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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计划

2012年传染病计划

滨海疾控中心

2012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了2012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要着重规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程序,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疫情信息的利用,加强疫情预测预警,为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1、要高度重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直报网络正常运行。

要继续实行双月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水平。

2、要继续规范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信息核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等工作,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衔接,保证疫情报告及时、科学、准确,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传染病防制工作

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继续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

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和《山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2版)》的要求,全年开展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重症病例、疑似流感样死亡病例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重症病例、疑似流感样死亡病例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应网络直报工作。

(二)加强主动监测,规范开展流感样病例聚集、暴发疫情处置。

今年省流感监测方案对流感的聚集和暴发定义进行了调整,一周内同一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为流感聚集疫情,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为流感暴发疫情。

各县级疾控机构全年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监测,发生5-10例(不含10例)由报告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流调处置工作,至少采集5份咽、鼻拭子标本;发生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聚集疫情和暴发疫情,由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共同开展流调、标本采集以及疫情处置工作,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对每起流感样病例聚集、暴发疫情至少采集10份咽、鼻拭子标本,4℃条件下暂存,24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

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重点做好猩红热防控工作,冬春发病高峰期,要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晨午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做好发病教育机构的疫点疫区处理,减少后续病例的发生。

二、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霍乱防控工作。

在流行季节,加大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腹泻门诊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腹泻病门诊设置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指导。

从5月1日起,全面开展腹泻病人监测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腹泻病人登记薄进行登记,各级腹泻门诊配备相应的检验试剂,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确保腹泻病人快诊率100%,培养率不低于15%;对疑似阳性结果必须逐级开展复检核实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加大对海水产品、食品、饮用水源和其他外环境标本的检索力度,并保证其他外环境标本的检索数量,将检索情况填写《霍乱疫源检索报表》及时上报。

做好辖区内沿海地区的疫源检索,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在重点人群开展该“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的推广和接种工作,减少由致病性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发病。

(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病原变化导致疫情变化的趋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厅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

1、手足口病的调查。

采集标本的普通病例和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100%,全年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率达85%以上;所有个案调查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开展一起聚集性疫情的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在每季度末上报市疾控中心;死亡病例、一个单位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要严格按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系统》报告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2、手足口病标本采集。

采集对象为:

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聚集性病例。

普通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由定点救治医院负责采集,聚集性病例疫情标本由县级疾控机构采集,所有标本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送检。

县级疾控机构每月至少采集5例普通病例标本(少于5例的全采),填写采样送检单,与个案调查表一起上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备检。

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病例疫情标本为双份大便标本,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及时采集、送检。

3、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县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督查,完善7岁以下儿童“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加大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全年至少组织两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通报要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轮状病毒和其他腹泻病防控工作。

轮状病毒是引起病毒性春秋季婴幼儿腹泻的主要致病因素,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能有效降低婴幼儿春秋季腹泻发病率。

推广接种工作是预防婴幼儿腹泻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腹泻发病水平。

伤寒、副伤寒继续坚持实验室确诊的原则。

其它腹泻病防控要依托霍乱防控体系,开展相应工作。

三、寄生虫病防控工作

(一)疟疾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潍卫疾控〔2010〕64号)和《潍坊市消除疟疾工作实施方案》(潍卫疾控〔2010〕74号)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类县年疟原虫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三类县病人年疟原虫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2‰。

对上报疟疾病例必须开展实验室诊断工作,对疟疾病人及时正规治疗,规范治疗率达到100%,间日疟病人做好休止期治疗,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

同时要把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作为镜检对象,及时上报发热病人血检情况,杜绝内源性病例和减少输入性继发病例,并充分利用疟疾宣传日,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疟疾防控知识宣传。

(二)土源性线虫、食源性寄生虫病防防治工作。

各地要按卫生部《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潍卫疾控〔2006〕21号)文件要求,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至少广泛开展一次土源性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四、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工作。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网络上报的出血热疫情监管,确保100%血清学诊断,对网络报告的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要及时收集急性期血标本,收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恢复期血标本采集工作,采集率要达到85%以上,对所有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达100%,同时要做好数据库的录入、审核工作。

对一个自然村两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的聚集疫情开展专题流行病学调查和发病地区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对每起疫情要积极开展疫点疫区的处理,开展疫情防鼠灭鼠工作,并积极推广出血热疫情村应急接种工作,所用疫苗由市疾控中心提供,每起疫情的处置要写出处置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狂犬病防控工作。

按照《山东省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大狂犬病疫苗、免疫球蛋白管理力度,提高疫苗接种工作质量。

对网络报告的每起狂犬病疫情要积极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置,个案调查率达100%,对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积极开展疫苗接种预防工作;对伤人事件的可疑疯动物如犬、猫等,要及时采集其头颅标本,冷冻送省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检测。

积极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及时上报狂犬病疫苗接种月报表。

(三)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的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达100%,所有个案调查表要及时录入数据库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对2012年新发病例全部开展危险因素调查(1:

3比例),了解传播途径及发病的相关危险因素。

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对疫点疫区,做好媒介控制工作,降低传播媒介密度。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指导,提高医护人员的防病意识,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

各县市区对开展个案调查的疑似和确诊病例要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标本采集率为100%;对所有标本严格按规定进行编码,各县市区每周一将上周采集的所有病例标本及“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采样登记表”送市疾控中心。

(四)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积极进行专项调查,主动开展高危人群血清学筛查、布病防治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指导高危场所做好消毒处理,掌握疫情动态变化,控制疫情。

布病病例个案调查率要达100%,并开展布病血清学诊断,急性期血清标本采集率100%,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五)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防控工作。

继续做好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接到疫情后,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处于急性期的新发病例要及时采集血清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细菌所进行核酸检测。

三、宣传培训工作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以提高防病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各腹泻病门诊要在5-9月份经常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

做好重点人群的预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各单位信息交流与合作,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临床医师和疾控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并熟悉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疫情,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巡回医疗活动,开展以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栏(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年内不少于4期(次),各种活动有简报、总结。

四、传染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认真履行“对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评价和培训”工作职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将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督导中,每半年1次开展一次工作督导,发现解决问题,及时下发通报,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滨海疾控中心传染病科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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