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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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儿师范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郑财竞谈-2017-348

 

采购人: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

2、采购编号:

郑财竞谈-2017-348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

680000元

3、采购范围: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室项目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谈判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0809室);

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4、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

5、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算)审计报告、企业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信用信息网页查询记录。

以上证件购买标书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6日9:

30时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六、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

2017年11月16日9:

30时

2、谈判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联系人:

方女士

联系电话:

1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8楼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6

 

第二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采购人: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联系人:

方女士

联系电话:

1

2.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8楼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6

3

合格供应商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接受澄清要求

供应商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三天内,将需要答疑的问题发传真并E-mail至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传真:

6,E-mail:

)。

13.1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1

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

10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以到账为准)

交付方式:

转帐、支票、电汇或现金(其中现金、支票必须从基本账户中转出,转账时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转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单位: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号:

30050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胶装成册)

17.1

递交响应

文件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18.1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6日9:

30时

23.1

谈判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16日9:

30时

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

前附表所述,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代理机构:

依法受采购人委托代理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

2.3供应商:

根据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文件:

指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合格供应商: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费用

4.1无论谈判过程中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5.2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得谈判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按前附表的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6.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谈判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谈判报价表格;

(4)资格证明文件。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报价以货物到达货物交货地点的交货价为标准。

11.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11.3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4供应商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11.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12、谈判货币

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3、谈判有效期

13.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提供一份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交付证明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递交地点和递交时间的要求见前附表。

谈判保证金交付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否则将导致废标。

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的成交服务费后退还(不计利息)。

14.3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3)在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1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6.2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

16.3未按本章第16.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五)谈判

21、谈判小组

21.1谈判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进行,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谈判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23、谈判

23.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持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

谈判会议由采购人主持,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由代理机构主持;

24.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相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4.4谈判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单独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报价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5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4.6谈判小组对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二次报价);

24.7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由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最终供应商成交价为第二次报价,评标价只作为确定成交人的因素。

24.9在谈判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使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未通过。

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便于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6、谈判过程的保密

26.1成交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谈判过程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谈判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谈判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7.3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谈判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谈判时,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有效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8.2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3谈判小组将首先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响应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28.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

(1)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8.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4)不满足技术要求的;

(5)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最终谈判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8)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的;

(9)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29、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谈判工作。

30、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照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1.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更改。

32、采购人拒绝谈判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谈判。

若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谈判无效、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成交结果的公告

33.1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等网站进行公告。

33.2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其他

36、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须交谈判文件资料费300元/份。

3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8、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合同(文本)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签发的政府采购谈判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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