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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

《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

(2011-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722-1061-FE1234GZB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0年11月

中国广州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样本(格式)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日期:

2010年11月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港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22-1061-FE1234GZB)采购所需服务。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有此投标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具体要求

01

《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要求投标人8个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并提交研究成果初稿(中间成果),采购人内部召开审查会议。

审查通过后召开有相关专家参加的中间成果评审会(专家由采购人指定或委托中标人推荐)。

中间成果修改完善后经采购人认可,组织召开最终成果专家评审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并协助采购人上报上级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直至审批发布

详见用户

需求书

3、合格投标人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科研、教育机构;

2)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月22日(五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于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2月6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洽购。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投标人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投标人需凭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于2010年12月7日上午9:

00~9:

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兹定于2010年12月7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6楼601室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传真:

-808

9、采购人名称:

广州港务局

地址:

广州市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9楼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传真:

10、洽购招标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6楼601室

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传真:

-808

11、开标地点:

广州市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5楼511A室(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2合格投标人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5招标文件的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投标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3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的授予标准

25资格后审

26中标通知

27签订合同

28中标服务费

29质疑和投诉

七、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一、

总则

1.说明

1.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

《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

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科研、教育机构;

2)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投标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对任何投标人作补偿。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函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样本(格式)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

4.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且未响应的条款对采购人不利,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4.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

广州港务局

(2)投标人:

参加《广州港信息化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采购项目所需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4)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6)日期:

指公历日。

(7)用户:

指广州港务局

(8)招标文件:

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服务:

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服务。

(11)合同:

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前15天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所有问题将于2010年11月22日下午5:

00(北京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疑文件发至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对方应24小时内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须加盖公章,可通过传真形式)。

6.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4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8.1.1唱标信封

(1)报价汇总表

(2)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4)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5)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8.1.2经济部分

(1)报价汇总表

(2)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

8.1.3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科研、教育机构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备查】

(6)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备查】

(7)近五年具有港航信息化咨询业绩,或具有港航信息系统建设或系统集成业绩,提供证明[要求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采购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9)合同响应文件承诺

(10)合同差异表

(11)投标人简介

(12)执行本项目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表(表后列清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业绩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投标人通过ISO9000或其它认可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

(14)投标人应提供2008、2009年以法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5)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

(1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7)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其它文件[资信证明(重合同守信誉)(如有)]

8.1.4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差异表

(3)服务实施方案和承诺

(4)对本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措施

(5)合理化建议

(6)编制本规划项目工作计划、工期保障措施及承诺

(7)编制本规划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8)其它文件

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通过专业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标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某专业工作时,须具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该专业工作的资质要求,且须报采购人审查,并须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分包。

8.3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并以“元”为单位。

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报价汇总表格式填报。

9.3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的价格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是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及利润

(2)报价均包含所有的税费、规费

9.4不能在投标价格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9.5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报价或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9.6投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2条款的规定将报价设分项内容,此内容仅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中标的权利。

9.7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

9.8本项目设最高上限价为¥940,000.00元,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项目的上限价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9报价在公布后不得作任何修改。

任何要求修改报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9.10评标委员会若没有特别要求或对采购方案的重要内容没有实质性调整时,初次报价有可能直接作为一次性最终报价。

9.11报价的具体范围已在采购项目要求中予以陈述,投标人必须清楚地了解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2若出现需修改实质性内容并影响到原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修改调整的内容正式知会各投标人,在征得全体或大多数投标人同意后,由各投标人在现场进行确认并修正报价,最终修正报价将作为评审的有效报价,且在有效期截止前为固定不变价,它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报价提出有折扣优惠者,以折扣后的最终优惠价为准。

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将¥9,000.00元(大写:

人民币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48小时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收据。

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款第10.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的保函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

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0722-1061-FE1234GZB),并且确保于开标前两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中附有银行汇款收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恒福支行

银行帐号:

4502012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

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10.4任何未按第10.1款和第10.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第11款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计利息予以原额退还。

10.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满足下列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3)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壹份合同副本。

10.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经佛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规的行为。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1.3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第10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但需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处,仍需盖章或由当事人签名,复印无效。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如投标文件封面是加膜硬皮封面,可在加膜硬皮封面的下一页封面上盖章)。

12.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2.4电子文件用MSOFFICE97/2000或以上版制作,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其中报价汇总表,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均要求用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2.5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2.6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2.7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2.8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2.9投标文件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其非实质性内容(如格式等)的偏离不作废标理由。

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偏离不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3.2内外密封封装均应:

1)内层及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投标日期等,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3如果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4开标前,由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

14.开标截止时间

14.1本次采购的开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14.2本次采购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上午9:

00至9:

30时(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14.1条款规定的截止时间。

14.3投标人务必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广州市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5楼511A室,交于收件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工作人员。

14.4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台风警告或其他不可抗力仍然生效,截止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

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14.5在推迟了开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开标截止时间制约,其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2款和第13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6.3开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6.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2按照第16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7.3唱标时,开启投标文件唱标信封封套,唱出唱标信封的内容。

17.4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7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17.5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五楼511A室(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广东分公司)。

17.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唱标时将不得拒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17.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详细服务量报价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和修改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7.9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7.10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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