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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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城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危险化学品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2.4专家咨询组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2信息监控与报警

3.3预警发布

3.4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

4.1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

4.2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

4.3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指挥协调

5.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5.5应急结束

6.后续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评估总结

6.3事故调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7.2队伍保障

7.3物资装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培训

8.2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9.3奖惩

9.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运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维护公众安全利益,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青安监〔2009〕136号)、《关于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和加强应急演练的通知》(青安监〔2013〕32号)和《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泄漏、爆炸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始终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属地管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政府各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科学救援。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共享、依法规范的事故应急机制。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预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组织机构、技术、物资装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危险化学品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1.5.1现状

目前,城阳区包括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2家,其中包括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等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60家,其中包括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海玉乙炔有限公司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6家液氯使用单位、49家液氨使用单位。

1.5.2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评估

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全区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以及腐蚀品6大类。

其中以压缩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3类为主。

压缩和液化气体:

如乙炔、甲烷、丙烯、液化石油气、氨气、氯气等。

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易燃液体:

如汽油、乙醇、甲苯、乙酸乙酯等。

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红磷、发泡剂、硫磺、铝粉等。

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如双氧水、过氯酸、漂白粉、氧化钠等。

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混合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人体接触能引起皮肤、黏膜的化学性灼伤。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如氰化钠、氰化钾等氰化物、砷、磷胺、氧乐果等高毒农药。

易发生中毒事故。

腐蚀品:

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具有刺激和腐蚀性,能引起眼、皮肤、呼吸道等灼伤。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如防护、保险、连锁、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如违章操作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工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三是技术和设备有缺陷。

工业构建、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四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低下;五是对生产现场缺乏检查或错误指导。

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1.6事件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品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1)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2)副总指挥:

城阳公安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3)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城阳环保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城阳区气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3)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当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救援支援;

(5)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6)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7)负责区危化品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区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

(9)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指挥部办公室)

区危化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

区委宣传部、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阳环保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区危化品指挥部决定;

(2)负责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宣教培训与评估;

(3)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4)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指导督促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区总体预案和区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制定和落实街道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综合协调组、治安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监测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工作组。

2.4专家咨询组

依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结合城阳区的实际情况,聘请部分市安全生产专家及区内危化品单位部分人员为城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区危化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具体情况,从其中选择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协助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故事态,提出应急对策。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1)负责区危化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报和上报;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区危化品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参与或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演练;

(7)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区委宣传部

(1)按照区危化品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城阳公安分局

(1)消防大队:

①负责事故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②负责制定泄漏、火灾和爆炸应急扑救预案;

③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减少事故危害;提出事故应急终止、事故扩大应急的建议;

④救援结束后指导现场清理工作;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2)治安大队

①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③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④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3)交警大队

①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②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③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操作手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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