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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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1
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省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五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六条 市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菏泽市经贸委。
第二章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开发。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对企业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
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申请市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 市级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四)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
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
(六) 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七) 技术中心每年有6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
(八)自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两年以上。
(九)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九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力求职责清晰,工作高效。
第十条 鼓励企业逐步建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统计台账,将技术中心所需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应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第十二条 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发(技术中心)、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方向、技术创新规划、年度开发计划、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技术开发项目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帮助企业跟踪世界高科技的前沿。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 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认定的范围为菏泽市范围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所建立并已正常运行的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企业技术中心在申请市级认定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菏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指标》。
(三)《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综合信息表》。
(四)《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L107-1、-2、-3表(统计局报表)。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六)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第二十条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程序:
企业在技术中心组建完毕并正常运行以后,将认定资料备齐,经所在县市(区)经贸局初审合格后,向市经贸委申请市级认定。
省属在菏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市经贸委申请市级认定。
第二十一条 市经贸委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行业专家认真评审,形成考察意见,提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贸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确认文件,并统一挂牌,挂牌后企业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 市级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市经贸委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二)对所有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实施动态考核,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5日前,市级技术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分别上报县市(区)经贸局、市经贸委。
第二十五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直接摘牌,并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两大类22项指标组成。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
当国家和省评定要求调整时我市评定要求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评价,另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菏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
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市(区)经贸局推荐意见。
附件二: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权重
基本要求
自查
得分
备注
一
定性部分
25
1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1
有组织机构图
2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2
有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
3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3
成立技术中心及设置机构的文件
4
有满足研发用的试验室、试验车间
2
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
共建中心情况
2
有共建协议
6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2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
7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3
有规划有实施
8
中心建设与运行效果
2
中心管理的有关文件
9
中心市场分析机构的运行情况
2
有项目市场分析和可研报告
10
中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3
有计划有实施
11
人才激励与培养情况
3
有制度有实施
二
定量部分
75
1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5
>2%
2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5
>5
3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2
>30%
4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人月)
2
>30
5
其中:
海外专家数(人月)
1
>10
6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2
>2%
7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
≥1
8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3
>10
其中:
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2
>3
9
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情况
2
≥1
10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2
>10%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2
>10%
11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3
≥1
12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5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0
13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6
>20
14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的比例
6
>15
15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3
>3%(指全国市场)
16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2
>0
17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
≥1
18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2
≥1
19
人才引进数与流出数之比
2
>1
20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1.2
2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11
>3%
2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3
>0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综合信息表
企业名称
行业
主营业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上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5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8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9
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技术中心基本建设费用
万元
12
企业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员工数
人
14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5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6
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17
其中:
高中级职称人数
人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20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人
21
企业科技人才引进数
人
22
企业科技人才流出数
人
23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
人月
其中:
海外专家人数
人月
24
企业海外科技交流人次
人次
25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6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7
技术中心国内外培训费用
万元
28
企业与高校和研究所合办开发机构数
项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个
3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2
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
项
33
企业申请专利授理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授理数
项
34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35
企业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项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项
36
企业最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所属经贸局委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