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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工作和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高邮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的目标要求,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突出经济建设中心,着力加强工作监督推动工业强市战略实施。

7月,常委会采取市、乡镇人大联动调研方式,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及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听取市政府该项工作汇报时,针对国家宏观调控趋紧,土地、融资、用工矛盾日益突出,项目建设层次不高,投资环境不够宽松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8月,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两区三园建设情况汇报。

11月,组织对城区工业退城进园工作进行视察,并根据市委要求,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两院贯彻落实市优化投资环境座谈会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

常委会主动参与中国首届羽绒服装节暨第四届双黄鸭蛋节的筹备;按照市委要求,承担了全市在珠三角地区招商引资的协调组织工作,成功举办了相关洽谈、推介活动,促进了部分项目在我市落户;常委会负责人还深入所联系的重点企业,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促进挂联企业发展。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年初,针对种子市场放开的实际,组织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督促市农林、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我市落实国家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4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情况,要求市政府依法、科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1月,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就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加快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压滤机滤布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

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常委会采取视察、听取工作汇报等形式,督促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骨干公路建设决议,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又迈出了新步伐。

常委会关注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在视察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汇报时,针对存在问题,建议市政府科学制定城建项目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促进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9月中旬,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视察,要求市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深化四制改革,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素质,尽快实施三校联动方案,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常委会重视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听取市政府该项工作汇报时,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服装城、港口码头、专业市场等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培育服务业的特色和规模。

常委会还对旅游业发展、住房制度改革、农村敬老院建设、五保户供养、计生家庭奖励扶持政策、人防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201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审查批准了市政府201X年财政决算,要求市政府认真整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批准了201X年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变更方案。

为确保201X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实现,每季度,常委会负责同志都带领相关办事机构同志深入财税部门及企业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积极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圆满实现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

二、突出法治高邮建设,着力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把行政许可范围、项目收费、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土地出让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建设设防高邮十大工程、推进科技强警和市法院行政审判、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深入开展法治高邮建设的决议。

要求市一府两院以法治高邮和平安高邮创建为抓手,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提供法制保障。

认真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常委会采取走访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水法、食品卫生法、残疾人保障法、专利法、母婴保健法、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审议好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常委会负责人和相关办事机构同志深入20多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餐饮单位,检查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督促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测力度,提高了我市食品卫生监管水平。

在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常委会建议市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康复、扶贫解困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实施人事任免和监督。

常委会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一年来,任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审判和检察人员共29人次。

继续坚持对拟任命人员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和任命后当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

加强对选举及任命人员监督,对市政府组成部门3名主要负责人、市法院1名副院长、市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和15名市法院审判人员、6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三、突出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构建代表履职平台。

去年,常委会主要抓了主任接待代表及建立代表之家活动,常委会负责人全年共接待60名市人大代表,收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112条,有8条转为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常委会以菱塘回族乡、高邮镇、周巷镇为试点,在全市推行了代表之家创建工作,至去年底,全市已建立代表之家93个,并健全了相关制度,促进了代表活动的规范进行。

去年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全市省、扬州市、我市及乡镇等四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全市有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活动,共联系选民4000多人,收到意见、建议1200多条。

去年8月,常委会还以代表联络组形式组织代表活动,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增进了代表对全市重要工作事项的了解。

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常委会重视抓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至去年底,全市已有236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了述职,增强了代表自觉履职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去年,常委会作出了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的决定,对本年度代表提出的优秀议案和建议进行表彰。

因工作调动,去年有4名市人大代表调出原选区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代表出缺的有关选区依法补选了3名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加强人大决议、代表建议及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为推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打造东方邮都议案的决议》的实施,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落实决议的情况汇报,督促市政府抓紧整合邮文化资源,并对发展邮产业提出建设性建议。

常委会不断加大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去年,确定15件重点建议交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办理,.freekan.常委会负责人牵头督办,继续实行了承办单位与代表两见面做法,对承办代表建议5件以上的单位还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过一年来的跟踪督查和重点督办,四次人代会及闭会期间代表所提的建议、意见于去年底已基本办结,解决率、满意率均比往年提高。

常委会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及时转办、交办、督办,全年共受理来信115件,接待来访群众98批次。

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实效。

在去年乡镇党委换届之际,常委会建议市委加强对有关乡镇人大班子建设,全市已配齐了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同时,部分乡镇还安排了人大与政府干部的交流。

继续开展了常委会负责同志及办事机构分片联系乡镇人大,邀请乡镇人大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相关工作实行市、乡人大联动,组织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扎实组织了先进市人大代表组和乡镇人大创建活动,促进了市人大代表组和乡镇人大工作日益规范。

四、突出提升履职能力,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注重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同志学习政治理论、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制定并完善了学法用法制度。

去年,监督法刚一出台,常委会就立即组织学习,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建议市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通知,利用周末课堂举办监督法专题讲座;常委会负责人还发表了电视讲话,从而为该法今年在我市全面、正确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对常委会重点议题都组织组成人员进行集中调查,以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人代会、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形成的交办事项的落实。

为检查市政府落实环境保护法审议意见书情况,常委会组织力量,对环境污染易反弹的企业及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力度,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民生。

常委会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菜篮子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常委会一直关注放心菜检测工作,在农药使用高峰季节,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领相关办事机构同志多次深入城乡农贸市场,滤布明查暗访放心菜检测工作,并配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扬州市人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大投入,加快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实行农贸市场菜肉检测制度,让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放心。

社会保险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常委会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建议市政府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并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扶持,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人大宣传研究工作。

全市人大宣传研究工作继续保持在扬州乃至全省县(市、区)前列。

去年,全市在扬州市级以上宣传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91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12篇。

市地方人大研究会围绕人大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专题开展研究,收到年会论文63篇,推荐4篇论文参加扬州市地方人大研究会年会,获一等奖两篇,二等奖两篇。

过去的一年,虽然全市的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对照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照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是:

全社会对人大制度及人大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统一;监督工作虽不断加强,但有些监督效果还不太明显;对如何提升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以及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还需进一步改进,等等。

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主要工作任务201X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高邮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9号文件及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行使人大的各项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实现奋战三年、经济翻番,逼近百强、全面小康起步之年各项目标,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为己任,继续强化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工业经济运行、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强镇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及新五件实事办理、食品卫生安全、五城同创及城建城管工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生态市建设规划、企业改制扫尾、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实施监督,注重抓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促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奋进之年目标的实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推进法治高邮建设为目标,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常委会将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市法院关于青少年案件审理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市检察院关于侦查和检察技术工作等情况汇报,本文来自.gongwen123.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防洪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市政府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基本功等三基工作进行视察,依照监督法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对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工作情况的评议,加强对市两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继续强化代表工作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的督办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扎实做好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代表工作及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四、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继续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建设。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同志,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加强制度及作风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质量。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及研究工作。

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及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宣传,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研究,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全面小康高邮前景美好,令人向往;奋战三年、经济翻番,逼近百强、全面小康目标凝聚人心,催人奋进。

让我们在中共高邮市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市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自加压力、负重拼搏,奋战三年再翻番,追赶跨越争进位,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高邮而努力奋斗!

 

附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执法检查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市的需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执法检查应当注重实效。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每个工作年度制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拟定。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本年度拟组织检查的内容。

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需要调整的,应当报经主任会议批准。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经审定或者批准后,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会各委员会,并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除尘滤布广州海事法院。

第五条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时间以及具体承办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办委员会)等。

第六条承办委员会应当于年度计划规定的执法检查项目实施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具体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检查组成员名单、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或者目的、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具体日程安排、检查的步骤和方式以及检查的要求等。

第七条执法检查由常务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

执法检查组按照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和组员若干人组成。

执法检查组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

第八条承办委员会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或者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要求,组织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

执法检查前,承办委员会应当安排检查组成员学习与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被检查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如实汇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应当由被检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向执法检查组进行汇报。

第十条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

执法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和监督听证会、个别访问、实地考察、调阅文档资料、抽样调查、问卷调查、专函调查或者委托民意调查中介机构征求意见等多种方法和形式,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掌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存在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执法检查报告可以对需要修改、废止、解释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废止、解释的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成员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检查组成员意见后,由检查组组长审定。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者执法检查组组长委托的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被检查机关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就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案。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经承办委员会综合整理后,由主任会议审定。

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就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或者发出法律监督书。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广州海事法院。

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或者按照有关决议、决定的要求改进执法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在六个月内将改进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分别提出书面报告。

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将有关的书面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进行执法检查,压滤机滤布厂家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与案件。

具体问题与案件由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办理。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执法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组可以把有关材料转交有关机关,督促其依法处理。

有关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实施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也可以纳入执法检查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监督;认为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可以提出审查的要求,由有关委员会依照《广州市规章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广州海事法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或者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本市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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