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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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年新泰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及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聚焦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

及时公开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

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农业局负责)。

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经办负责)、农业补贴(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负责)等政策措施及解读材料,并在网站公开相关情况。

定期发布夏秋粮市内收购进度信息(粮食局负责)。

市农业局、市农经办、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

各乡镇、街道

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对村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的要求,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解读材料,以文件汇编的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市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新旧动能转换产业专班工作进展情况及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

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及时公开我市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措施及解读材料,尤其应公开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回应。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新泰银监办、人行新泰支行

各乡镇、街道

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

市经信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交通局负责)、建筑施工(建管局负责)、矿山(国土局负责)、消防(公安局负责)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市交通局、市建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围绕脱贫攻坚推进公开。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市扶贫办重点公开市级扶贫政策、扶贫规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等情况。

市扶贫办

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公开我市扶贫政策、扶贫规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情况、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精准扶贫脱贫相关工作调查处理情况等信息。

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按照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公示公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人口名单、项目建设实施等有关情况。

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

以上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扶贫办

围绕污染防治推进公开。

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

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

做好污染源监测及减排,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

市卫计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的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

市水利和渔业局

各乡镇、街道

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市编办

各乡镇、街道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上级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并公开。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

新政办发〔20XX〕58号文件确定的负有监管责任的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

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市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

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文件中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推进政府会议公开

制定政府会议开放制度。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年内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经济运行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合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重点公开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泰山国际登山节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落地实施情况、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情况、2018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等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推进财税信息公开

推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认真做好全市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上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制定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定期公开税收数据信息。

市税务局

各乡镇、街道

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公开

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和解读。

及时公开和解读我市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公开落实上级城镇体系重大规划情况。

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和解读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农村危改、农村改厕等方面政策措施。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按季度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进展情况。

市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要全面公开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要推动在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市信用网站予以公开。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市国土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施工项目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单位信息,相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

重点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重点公开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和渔业局

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泰安”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利用现场公示。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信息。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包括项目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

市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

农村危房改造及改厕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改厕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过程、改造结果】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用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国土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矿业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重点公开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重点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包括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国资局

各乡镇、街道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市建管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公开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食品安全、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

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尤其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通过门户网站、民意调查、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梳理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发改局负责),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财政局负责)。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公开国家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卫计局负责)、临时救助(民政局负责)、教育救助(教育局负责)、住房救助(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就业救助(人社局负责)、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局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方面的政策(卫计局负责)、救助对象认定程序、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办理流程,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民政局负责)。

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各乡镇、街道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市、乡、村三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公告栏等载体和方式公开,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按季度更新。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市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事项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

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管理等信息。

公开教育招生和收费信息。

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每年7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载体和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信息。

市卫计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指导所辖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载体和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公开文化遗产保护(文广新局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体育局负责)、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文广新局负责)、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局负责)、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民政局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体育局负责)等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载体和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市食药监局

各乡镇、街道

及时公开食品、医疗器械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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