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99页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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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99页详细.docx

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99页详细

 

江北新区纬七路(迎江路--龙华互通段)

快速化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第1章总则1

第2章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

第3章项目部的管理1

第4章施工现场管理14

第5章工程质量管理20XX工程进度管理27

第6章工程安全管理28

第7章现场材料管理34

第8章施工用电管理35

第9章成本控制管理37

第10章对监理机构的管理43

第11章竣工验收管理50

第12章工作联系与管理55

第13章紧急事故应急预案57

第14章项目管理部对本工程的创优计划61

第15章绿色文明施工管理68

第16章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70

第17章附则84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建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第三条代建(项目管理部)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见图一)

第三章项目部的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前期应在设计、勘察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复核施工现场红、蓝线及影响施工的绿化、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燃气管道、征地拆迁(界线)和临水、临电协调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按照“第二章”工作流程进行,确保工程能够按照预期的路线图进行。

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建设单

位、市国土建设单位

局、规划局、代建机构

江城区政府)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建设单位

 

代建机构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

项目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建设单位

 

(图一)

第七条招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中标单位可按项目管理部划定的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措施和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等,按照现状和交警、城管等部门联系,编制施工交通导改方案,并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等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道路通畅、合理,同时尽量不以影响周边环境和施工为原则。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管理部牵头会同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对施工单位测量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证(必要时进行移交)。

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监理单位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九条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

项目管理部要监理单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

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汇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通导改方案、绿色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

检查监理单位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督查情况,并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

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对所监理、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监理日记和施工日志,监理单位要随时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并报项目部和相关部门;项目管理部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日记记载情况,检查情况纳入平时的考核中,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项目管理部主持的会议由项目管理部整理和归纳会议精神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和归档,项目管理部人员现场巡查情况要及时记载、整理、归档,形成日记。

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按照规定的格式经过施工、监理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确认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项目部以此为依据下发月进度计划,该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建立分项工程首件认可制度(相关的认可规定根据施工进展,由项目管理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随时作好政府质监部门对工程实体抽查的准备,施工、监理部门要随时提供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项目管理部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所需材料计划要提前筹划,适时申请,及时审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等部门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项目管理部对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及时下发退场通知单或已经用于工程实体的要求返工处理,同时要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本条也是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适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流程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内部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审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并负责与上级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的工作。

5、负责核准整个建设项目或合同段的开工令。

6、审批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及阶段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7、负责审批总监提交的报告或文件。

8、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工作。

9、审批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签发计量支付凭证。

10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交竣工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总工

1、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2、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报批前的审查;

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设计变更的审核;

4、负责项目的总体质量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项目总体质量目标。

5、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批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使用。

6、负责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开工报告,并提出相关的审核意见。

7、负责项目管理部工程交工、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归档工作;参加交工验收,组织项目管理部施工技术总结及学术论文的撰写,并负责审核和向上级报告。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部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总体计划、阶段性计划和调整计划的审查、上报及下达工作,分阶段检查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5、负责投资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时收集工程造价信息,做好工程投资预测,提出控制造价建议。

6、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控制和协调各标段有关费用、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报表。

7、负责解释、澄清各类工程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合同变更、索赔与补充事宜,协调解决合同争端。

8、负责组织工程审计配合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技术部

1、根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分项工程的施工指导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程变更。

参与设计的审查和重大设计变更的论证、审查工作。

3、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控制和协调各标段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报表。

协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同做好工地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质检部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配合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督查及验收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迎检、通报传达及整改工作。

3、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工作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委外试验进行指导、监控和管理。

4、协助相关部门对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全线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比对工作。

5、定期、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并分析工程质量动态,必要时召开质量管理专项会议。

负责对原材料质量、标准试验、关键工序或部位的实体质量及验收评定等方面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中心导线、水平等相关测量成果加强监督管理。

7、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部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3、负责审查施工路段交通分流方案,及时上报审核、审批,与交管部门会审后共同发布。

4、负责审查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

5、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

6、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7、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帐的完善和记录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报上级领导。

8、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对工程专项安全费用的审查、审批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部

1、负责公路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的申报和征地有关的各项工作。

 

2、负责协调公路沿线设施的拆迁及拆迁费用的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工作。

 

4、负责与沿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并负责解决沿线阻碍施工及信访等有关问题。

 

7、负责施工期的路政管理工作,对需要开设的道口进行审批和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办公室

1、围绕项目管理部工作中心,组织协调项目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管道畅通。

负责项目管理部公文的收发、传阅、管理和归档,承办上级机关指示的催办查办工作,并做好有关文档资料的保密工作。

2、负责项目管理部印鉴、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

3、负责项目管理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和有关会议材料的拟稿工作,整理项目管理部办公会议记录及专题性会议纪要。

4、负责编写工程建设动态和大事记,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摄影、摄像工作,做好各类宣传报导工作。

5、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党团组织、廉政建设等工作。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咨询、内部信访及内保安全等工作。

配合项目管理部各部门完成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项目管理部综合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生活后勤等工作,做好日常考勤、考核管理工作。

7、负责项目管理部的档案、通讯及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项目管理部(下称“代建单位”)做好过程的考核事宜。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总承包制,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有分包的,总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向监理和代建单位提出分包申请,符合分包的对象经审核考察符合要求,完善手续程序(分包程序申请及分包资质的审定由代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分包,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二十一条监理公司委托到本项目的总监及施工单位委托的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经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于一周内制作施工人员胸牌,佩带上岗。

第二十三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设计技术部、项目代建、建设单位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其内容及深度符合经评审通过的环评和施工交通组织导改方案等),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四条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常规工程例会监理单位邀请须邀请项目代建和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项目代建和建设单位以及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叁佰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代建单位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提出书面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逐层监理、代建和建设单位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监理指令须征求代建和建设单位的意见)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绿色环保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档、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部对监理和代建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绿色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尚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代建单位将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人民币/次,同时纳入月度考核范畴,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将详情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完善手续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媒体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地下燃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完善好相关的记录,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代建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同时组织质监、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各处围档(墙),对于非法进入现场的非施工人员,施工方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壹仟到壹万元罚款,造成影响的除进行经济罚款外还得约请施工单位法人进行谈话。

(三)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完成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的进度计划,并按照程序完善手续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在正式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中型材料总需求计划(要求按月或按照时序进度时间节点提供材料的需求量),经监理审核后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经核实符合相关规定指标要求后(事先取样检验),组织进场,材料进场后必须及时报验、送检(经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

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代建方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流程履行程序,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审计部门、代建机构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7天)上报的不予认可;有延续现象的可中途提交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一周,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等延续现象结束后一周内提供最终的完整材料供相关部门审核。

(五)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

(六)必须按照绿色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XX〕223号’”文件精神,完善绿色环保体系,使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材料堆放有序,出入口及时洒水,道路硬化,场内灌注桩泥浆排放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化排放,通行道路不得有扬尘,夜间无噪声扰民现象,现场文明整洁,安全通道和交通组织畅通等,保证安全和绿色文明施工。

(七)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方案及相关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和代建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执行施工标准化和施工精细化的要求,相关的规定参照“江苏省标准化施工指南”和相关“建筑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等材料。

第三十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

(一)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评办法: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或另行制定)

1.考评得分:

由参加考核人员每人打分,经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即为最终考核得分。

2.如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当月考评分为零分;

3.施工单位未按经批复确定的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若滞后3天以内(含3天)时,考核得分不的得超过80分,若滞后5天(含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70分,若滞后超过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60分(建设单位确认工期顺延除外)。

(四)奖罚办法:

月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满分奖励金额除以20XX以合格分以上所得分的百分率,就是最终的奖励额;得分在95分以上的算满分;考评得分80分以下到70分(含70分)之间者,罚款叁万元人民币,70分以下到60分(含60分)之间者,罚款伍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者罚款捌万元人民币。

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且得分低于70分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管理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

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

项目管理部经理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

(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创优方案,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各类工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及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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