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一环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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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事关发展,事关民生,是我县为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目前,东一环旧城改造工作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旧城改造,积极腾空搬迁,现就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问答如下:

一、东一环旧城改造项目有什么意义?

答:

1、是改善老城区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的需要;

2、是改变无城城市面貌,提升无城城市形象的需要;

3、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无城城市吸引力的需要。

二、东一环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政策依据是: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无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三、东一环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方案适用范围及征收补偿原则是什么?

答:

1、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东一环片旧城改造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2、征收补偿原则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本着依法征收、惠民征收、阳光征收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实行先搬迁先选房,搬迁早奖励多的办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确保房屋征收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四、本项目房屋安置地点为何选定在晏公花园?

答: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晏公花园距东一环旧城改造地段仅一河之隔,且有一座大桥与项目同步建设,直线距离约200米,属就近地段安置,符合国务院规定。

2、根据无城总体规划要求,东一环旧城改造地段规划的功能和性质无法满足该地段居民就地安置的需要。

3、晏公花园的周边环境和建设标准严格按高品位、高档次住宅小区打造,美丽的环城河依傍而流,环城公园点缀其间,不仅使回迁户的居住品质大大提高,更使回迁居民有着宽阔的休闲空间。

4、在无城总体规划中,晏公花园是中心区、核心区,与老城区联系紧密,同时,规划中的无城路、京福路直通京福高铁火车站,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

可以说建成后的晏公花园将是未来无城的标准化示范小区。

五、晏公花园安置房预计什么时间动工?

何时能回迁安置?

答:

晏公花园安置房预计2012年6月起动工,小高层建设工期约19个月,高层建设工期约25个月,安置房建成交付后即予安置。

六、据了解,东一环旧城区居民都非常盼望征收,但不少群众担心征收时早签协议会吃亏,这次房屋征收有哪些举措能打消居民的这些顾虑,确保公平、公正?

答: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无为县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房屋征收的主体,本条例除从合法的角度考虑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实现阳光征收,以公开求公平,以内外监督求保证。

如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公开补偿安置的政策;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部门要对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政府对不按时完成搬迁户下达的补偿决定及法院强制时的补偿安置情况,也要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如果是个别户出于个人目的,想通过拖延搬迁、漫天要价等方式,比别人得到更多的补偿,既无资金来源,也没有可操作的途径。

2、本次征收,由以县征收办、房产部门专业测绘人员组成的政策审核组统一测绘登记,并将测绘结果张榜公示;各工作组严格按测绘登记结果进行商谈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政策审核组统一审核后签字盖章。

确保房屋测绘尺度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不偏差。

3、回迁安置时,严格按选房顺序号,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被征收户公开自选房号,早搬迁早拆除的被征收人,不但能得到面积和资金奖励,还能优先选到满意的回迁安置房。

因此,早搬迁早主动,早签协议早受益。

七、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答: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八、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差价款如何结算?

答:

1、被征收人可选择按县政府确定的差价基数﹢结构差的办法结算,即框架、砖混、砖瓦、简易结构房屋分别找补差价款40、70、100、120元/平方米,具体公式见方案;

2、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与安置房评估市场价之差找补等面积差价款。

九、选择户奖、无违章奖的计户依据是什么?

1、户奖、无违章奖的计户依据是合法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房改收据等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

2、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只可选择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计算奖励资金。

十、如何根据有效房屋面积选择安置房?

面积大的被征收户可否要多套安置房?

答:

1、根据方案计算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奖励面积及2006年地形图上未标注建筑物货币补偿后购买的的面积后,被征收户可按方案第七条规定选择安置房;

2、面积大的被征收户可选择回迁多套安置房,但需严格按方案第七条规定的金额购买并按规定时间交足房款。

十一、方案中对2006年地形图上未标注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签约并交付拆除的予以适当补助,怎样适当补助?

答:

2006年地形图上无标注亦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屋,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可对该部分房屋按成本价(砖混、砖瓦、简易分别为1200元、1000元、8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助,此货币补助款可在征收时一次性领取,也可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2128元/平方米)购买回迁安置面积。

十二、方案中对东一环道路改造后住改非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2006年7月31日以后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补偿。

若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领取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且持续经营,可对其底层一层一进的经营面积部分增加10%按住宅房予以回迁安置。

十三、对房屋面积少的居民或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

1、对房屋面积少的居民,房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50平方米均按50平方米结算;

2、对低保户,其本人居住的壹套住房减免等面积差价款。

3、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人均16平方米以内的,被征收人确实无力购买的,对原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优先落实廉租房、公租房。

十四、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答:

1、以户口簿在册人口为依据,非直系亲属及空挂户不计入安置人口。

2、2011年5月县老城改造建设指挥部成立后迁入的人口,原则上不作为安置人口。

3、在本县境内已享受过回迁安置、房改等政策,以及在无城其他地区已购买商品房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十五、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答: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选择分户评估的被征收人需埴写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表,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县征收办在县公证处监督下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十六、被征收人不配合工作人员摸底调查、或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查勘怎么办?

答:

被征收人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房屋测绘,或拒绝评估人员进行实地查勘的,在县征收办、工作组、房地产估价师及所在社区人员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下,进行相应的测绘、登记、评估等工作,相关情况在测绘资料及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事项包括哪些?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如何处理?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十一、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如何处理?

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三、回迁安置协议签订示例:

示例一:

李某,家住上新街,经工作组最后确认其住宅房砖混结构平房,有效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无违章搭建,在第一个月内搬迁并签订协议,该户可作以下选择:

(一)产权调换

1、搬迁面积奖励:

70平方米×20%=14平方米

2、搬迁时间奖励:

70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4000元

无违章搭建奖励:

10000元

3、搬迁费:

70平方米×5元/平方米×2次=700元

4、临时安置费:

70平方米×5元/平方米.月=350元/月×12个月=4200元(一次性暂付12个月)

5、装潢附属物补偿:

以实际清点结算。

合计签定协议时一次性领取补偿款:

14000元+10000元+700元+4200元=28900元(不含装璜附属物补偿款)

选择户型第一种:

如选择住宅房C户型壹套(约90平方米,以七层标准为例)

①等面积找补差价款:

70×70=4900元(回迁安置时交款)

②超面积成本价结算款:

(90-70-14)平方米×2128元/平方米=12768元(回迁安置时交款)

合计回迁安置时应交房款:

4900+12768=17668元

选择户型第二种:

如选择住宅房B户型壹套(约110平方米,以七层标准为例)

①②同第一种:

③超面积政府优惠价结算款:

(110-90)×2660=53200元(签定协议时交款)

即该户选择回迁110平方米住宅房,回迁安置时应交房款17668元,签定协议时应交房款53200元,合计应交房款70868元。

选择户型第三种:

如选择住宅房A户型壹套(约130平方米,七层)

①②③同第二种

④超面积市场评估价结算款:

(130-110)×3660=73200元

即该户选择回迁130平方米住宅房,回迁安置时应交房款17668元,签定协议时应交房款53200+73200=126400元,合计应交房款144068元。

(二)货币补偿:

1、搬迁时间奖励:

70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4000元

无违章搭建奖励:

10000元

2、搬迁费:

70平方米×5元/平方米=350元

3、临时安置费:

70平方米×5元/平方米.月=350元/月×4个月=1400元(计发4个月)

4、装潢附属物补偿:

以实际清点结算。

5、房屋货币补偿款:

选择评估方式第一种

选择按预评估价格:

3100元/平方米

70平方米×3100元/平方米=217000元

合计签定协议时一次性领取补偿款:

14000元+10000元+350元+1400元+217000元=242750元(不含装璜附属物补偿)

选择评估方式第二种

选择分户评估,按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示例二:

王某,家住前行街,经工作组最后确认其砖瓦结构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45平方米,无违章建筑,认定符合享受户奖条件,认定符合条件安置人口4人,在第一个月内搬迁并签定协议,该户可作如下选择:

(一)产权调换

1、搬迁面积奖励:

45平方米×20%=9平方米

2、搬迁时间奖励:

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发

无违章搭建奖励:

10000元

3、搬迁费:

50平方米×5元/平方米×2次=500元

4、临时安置费:

50平方米×5元/平方米=250元/月×12个月=3000元(一次性暂付12个月)

5、装潢附属物补偿:

以实际清点结算。

合计签定协议时一次性领取补偿款:

10000元+10000元+500元+3000元=23500元(除装璜附属物)

选择户型第一种:

经认定,该户房屋人均不足16平方米,可按人均16平方米共64平方米选择,其上一档户型为D户型。

如选择住宅房D户型壹套(约75平方米,七层)

①等面积找补差价款:

45×100=4500元(回迁安置时交款)

②超面积成本价结算款:

(75-45-9)平方米×2128元/平方米=44688元(回迁安置时交款)

合计回迁安置时应交房款:

4500+44688=49188元

第二种:

如选择住宅房C户型壹套(约90平方米,七层)

①②同第一种:

③超面积政府优惠价结算款:

(90-75)×2660=39900元(签定协议时交款)

即该户选择回迁90平方米住宅房,回迁安置时应交房款49188元;签定协议时应交房款39900元,合计应交房款89088元。

(二)货币补偿:

同示例一

示例三:

张某,家住太平巷,临街门面50平方米,砖混结构平房,经工作组调查核实,认证服务组认证无异议,符合经营房条件,按经营房标准给予补偿。

该户无违章搭建,在第一个月内搬迁并签订协议,该户可选择以下的一种签订方式:

1、搬迁时间奖励:

50平方米×3.17×200元/平方米=31700元

2、无违章搭建奖励:

10000元

3、搬迁费:

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500元

4、停产停业费:

5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1000元/月

5、装潢附属物补偿:

以实际清点结算

(一)折合成住宅房产权调换

1、非住宅折合住宅房比例系数:

9500÷3100=3.17(暂按预评估结果计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结果)

2、产权调换面积:

50×3.17=158.5平方米

3、搬迁面积奖励:

158.5×20=31.7平方米。

4、搬迁费:

可选择按非住宅房50平方米结算,也可选择按折合后的住宅房158.5平方米结算。

5、过渡期费用可选择按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费计算,也可选择按住宅房临时安置费计算。

合计回迁住宅房面积158.5+31.7=190.2平方米。

(签约方式同示例一)

(二)货币补偿

选择评估方式第一种:

选择按预评估价格:

9500元/平方米

房屋补偿款:

50平方米×9500元/平方米=475000元

停产停业损失费:

1000元/月×4个月=4000元(计发4个月)

搬迁费:

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500元

合计补偿款:

475000+4000+500+31700+10000=521200元

(不含装潢附属物补偿款)

选择评估方式第二种:

选择分户评估,按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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