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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办理指南

医疗机构变更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行政服务

适用的申请主体:

由滨湖区卫计局发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受理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卫计局金城西路500号

受理时间:

上午9:

00~11:

30下午1:

00~5:

00

夏令时上午9:

00~11:

30下午2:

00~5:

00

咨询电话:

****-********

法定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服务科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

部门审

批前需

要到其

他部门

办理的

审批

事项审

批的必

要条件

应1: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应2: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3:

变更所有制形式或注册资金的提供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应4:

变更名称的提供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应5: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工作简历;

应6: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医疗机构聘书,负责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职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应7:

增加诊疗范围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内部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名册及相应科目和科室负责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清单、药房或药柜药品清单(门诊部以下机构提供)。

不应: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查看)送交滨湖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法人代表任职证明、简历、相关文件(法人变更)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法人变更)

6.平面图(详细布局图)(地址变更、增加科目)

7.房产证、租赁合同、固废处置(地址变更、增加床位)

8.任职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历(负责人变更)

9.设备清单、科室规章制度、人员表、资格证、执业证(增加科目)

10.变更名称需要名称申请核定表

11.设计平面图(变更地址)

科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

审查

申请人应:

1:

根据要求当场更正错误的材料;

2:

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及时补正申报材料。

审批部门应:

1:

卫生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2:

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0工作日内

 

3个工作日内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对于已办结的该许可事项,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2个工作日内

流程图

申请

资料预审

符合不符合

申请人补全

后提出

 

不合格

合格

申请人改进

重新提出申请

 

重要提示:

从事医疗活动,除获取本许可以外,还需要办理工商执照变更等许可(准入)。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

为非本部门受理的变更对象;

2:

未详细阅读办事指南和查阅示范文本,材料明显不全就急于申请。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事项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注册资金

(资本)

合计:

合计:

固定

资金

固定

资金

流动

资金

流动

资金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备注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申请变更登记理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年月日(章)

(三)受理、审查、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受理

人员

意见

受理通知编号:

 

签字:

年月日

审查

(调查、

核实)

人员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登记号:

□□□□□□□□□□□□□□□□□□□□□□

核准变更后登记事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备注:

主审人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

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局长

核批

签字:

年月日

 

(四)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登记号:

□□□□□□□□□□□□□□□□□□□□□□

核准日期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地址

电话

发证人签字

发证日期

登记文件、

证件、资料

归档情况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医疗机构

登记公告

刊登情况

记录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卫生厅(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

担任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

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人事主管部门(章)上级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注:

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医疗机构名称核定通知函存根)

批准文号:

字()第号

核准机关:

申请单位(人):

(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申请核定名称:

申请理由: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章)年月日

审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核批:

签字:

年月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项目一览表

技术名称

类别

(第二类/第三类)

批准时间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科室

姓名

年龄

执业范围

专业方向

职称

执业证书号码

注:

1、医师的“执业范围”是指执业注册证书上核定的范围,如“外科”;“专业方向”是指从事的具体专业,如“普外科”。

护士、医技人员只填写“专业方向”。

“医技人员”证书号码不填。

2、本表请用五号宋体字打印,每页40栏(不含标题栏)

 

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科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任职时间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及人员配备情况表

科室名称

设置床位数

医师人数

护士人数

医技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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