科队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通风科每月对井下作业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8.办公室、供应科每月25号按照劳保用品发放办法按时发放劳保用品,为职工发放防尘口罩,为接触噪声人员发放耳塞等防护用品。

9.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10.4月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进行全矿性的宣传,职防科、综合办等单位通过宣传橱窗、广播、展板、标语、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11。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进行演练,做好经验总结.

12。

5—6月根据各科队职工职业的具体情况,按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单,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对新工人上岗前、职工离岗前的体检随时进行.

13.7月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全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并增强全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要做好考试和建档工作。

14。

8—10月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职业病防治专职人员到各科队搜集、整理各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各科队将职工职业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安全科.

15.11月份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2学时。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管理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使其制度化。

(1)对准备从事接尘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掌握就业者健康状况,避免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粉尘作业。

(2)12月组织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尘肺病人、疑似病及掘进、采煤工人每年体检一次,辅助工每两年体检一次,脱离粉尘作业人员两年体检一次。

(3)建立健全接尘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既往史、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对退休、离职员工进行离岗前体检,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对新发现的职业病人及时安排到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业病待遇。

(6)定期组织职业病病人到指定疗养机构疗养,并做好尘肺病人肺灌洗治疗工作。

16.我公司新发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17.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每月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全科对生产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增加现场急救用品。

18。

每年度工会应组织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对职工反应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9.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对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将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

20.年底职防科将一年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根据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年的生产任务、工作性质、特点,制定下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考核验收

1。

安全科、职防科、办公室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各专业每月、每季度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职业危害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及时进行整改。

2。

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奖优罚劣。

对不按制度落实责任或作业场所检查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00元。

3.年底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职防科、办公室对全矿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职业病防治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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