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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值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教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者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执行主持抢救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

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日夜有专人负责护理病人。

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

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七、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作用方法。

八、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九、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十、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十一、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二、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十三、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

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

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

每日检查封条是否完整,每月至少打开清查一次。

十四、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十五、危重病人护送抢救

1.危重病人就诊时,值班医务人员应优先安排就诊,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可先抢救病人再办理住院手续。

2.急诊值班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肃、迅速准确、急病人所急、急病情所急。

3.值班护士应立即电话通知病房及相关医生,交代床号、姓名、诊断,以便病房做好相关抢救准备。

4.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应就地抢救,不宜过多搬动。

护送前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作好记录。

5.护送人员必须熟知病人的病情及抢救经过,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各种导管通畅,注意安全护理,防止病人坠地。

6.送到病房后,护送人员应向病房护士、医生作详细的床头交班,安置好病人后方可离去。

7.护送人员应收回本科的所有物品,如为传染病人,所有物品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对危急重症病人实行先抢救后收费,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2.凡影响生命的危急重症病人到急诊室均开通绿色通道,争分夺秒地抢救病人,以提高抢救成功率。

3.对涉及二科以上的病人或遇到诊断治疗方面困难的病人,首诊医生应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邀相关科室会诊协同处理,严禁推诿和拖延。

4.对某些重危病人,如严重休克,高热惊厥,心跳呼吸停止等病人必须先在门诊或急诊对症处理或心肺复苏,必要时就地手术,待生命体征稳定后由医生、护士送入病区,并与病区医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5.护送急、重、危病人前必须通知相关科室,科室在接到通知后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人员、设备、抢救物品、药品、血源、电梯等,保障病员顺利交接。

6.遇到重危病人抢救时,周围在场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主动协助抢救,病区医生、护士及抢救小组成员必须随叫随到,各自履行岗位职责。

7.凡绿色通道病人的所有检查单均需盖“绿色通道”印章,以提示有危重病人前往,以优先检查。

8.在病情稳定或结束抢救工作后再收取必要费用。

如遇无钱、无主病人,由所在病区护士长填写绿色通道欠费单,医教科审核后,再行统一记费。

9.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休克、心搏呼吸骤停、产后大出血、子痫、羊水栓塞、高热惊厥、严重中毒、新生儿窒息、前置胎盘大出血、妇产科急腹症、溺水、电击等。

10.绿色通道流程:

抢救稳定

急危重症--------急诊室就地抢救-----------------相关病区

患者(先抢救后缴费)

|需继续抢救或手术

|(通知相应科室、专用电梯、专人护送)

|

-----------------------------------------------

|手术|新生儿科|产、妇科

|||

NICU

手术室分娩室

附件1:

急救绿色通道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

一、急诊医师:

1、负责绿色通道对象的甄别;

2、根据病情确定留观或住院,开具留观证或住院证并加盖绿色通道章,留观转住院时需在住院证上注明留观结账;

3、实施诊治方案、病情观察和组织抢救,必要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医教科、院总值报告;

4、做到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

二、急诊科主任:

1、组织、指导、监督急救绿色通道方案的实施;

2、组织重大抢救,协调多科合作。

三、急诊护士:

1、观察病情、执行医嘱和协助医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2、登记绿色通道病人信息及去向;

3、护送重危病人检查转科等。

四、急诊护士长:

1、指导监督护士工作;

2、组织协助危重病人抢救。

五、病房医师:

1、及时完成急会诊;

2、参加多科抢救,必要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请示报告;

3、做到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

六、病房科主任:

1、指导、监督医师工作,必要时亲临现场会诊指导;

2、服从医院调遣,及时参与各种抢救。

七、住院处:

1、负责办理绿色通道留观和住院手续,出院手续;

2、负责办理绿色通道留观转住院手续,白天和上半夜留观账户结账后凭卡办理住院手续,下半夜先办理住院手续(重新建卡),次日上午留观账户结账。

八、院总值:

1、及时协调多科协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重大抢救;

2、掌握当天绿色通道病人转归、去向和财务状况;

3、将以上情况记入值班记录并在次日晨会上交班。

九、财务科:

1、掌握前一日绿色通道病人转归、去向和财务状况;

2、负责绿色通道病人的财务跟踪、催款和终结;

3、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绿色通道运行的财务状况。

十、医教科:

1、监督绿色通道实施情况;

2、审查绿色通道病人的诊疗情况、判别并向相关科室和部门通报绿色通道违规情况;

3、组织重大抢救;

4、跟踪绿色通道病人的诊治情况,就后续医疗费向相关领导提出建议,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保卫科:

1、掌握绿色通道中病员的转归、去向和财务状况;

2、就绿色通道中病员后续医疗费向相关领导提出建议,办理审批手续。

3、与有关部门协调,负责病员的催款和终结。

急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室实行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分级限制,一律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员,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

抢救重危病员时,病情未稳定前不转院,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需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医院成立院级急诊抢救组织,由一名副院长分管。

急诊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建立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三级值班制,急诊值班人员严守岗位,对急诊病员做到5分钟内应诊,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各项记录。

三、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责任心和同情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助产士或护士相对固定担任急诊室工作,相对固定急诊值班医师。

四、急诊病人分诊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做好诊前处理,监测生命体征等;分诊后迅速通知有关医生及时诊治。

五、急诊室护士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分清轻、重、缓、急情况。

对急重症病人应首先进入抢救室,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在医生未到前,护士应作出相应处理。

六、各门诊窗口单位设立急诊专用通道,对急诊病人实行优先原则。

七、有疑难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理,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就地组织抢救,根据抢救需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保证抢救工作正常运转。

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手术室、病区或分娩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所有急诊病人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医疗诊断、诊疗处理及转归、就诊日期。

对危重病人要先抢救后挂号,并做好抢救记录。

九、及时书写急诊病历,并作好抢救记录。

留观病历按规定上交病案室。

一十、一切物品、仪器、器械做到存放有序,使用完好,定期保养,维修及时,专人保管,用后清洗,放回原处;急救药品要数量充足、统一编号、位置固定、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各种抢救物品不可挪用和外借,保证急诊抢救需要。

一十一、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一十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抢救病人用后所有药品的(安瓿)空瓶,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一十三、急诊室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基本抢救技术和急救器械的操作,熟悉抢救程序和抢救药品的使用。

一十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遇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应隔离就诊,挂号、收费、配药等手续由医护人员或陪送人员办理。

一十五、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应彻底清扫、消毒。

危重病人护送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就诊时,值班医务人员应优先安排就诊,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可先抢救病人再办理住院手续。

二、急诊值班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肃、迅速准确、急病人所急、急病情所急。

三、值班护士应立即电话通知病房及相关医生,交代床号、姓名、诊断,以便病房做好相关抢救准备。

四、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应就地抢救,不宜过多搬动。

护送前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作好记录。

五、护送人员必须熟知病人的病情及抢救经过,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各种导管通畅,注意安全护理,防止病人坠地。

六、送到病房后,护送人员应向病房护士、医生作详细的床头交班,安置好病人后方可离去。

七、护送人员应收回本科的所有物品,如为传染病人,所有物品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急诊转接服务制度

一、急诊值班医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肃,迅速准确。

急病人所急,急病情所急,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应就地抢救,不宜过多搬动。

二、需住院、到手术室手术,分娩室的急诊病人,值班护士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及相关医生,交代姓名、年龄、诊断、病情,以便相关科室做好相关抢救准备工作。

三、护送前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作好记录,填写转运交接单。

四、护送人员必须熟知病人的病情及抢救经过,所用药品,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各种导管通畅,防止病人坠地。

五、送到相关科室后,护送人员应向相关医护人员详细床头交接,签好转运交接单,安置好病人后方可离去。

六、护送人员应收回本科的所有物品,如为传染病人,所有物品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急诊交接班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有事迟到应提前向科主任请假。

二、每日晨会应重点报告抢救病人及留观病人的病情,诊断及诊治情况。

三、接班时应巡视抢救室及留观室,了解重危病人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四、设立接班记录本,当班医师应在交班本上做好记录,并签名,接班医师应在详细阅读后签名。

五、当班医师对在本班所处理的病人应按规定书写病历,如遇抢救病人应由抢救医师在抢救结束后及时补记。

急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接待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称为急诊室和急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人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凡遇二科以上或诊断未明的病人,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汇报上级医生协同处理,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四、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急诊科室和急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急诊医师向急诊科(室)的领导或二线班(三线班)汇报,并要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首诊负责制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凡来院急诊病人,尤其是重危抢救病人(包括急产),均立即接诊,开通绿色通道,任何人无权拒绝。

二、对门急诊病人中危重抢救病人、科间临界病人、跨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和病史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再决定留观、住院、转科、转院,对因推诿和未作接诊处理而引起的医源性差错、事故和纠纷,追究首诊医师责任。

三、对病情危重、复杂而涉及二科以上的病人,危及生命的休克等,首诊医师应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同时急邀有关科室会诊协同处理,被邀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当事人承担。

四、凡属专科危重病人,则由当班首诊医师首先给予救治,同时邀请有关专科医师会诊,如专科医师不在或本院无此专科应及时报送医教科,非行政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待病人救治稳定后再决定转科或转院。

五、确定需转院病人应按医院有关制度办理,转院前,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好治疗记录,以便接收单位参考,同时落实护送措施。

六、凡重危抢救病人其主要生命指征(血压、脉搏、呼吸)不稳定,首诊科室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落实床位后,方能收住入院。

对临界和跨科室病人的收住问题,原则上首诊医生决定,遇有困难时,报请医教科或总值班决定。

七、对各科诊断不清,疑似传染病人应即时请市人民医院会诊,尽量在确诊后转院,若因病情危重或其它原因,暂不应转院时就地处置,不得推诿。

八对急、重、危病人的诊治、力求准确、及时,对收治中出现的问题,各科室和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遵循先诊治、再协商的原则,决不允许任何科室或个人借故推诿,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诿者负责。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涉及其他科疾病,本科不能处理的病人,以及门诊三次诊断不明的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

因本组内技术所限,请科内会诊,由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师参加,责任诊疗组主诊医师主持。

3.科间普通会诊:

被邀会诊除点名外,根据科室统一安排。

4.紧急会诊:

按在场医师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应诊,遇同级别时由年资高者应诊。

5.全院大会诊:

在科内讨论的基础上,由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同意,医教科邀请会诊医师并负责召集,会诊意见作为相关科室和诊疗组制订诊疗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人参加。

6.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

二、院外会诊

1.对本院专业范围内不能解决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由医教科(总值班)同意盖章传真至相关医院。

对受院内技术所限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由诊疗组长提出,征得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医教科联系。

非技术因素的会诊,应严加控制,若确系情况特殊需经业务院长批准。

2.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3.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4.各种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作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医师一般不能单独申请会诊和承担会诊任务。

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师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接到会诊邀请后,普通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班负责,抢救病人或疑难病例会诊由医教科安排当天相应科室的(副)主任医师负责,特殊情况由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指派。

医院原则上不安排择期手术会诊。

非行政时间发生的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教科的职责。

三、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四、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五、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教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及时安排其他相应的医师替代。

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告知,在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八、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教科,并将会诊回执交医教科,医教科按规定给会诊医师一定的报酬。

九、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被邀医疗机构合理报酬,医教科做好登记,年终统一结算。

十、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由其本人承担全部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2.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发1-6个月的奖金;

4.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双向转诊制度

一、医教科负责上转病人住院诊疗的安排和管理工作,门诊部负责上转病人的门诊预约工作。

二、对社区转送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指征的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病人和高危孕妇,应优先组织会诊处理和安排住院,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对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人,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下转社区: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5、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7、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8、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9、其他可以在社区康复的。

五、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转诊病人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评估转诊流程,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对疑难、危重病人尽早确诊,提出合理治疗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临床各科(病区)要经常召集本科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

二、对入院三天后不能确诊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一般应在入院一周内进行讨论,对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

三、每次讨论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由科主任或主诊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经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史、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

参加人员应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治疗方案。

主持人应对讨论结果作出总结性意见,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中,记录者应将讨论情况及小结记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需全院性讨论的病例,应事先报医教科批准,由医教科安排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科室应认真做好讨论前准备工作。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情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

二、死亡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中,记录者应将讨论情况及小结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三、死亡病例讨论要有分析死因和经验教训记录。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各科(除个别门诊小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应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需提前15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工作,核对交班本上记录的有关事项,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的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新入院的病人及时检查诊断,并开出医嘱,当班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病史记录。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病例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应保持信息通畅,不得擅离岗位,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凡有医疗呼叫应立即前往处理。

7.值班结束,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向副主诊医师或主诊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工作。

8.值班医师必须在处理完自己的医疗工作后方可离院。

9.二线、三线值班医师上班后应及时了解本系统疑难、重危病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指导督促值班医师工作。

必要时,由二线医师协助值班医师工作。

10.B超、药房、检验、放射等辅助科室,应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病历书写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6.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8.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9.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10.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11.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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