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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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docx

非标设备技术协议通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附件3

非标设备技术协议

买方:

卖方:

术语定义

主要技术参数

3.材料

4.制造

5.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6.质量控制及试验

7.包装及运输

8.技术文件

9.检验和试验计划

10.卖方职责

11.售后服务

2.其它事项

13.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术语定义

详细设计文件(用于制造的施工图等文件)

用户:

1.2范围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项目非标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标准及特殊要求;安装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文件及报告的提供;包装及运输等内容;具体供货明细按详细设计文件要求。

随着设备设计阶段的推进,设计文件可能需要适当的修改,卖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影响设备交货期和质量。

买方需采购的设备清单见合同。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在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及服务项目中,卖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

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技术协议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秩序:

-采购合同

-技术规格书

-详细设计图纸文件

-附加的技术文件

-行业标准规范

-制造厂标准

如果本协议与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令的某些要求,或标准规范之间的某些要求有冲突时,应按较严格的要求执行。

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的非标准设备的检验和试验,但并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卖方接受买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验。

卖方不得将非标准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等进行转包。

语言及计量单位:

在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和国际单位。

买方对卖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减轻或取消卖方对所供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所供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按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3)GB151《管壳式换热器》;

(4)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5)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HG20652《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6)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7)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9)HG20580~HG20585系列标准;

(10)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11)GB3531《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12)NB/T14002.1~4《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13)GB/T9948《无缝钢管》;

(14)GB/T8163《》;

(15)GB13296《》;

(16)GB/T14975《》;

(17)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2《固定料仓》;

(18)GB/T14976《》;

(19)制造厂标准;

(20)包装运输标准;

(21)详细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中的工程图。

第三章材料

3.1材料

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1)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复验要求等应符合条相关中国材料标准中的规定。

(2)主要材料供货厂商清单:

(3)以上表中材料供货厂商如有变更需最终由买方确认。

以上材料应附有包括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结果等内容的合格证书。

(4)满足非标准设备详细设计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3.2材料检验合格证和材料复验

(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原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2)卖方对原材料在制造前必须按GB150和TSGR0004规定的要求进行复验,并出具盖有检验专章的复验检查记录报告。

复验内容包括:

表面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力学和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检验、表面检验及焊接材料的复验。

焊接材料对焊接试样的焊缝金属作化学成份分析,对试样作射线照相试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

3.3材料代用

受压元件和附件使用的材料应按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4材料识别与标记

对于复验合格的材料应作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应将该标记(包括材料出厂时原有的标记)移植到零件的明显部位上。

第四章制造

4.1非标准设备制造应按详细设计文件执行。

4.2非标设备原则应整体出厂,设备图纸中所有的零部件焊接由卖方承担,包括内外支撑件的焊接。

4.3对于超限运输及分段运输的非标设备,卖方应提前28天向买方提供运输及包装方案2套。

第五章卖方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

5.1卖方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供货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及设备附件

(1)设备本体及支撑件(支座、裙座等);

(2)设备内件的连接支撑件(在设备热处理前焊接在设备上由设备制造单位完成);

(3)不锈钢的表面处理;

(4)绝热保温支撑件;

(5)静电接地板;

(6)吊耳、吊柱;

(7)铭牌及铭牌支架;

(8)梯子、平台、管架的连接板;

(9)基础模板;

(10)现场安装及维修用的专用工具(如果有);

(11)运输用的临时部件应包括:

(a)用于运输的管口盲板、紧固件和垫片;

(b)运输用临时固定装置;

(c)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装置;

(12)其他附件。

设备开车用备品备件:

(1)设备法兰的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2)接管法兰的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3)设备内部法兰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4)人孔、手孔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5)所有法兰垫片200%。

5.1.32年期备品备件:

(1)设备法兰的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2)接管法兰的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3)设备内部法兰的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4)人孔、手孔螺栓、螺母20%(最少4个/每种规格)。

(5)所有法兰垫片200%。

5.2卖方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进厂复验、设备制造、检验和试验;

(2)制定焊接工艺规程;

(3)焊接工艺评定;

(4)设备的预组装试验;

(5)碳钢部件表面的涂漆、防锈保护:

(a)壳体及外部附件涂漆要求见《涂漆工程规范》及商务合同要求。

(b)碳钢紧固件,应涂油脂防锈。

(c)不锈钢部分的酸洗、钝化处理。

(6)制造、运输、贮存时设备内部的保护;

(7)运输包装;

(8)现场指导安装;

(9)设备的现场组焊及局部热处理;

(10)当设备的内件另有供货商时,该内件与设备焊接连接的支撑件,应按内件供货商的要求加工制造,内件供货商将在设备本体组对前2个月提供加工制造要求及技术指导,卖方仅负责支撑件与设备本体焊接工作及相关部件的组装,该内件的工艺性能由内件供货商负责。

备注

1、内件预焊件图纸由买方负责提供,材料采购和焊接工作由卖方完成。

2、需要预组装和提前安装的内件由买方负责提供,卖方配合。

第六章质量控制及试验

6.1卖方须按本技术协议及详细设计文件的规定,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的制造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及试验。

6.2卖方对所供设备的质量全面负责。

6.3在质量控制点,卖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买方,在买方检验人员到场或提供有效的检验资料并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质量控制点见检验试验计划,供买方审核。

6.4设备出厂前在买方组织的最终检验时,买方有权利检查设备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及试验的记录和制造加工记录,并有要求卖方进行解释的权利。

6.5买方非标准设备检查或检验不能免除卖方的责任。

第七章包装及运输

7.1设备须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货,所采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及《涂漆工程规范》的规定。

设备包装后货件的最大外形尺寸和重量不超过有关超限的规定。

7.2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安全、经济、不受损的要求。

卖方应对不合适的包装所引起的设备生锈、损坏和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7.3设备内件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损坏,碳钢零部件应有防锈措施。

所有包装箱应有详细标记和装箱清单。

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发货。

7.4针对超限的设备的外形尺寸较大难以运输的问题,在制造和运输过程中应予以考虑。

第八章技术文件

8.1技术文件的提交

买方及卖方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按表-1规定。

表-1买方及卖方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单台)

注:

1.提交文件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内容见商务。

8.2技术文件的审核

(1)卖方在收到买方提供的详细设计图纸文件后,应进行详细审查,如果有问题应在图纸审核会期间解决。

(2)表-1中规定须经买方审核的技术文件,卖方应按时将技术文件提交买方,并在提交的文件上注明“供审核”字样。

(3)在收到卖方提供审核的技术文件后,买方将于2周内给卖方返回书面审核意见(以邮局邮戳为准)。

在规定期内,如果卖方没有得到买方返回意见,卖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买方后,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4)在收到买方审核结果后,卖方应在2周内明确答复买方审核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直到取得买方的最终认可。

8.3技术会议

卖方应同买方协商,确定表-2所列技术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表-2技术会议

第九章检验和试验计划

9.1检验和试验计划由卖方提出,买方审核确认。

9.2检验和试验计划应标明必要的检查控制点;须买方代表到场的关键检查控制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章卖方职责

10.1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准确采用所规定的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

10.2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满前,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修复、更换,修复或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为12个月,但不影响设备整体的质保期;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协助修复、更换,费用由买方承担。

10.3在订货合同正式签订后,卖方有责任按照设计图纸和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10.4在按照双方同意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时,买方(或第三方)有权参加设备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10.5卖方应免费向买方参加检验和试验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资料、仪器等,并提供交通方便以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10.6卖方在进行检验和试验之前14天通知买方待检产品的检验项目和进度表。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检验进度表后7天内通知卖方,告知买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和人数。

如买方不予回复可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检验。

10.7设备出厂前,卖方应用函件或传真至少提前7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验收接货的准备工作。

10.8如果设备和材料任一零部件经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技术附件中的规定,卖方应设法消除其缺陷,并不得多于一次;无法消除缺陷的零部件或设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直至产品合格。

10.9按照本技术协议进行的所有检验和试验,无论买方是否派代表参加,都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包括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

11.1设备到现场后,卖方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

11.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将在24小时内给与答复,如有需要,卖方将派专业人员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第十二章其它事项

12.1检验及监造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技术审核会时确定。

第十三章附录

13.1工程图

13.2详细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文件)

第十四章技术联络

买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传真: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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