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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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最新.docx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最新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7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81号)文件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X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在1.11万吨、0.11万吨、2.71万吨、3.61万吨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X年下降29%。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行业标杆进行改造升级。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加快培育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力及新能源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合金材料、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节能环保等7个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新兴金融服务业、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外包、专业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及网络零售、基因技术应用及健康服务、数字创意等8个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

打造X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

到X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严控散烧煤消费。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1:

1.5倍减量替代)。

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完善市内天然气(煤层气)配套支线,实现双管道供气。

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

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范围。

到X年,煤炭消费总量比X年下降1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等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1.工业能效赶超行动。

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到X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X年降低25%,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

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绿色建筑提升行动。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X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

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

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到X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3.绿色交通推进行动。

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统筹推进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

推进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全面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

到X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左右。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绿色商贸引领行动。

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服务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绿色农村改造行动。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

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

到X年,全市农村地区全面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6.公共机构率先行动。

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

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

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3家国家级、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面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到X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X年降低11%和10%。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7.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对省级“千家”、市级“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严格考核问责。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用能管理。

全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

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

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

(牵头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全面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

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X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到X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沿岸的项目准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八小”企业,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到X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0%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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