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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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
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
招标文件
(招标号:
东采公〔2010〕54号)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州二○一○年三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标的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54号
2.项目名称: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招标项目
3.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标的名称
数量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
1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就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4.完工时间要求:
按《用户需求书》要求。
5.交货地点:
东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要求在广东省内有自己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三年内没有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7.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
00至11:
00,14:
30至16:
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3)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鸿禧中心三楼B区
电话:
0769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投标书必须在2010年3月26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09:
30时(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鸿禧中心三楼B区
9.开标时间:
2010年3月26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10.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3.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话:
(8620)
传真:
(8620)
网址:
联系人:
张帆、倪倩
收款人: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帐号:
65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电话:
7
联系人:
温晓云、叶敏仪
所有投标书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7,000.00)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供应商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人: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广机)
开户行:
建行东莞市分营
帐号:
4194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项目说明
1.1东莞市水利局拟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的实施单位。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项下标的及相关服务:
标的名称
数量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
1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就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1.3招标要求
1.3.1须满足本项目的工期: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工作时间表(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将各项系统建设内容等相关服务分类明细报价,投标价总和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
1.3.3投标人所投的系统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1.3.4投标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中所要求的服务费用。
1.3.5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定义
2.1本文件中下列术语定义为:
标的:
指所有的由投标人提供的标的以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调研、设计、开发、培训、安装、调试、进行所有测试、保证及技术支持。
投标人:
指与第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采购代理机构:
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之采购代理机构,即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
东莞市水利局。
合同:
指由采购公告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六条要求。
4合格的标的和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标的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之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标的和服务。
4.2本款所述的标的和服务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书和参加投标的所有澄清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标的、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包括电传、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不迟于开标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开标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书面答复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2如有需要,招标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少于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以修改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投标人,而且此修改书对所有这些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后6小时内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3为使投标人编写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9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9.2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都是国家标准计量单位。
C.投标书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10.2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
11投标书的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分册装订。
1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四部分之附件2,开标一览表应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按投标人须知第23.1、23.2和23.3条的规定标注。
11.3商务部分(第一册)
内容如下:
1)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信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1);
2)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
3)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2、3要求的格式出具;
4)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之附件6);
5)按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其他内容的逐条对应的书面应答;
7)因评审而必须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第二册)
内容如下:
1)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实施组织计划或方案、质量保证、工期安排、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2)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项目组参加人员组织结构,以及主要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5)因评审而必须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5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两套无病毒电子文件,(移动存储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第23.2条的规定标注。
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和加密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处理。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主。
12投标信函
12.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信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以及相应的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标的和服务、方案简介及价格。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标的的单价、每个单项的小计、整个投标的总价以及合同项下的标的以及服务的来源地。
13.2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格。
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费用。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
13.3本项目采用交钥匙的总包方式,乙方负责对上述项目内容的施工设计、供货、项目管理、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文档移交及售后维护服务,不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以及政策性的调整等动态因素而引起的造价变动。
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由乙方采取包施工设计、包设备材料、包施工安装、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技术培训、包验收、包1年的免费维修保养,以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以上招标范围的内容。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书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应该用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单位:
元。
15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交的在中标后有资格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
(a)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和设计能力,包括为了履行服务进行人员配置的能力;
(b)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资质文件。
16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标的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6.2标的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标的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
16.3证明标的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a.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对详细说明。
c.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标的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柒仟元(¥7,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人: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广机)
开户行:
建行东莞市分营
帐号:
41945
投标人应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中(详见第四部分附件二)。
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
17.3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以个人账户代替投标单位进行汇款。
17.4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17.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支付了中标服务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帐户: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十(10)日内,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2%),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十(30)天内并经采购人及东莞市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予以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
41387
开户行:
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8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8.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设计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8.2投标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9保密
19.1如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书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按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书,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的内继续有效。
21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21.1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独立封装,相应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必须编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面注明“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
2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正本一起封装。
21.3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21.4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规定进行分册排序编写。
21.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22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22.1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书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
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
1)“*”号条款;
2)资质文件;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号条款或必须具备的内容。
22.2对投标人须知22.1条中任何条款的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2.3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
1)未加注“*”号的条款;
2)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
22.4投标书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不构成投标无效,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
D、投标书的递交
2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
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5)。
23.2唱标信封应标明“唱标信封”、投标人名称及招标编号。
内装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2)。
23.3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投标人名称、及招标编号。
23.4所有信封均应清楚标明:
a.收件人: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54号
投标项目: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会商中心石马河分中心会商系统招标项目
标的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及“2010年3月26日上午09:
30之前不得启封”字句。
b.*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送达开标地点。
23.5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亲自于2010年3月26日当天上午09:
30前送达开标地点。
2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迟交的投标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书。
26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1条和2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6.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到会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当无效标书处理。
27.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7.3除了拒绝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7.4在开标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7.5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28评标机构
28.1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成的评标委员会完成。
28.2评标细则将根据评标原则制定。
29投标书的澄清
29.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标书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9.2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书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进行联系。
30投标书的初审
30.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30.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如果用大写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大写数值为准。
3)如某一投标人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则在评标时取其他全部合格投标人中该漏报项最高报价加在该投标人总报价中。
但合同执行时,认为此项已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
30.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不规则或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并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将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3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5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a)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b)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c)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21.2条规定的要求签署投标书;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f)对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的不可偏离条款有偏离的;
g)投标价不是固定价;
h)对其他合同条款重大偏离的;
i)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j)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的。
31投标书的评价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