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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

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

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平台,使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该学科应具备申报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能力,并有显着成效。

具体指标如下:

(2)学科组成员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计)年人均1篇以上。

(3)学科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年人均科研项目经费为5000元。

(5)经过三年建设,三年人均创利或人均创利增长幅度居全院前20%。

6、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参照上述重点学科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同时,重点扶持学科(专业)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申报及评定

第五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报学科已初步形成两个以上(含两个)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相对稳定,方向明确的研究方向,学科整体水平在校内同类学科处于相同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3、学科队伍整体力量较强,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方面较为合理。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达30%左右。

4、学科带头人必须是正高职称人员,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指导本学科建设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且本人自愿。

5、本学科或者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承担至少1项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组成员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年人均不少于0.75篇。

6、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临床医学院的教学任务。

7、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第六条申报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参照院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同时,申报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的科室应具备开展特色临床诊疗技术的基础与条件。

第七条院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专业)申报、评定程序

1、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报。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2、申报材料由医院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择优确定后,呈报院务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

1、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领导工作。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由院科教部、医务部、人力资源部、临床医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

2、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专业)所在科室设立学科组,具体制定该学科发展及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开题论证及组织学术活动,完成重点学科或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任务。

学科组组员由学科带头人、正副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骨干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科室科研干事负责科室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处理各种文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3、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院、学科(科室)两级管理,以学科(科室)管理为主。

第四章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组成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医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学科(科室)其他经费。

医院将给予院级重点学科及重点扶持学科专项建设经费投入(第一次划拨2/3,中期考核合格再拨1/3),各学科应努力拓宽经费渠道,积极自筹经费加快学科发展。

1、重点学科专项经费每个学科为50万元。

2、重点扶持学科(专业)专项经费每个学科为20万元。

第十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与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是用于加强学科建设的专项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

用于从事本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中的实验室建设、拟申报课题的预研费、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费、人员培养费(含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学科公用的图书资料费等。

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1、医院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院财务部按学科分别设立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经费开支由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签字,经院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学科(科室)自筹经费必须转入学科建设经费专用帐户中。

3、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五章重点学科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的中期考核和合格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

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中止重点学科资格,并由其他符合重点学科申报条件的科室经评审后替补。

2、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各学科建设工作状态、经费的使用状况,以评估该学科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3、重点学科的合格评估,建设满三年的可以申报合格评估,评估成绩合格的学科,在医院重点学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申请新一轮重点学科,评估不合格则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4、重点扶持学科的考核方法参照重点学科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院级重点学科。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扶持学科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绪言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着保证、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为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我院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六”大文件精神及上级党委、党总支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

党组织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处理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紧紧围绕医院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

一、围绕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医院实际,加强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医院员工的方针。

二、把保证和促进医院改革、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医院守法经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作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三、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促进医院发展和改进医院管理结合起来,积极为我院培养和推荐优秀管理及技术人才,配合我院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医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主动为医院的生产经营服务,尊重医院的自主经营权,支持总经理、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对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医院发展出谋献策,支持医院在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医院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四、围绕医院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医院发展。

五、发挥好上级党(工)委与医院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上级党(工)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上级党(工)委的工作要求。

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协调股东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和社会的稳定。

八、主动加强与医院所在地街道、社区党工委的沟通联系,促进医院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九、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建设有民营医院自身特色的医院文化。

十一、负责实施对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章有关规定的党员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上级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议事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

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医院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党总支)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医院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医院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第四条党内选举制度

一、医院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本届支部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三)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必须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选举规定,珍惜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必须发动党员,由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协商,最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志产生。

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经过上级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对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再进行酝酿讨论,党员有权利对某些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询,党组织应作出解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志可以更换候选人,当大家意见统一后,则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支部委员。

当选的支部委员的票数应超过支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

支部正副书记的产生,应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三)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

四、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

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医院生产经营、管理、科研骨干和一线优秀员工。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

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的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区上级党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双争双评”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第六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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