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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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社会工作专业(本科)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细则
(所属学院:
文法学院联系人:
陈虎)
根据中央电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电大社会工作(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包括两部分,即社会实践(6学分)和毕业论文(5学分)。
其中社会实践包括专业见习和综合能力实训两种形式,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全部合格为11学分。
一、社会实践
(一)社会工作专业见习
社会工作专业见习是指在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要随时安排学生参与的社会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旨在增加学生对社会工作专业的感性认识与了解,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专业见习评定合格为3学分。
专业见习基本要求:
1.专业见习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要随时安排,具体时间视各地方电大实际情况而定。
2.专业见习形式灵活多样,见习内容要求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即可,各地方电大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如组织学生到社区、社会福利与服务机构等进行参观、座谈、交流、服务、社会调查等。
3.专业见习成绩评定可以根据学生的见习次数、见习表现或学生提交的见习报告为考核标准。
专业见习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主要是对专业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是专业见习的深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由督导教师进行督导,学生撰写实训报告,综合能力实训合格为3学分。
1.综合能力实训时间要求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要求学生必须在修完社会工作专业80%的主干课程之后进行,各地方电大可根据自身课程设计进行相应安排。
参照国内各高校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实训的相关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原则上要求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或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周(160个小时)。
2.综合能力实训形式要求
综合能力实训形式灵活多样,各地方电大根据自身特点、生源情况和可利用资源进行安排,并制定具体的实训方案。
具体实训形式可以参照以下四种:
在岗实训,即针对在民政系统、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工服务机构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岗位上从事社会管理或服务工作的学生,可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相应的实训。
基地(机构)实训,即针对有实训基地(机构)的地方电大,可安排学生在实训基地(机构)进行实训。
便利实训,即针对没有实训基地的地方电大,而学生所在工作岗位又与社会工作专业无关的情况,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便利性的服务形式和内容进行实训,例如从生活或工作的社区中寻找服务对象进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形式均可,建议以老人问题、亲子关系问题、家庭关系问题、青少年成长问题等社会工作领域内的问题为切入点。
其他形式,如果以上三种实训形式均不能够提供的地方电大,可以采取适合当地的实训形式。
不管采取以上何种实训形式,学生最后都要撰写综合能力实训报告,并提交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
(见附件一、附件二)
3.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要求
学生完成实训应撰写实训报告,由地方电大实训督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评定成绩;实训单位应对学生做出实训鉴定。
学生毕业实训最终成绩由地方电大督导教师依据实训报告评定成绩和实训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采用第一类和第二类实训形式的学生原则上应提交实训督导教师填写的综合实训鉴定表和实训机构填写的综合实训鉴定表两份鉴定表。
采用第三类和第四类实训形式的学生只需要提交一份由实训督导教师填写的实训鉴定表即可。
4.综合能力实训报告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综合能力实训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实训报告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实训报告要求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工作总结、个人反思、案例分析等形式不能单独作为实训报告。
实训报告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
实训机构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介绍、实训目标、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小组计划书)、效果评估(实际服务效果)、实训反思(优势与不足)(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5.综合能力实训督导要求
毕业实训要求学生在学校督导教师和机构督导的指导下,直接参与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并结合服务活动进行服务评估和反思。
督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或实务工作2年以上。
机构督导原则上以学生所参与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领导或服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6.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训考核要求
综合能力实训的考核标准为:
合格、不合格。
综合能力实训成绩初评为不合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综合能力实训报告书面考核材料由督导教师评定成绩,地方电大负责审核。
二、毕业论文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综合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撰写毕业论文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而且能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毕业论文评定合格为5学分。
(一)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保证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省电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电大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工作,处理在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和答辩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由专业教师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应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布置毕业论文的写作;负责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资格审核;负责毕业论文选题的审核,避免相同或者雷同选题过度集中的情况;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二)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资格审定
凡修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实施毕业论文的写作。
毕业论文的答辩还须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
1.完成社会工作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社会实践”,并完成书面报告,成绩合格;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给予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合格(含)以上。
(三)毕业论文写作、答辩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写作时间为5周,合格者取得5学分。
各教学单位每学年组织两次毕业论文答辩,上半年答辩工作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答辩工作须在6月20日前完成。
各教学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按时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并把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参加答辩的人数提前1个月上报省电大法律系,以便省电大文法学院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实行监督、检查。
(四)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2.毕业论文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进行分析论证。
3.毕业论文要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
4.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为学术性论文,各地方电大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性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
5.毕业论文原则上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
6.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
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7.毕业论文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8.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五)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资格及职责
1.指导教师的资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上述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或者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
(2)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或实务工作2年以上的教师。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
(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
(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5)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6)每个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10学时。
(六)毕业论文答辩要求
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地方电大负责组织。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独立设置的地方电大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1.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原则上有条件的地方电大应设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
成员需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名。
3.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委员会审阅论文,应主要审查其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是否有一定新意,做出初步评价。
如发现论文是抄袭他人的或由他人代写的,不能继续参加答辩,应令其重写。
学生重写后的论文仍属抄袭他人作品的,取消做毕业论文资格。
5.各地方电大需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具体小组成员结构:
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级以上电大的社会学类或相关专业教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从事社会工作实务5年以上,答辩主持人须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
6.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
7.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
8.答辩人用10~15分钟陈述毕业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论文主要研究成果。
9.答辩结束,及时公布答辩成绩,并给出答辩评语。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给出论文最终成绩,由答辩主持人签字,相关情况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
成绩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记入评定表。
10.完成答辩的毕业论文交地方电大教务处存档,集中保管。
(七)毕业论文考核要求
1.科学性。
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2.实用性。
选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是否能够体现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逻辑性。
论证是否有力;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4.技术性。
是否具有收集整理运用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八)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各地电大指导教师对学生在选题是否合适(占25分)、观点是否明确和正确(占30分)、材料是否丰富和翔实(占20分)、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15分)、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和优美(占10分)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具体分数。
3.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结合学生答辩过程情况,参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给出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录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答辩成绩”(即“论文成绩”)栏中。
4.毕业论文最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毕业论文的学分。
评定标准为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中等,60-70分(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凡毕业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九)审核、管理、检查
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电大分校和教学点进行汇总和初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者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2.省级电大根据本省实际,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3.中央电大对毕业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十)其他
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教学单位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答辩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选送3篇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论文评审表)及电子文本,参加省电大法学专业优秀论文评选。
2.省级电大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附件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学校督导教师填写)
实训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实训时间:
实训单位
实训成绩评定
评语(请从下列七个方面对实训学生进行鉴定):
实训工作量的完成:
专业价值观和态度:
专业知识的掌握:
实务能力的表现以及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情况:
专业反思、自我反思、社会反思:
有效运用督导的能力:
对实训学生的整体评价:
实训督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
综合能力实训鉴定表(实训单位填写)
实训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实训时间:
实训单位
机构实训督导老师(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学校实训督导老师
联系电话
实训单位鉴定意见:
机构实训督导老师签名
(实训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实训报告内容要求
实训报告内容
具体要求
(一)
背景介绍
A实训机构情况介绍
实训机构情况介绍包括机构性质、直属部门、资金来源、工作人员构成、服务对象来源、服务内容、服务策略、服务形式、合作机构等。
B服务对象情况介绍
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学历、家庭成员、家庭关系、朋辈群体关系、成长环境(家庭生态图)、问题描述等。
(二)
实训目标
即本次实训预计达成的目标,可以分为终极目标、过程目标、中期目标;也可以分为短期目标、长期目标。
(三)
服务模式
即学生在专业实训过程中坚持的专业价值观、秉承的专业理念,以及采用了何种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和专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服务模式可根据各方法进行相应的选择,例如个案工作服务模式包括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人本主义治疗模式、理性情绪疗法、行为修正模式、结构家庭治疗、联合家庭治疗、叙事疗法等等。
(四)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实训服务内容的具体安排,比如个案服务计划书、小组活动设计方案、社区服务实施方案等等;
本部分内容是实训报告的主体内容,要求尽量做到内容细化,以小组活动设计方案为例,内容要细化到每次小组活动的实际活动安排和实施环节的操作。
(五)
效果评估
服务效果评估可以从社工自我评估、服务对象评估、机构评估等多角度进行实训服务效果的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工作人员表现等多方面;评估形式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工作坊、访谈法等不同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六)
实训反思
实训反思作为社工吸取经验教训的关键环节,其中包括优势和不足两方面,既要撰写自身在实训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优势和长处,也要撰写自身在实训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点;可以从自身性格、专业价值观、专业知识和理论、专业技巧和方法等角度进行总结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