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图新旧标准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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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新旧标准对比
1.“GB”表示“国家标准”的代号,“/T”表示“推荐性标准”的属性;无/T表示“强制性标准”的属性。
1989年起至今,标准分四级管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2.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三种:
1)IDT--等同采用(技术内容完全相同)
2)MOD--修改采用(存在技术性差异,并在前言或附录中已陈述)。
3)NEQ--非等效采用(技术内容不同,且未指明或技术性差异很大)。
3.新旧差异“
1)尺寸及尺寸公差的变化
旧术语新术语:
基本尺寸→公称尺寸
上偏差→上极限偏差
下偏差→下极限偏差
最大极限尺寸→上极限尺寸
最大极限尺寸→下极限尺寸
2)极限与配合的几点新规定
a.改变了12个标准公差的数值,新标准删除了标准公差IT01和IT0级的数值。
b.将旧的js和Js修改为js和JS。
3)尺寸公差与配合的注法(GB/T4458.5-2003)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上下极限偏差中,小数点后右端的“0”一般不予注出。
如果为了使上下极限偏差的小数点后位数相同,可以用“0”补齐。
4)几何公差、基准和基准体系
旧术语新术语:
形状和位置公差→几何公差
基准字母:
建议用除I,O,Q和X以外的大写字母。
5)定义:
a.方位要素—能确定要素方向和位置的点直线平面或螺旋线类要素。
b.尺寸要素—由一定大小的线性尺寸或角度尺寸确定的几何形状。
c.基准定义—用来定义尺寸带的位置和/或方向,或定义实体位置或方向的一个(组)方位要素。
d.基准体系—由两个或三个单独的基准构成的组合基准,并用来确定被测要素的几何位置。
e.基准要素—零件上用来建立基准并实际起基准作用的实际组成要素(例如:
一条边,一个表面,或一个孔)
f.模拟基准要素—在加工和检测过程中,用来建立基准并与实际基准要素相接触,且具有足够精度的实际表面。
(例如:
平板,心棒,V形铁。
)
g.基准目标—零件上与加工和检测设备相接触的点,线或局部区域用来体现满足功能要求的基准。
h.组成要素—面或面上线(例如:
球面,圆柱面,锥面。
)
i.导出要素—由一个或几个组成要素得到的中心点,中心线或中心平面
6)基准目标符号:
下半圆指明基准目标的字母和数字(1到n)
上半圆为附加的信息,例如:
基准目标区域的尺寸。
基准目标的类型有:
一个点,用一个十字叉”X”表示。
一条线,通过俩个十字叉”X”并用细实线相连来表示。
一个区域,用双点画线绘出并用45度细实线的图形来表示。
7)三基面体系
定向公差通常仅需一个或俩个基准,
定位公差则需由三个相互垂直的平面组成
的三基面体系,并规定各基准的先后顺序。
8)已废止的标注方法
→
→
→
9)表面粗糙度标注方法
a.轮廓的算术平均偏差这一参数没有变化,仍用符号Ra表示。
b.“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参数已被取消。
c.“轮廓的最大高度”现在用参数符号Rz表示,原来表示轮廓最大高度参数的符号‘Ry’已被取消。
d.GB/T131-2006《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方法》
•
位置a-------注写表面结构的单一要求
•位置a和b----注写两个或多个表面结构要求
•位置c---------注写加工方法位置
•位置d---------注写表面纹理及其方向
•位置e---------注写加工余量
封闭轮廓的各表面
e)给出表面结构要求时,应标注其参数代号和相应数值,并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三种轮郭(R粗糙度轮郭,W波纹度轮郭,P原始轮郭)中的一种,
·轮郭特征,a---算术平均偏差,z---最大高度,
·取样长度的个数(满足评定长度求),
·要求的极限值,
Ra取样长度(lr):
长波滤波器的截止波长值。
单位:
mm
Ra评定长度(ln):
在评定图样上表面结构要求时所必须的一段长度。
评定长度包含一个或几个取样长度。
ln=lr或n×lr
Ra默认评定长度,ln=5×lr
Ra非默认评定长度,应标注取样长度的个数。
16%规则最大规则
与表面结构要求相关的传输带的标法双向极限的标法
加工工艺和表面粗糙度要求的表法镀覆和表面粗糙度要求的注法
纹理方向:
标记方法:
大多数表面有相同表面结构要求的简化注法:
Ra、Rz参数值与取样长度值lr的对应关系
a/μm
Rz/μm
lr/mm
≥0.008-0.02
≥0.025-0.10
0.08
>0.02-0.1
>0.10-0.50
0.25
>0.1-2.0
>0.50-10.0
0.8
>2.0-10.0
>10.0-50.0
2.5
>10.0-80.0
>50-320
8
10)图线
1)增加了粗虚线这一线型,应用于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
以前允许表面处理的表示线用粗点画线表示,现在已改为用粗虚线表示。
而粗点画线现在只用于限定范围表示线,如:
表示限定局部热处理的范围、限定不镀(涂)的范围、限定形位公差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范围等。
2)粗线与细线的宽度比例由3:
1改为2:
1。
同时,取消了0.18mm这一图线宽度系列。
此外,新标准将0.5mm和0.7mm两种线宽列为优先采用的线宽。
3)过渡线由用粗实线表示改为用细实线表示,但相贯线仍用粗实线表示。
4)网状结构所使用的线型由用细实线表示改为用粗实线表示,如滚花、槽沟等。
5)轨迹线由细点画线改为细双点画线。
粗虚线(表面处理)粗点画线(局部限定)
细双点画线(轨迹线)细实线(中断/破折线)
11)视图:
a.不再允许使用“旋转视图”。
所谓旋转视图就是假想将零件的倾斜部分旋转到与某一选定基本投影面平行后再向该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
b.局部视图允许采用第三角画法配置的形式。
机械制图中,某些局部视图采用三角画法配置较方便。
规定按三角画法配置的局部视图应配置在相应物体局部结构的附近,并用细点画线将两者相连。
用三角画法表示的局部视图不必标注视图名称。
c.对向视图的名称不必标注“向”字。
如一个零件上有两个相同的视图,可分别在相应位置标注表示投影方向的箭头,并分别标注字母和数字“A1”和“A2”。
同时,应在所画的向视图上标注作为视图名称的“A1,A2”。
d.增加了材质的纤维方向和轧制方向表示方法的规定。
必要时,应采用两端带箭头的细实线表示材质的纤维方向和轧制方向。
表示材质的纤维方向时,可以将箭头直接标注在视图中,而表示材质的轧制方向时,应在相应的指引线和基准线上标注箭头。
箭头的指向应与相应的纤维方向和轧制方向一致。
e.允许省略剖面线。
新标准规定,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剖面符号可以省略。
12)尺寸注法
a.使用简化标注符号标注。
新标准规定的新的简化标注符号有厚度符号“t”、均布的符号“EQS”、45°倒角的符号“C”、深度符号“T”、沉孔或锪平的符号“ㄩ”、埋头孔的符号“∨”等。
因此,厚度符号不要再继续使用希腊字母“δ”。
此外,当标注弧长时,不要再将圆弧符号“⌒”标在尺寸数字上部,而要按新标准标注在尺寸数字前面,如弧长100mm,应标注为“⌒100”。
在标注重复要素的尺寸时应注意,将“—”改为“×”。
b.增加了尺寸线终端形式。
旧标准只规定实心箭头和斜线两种尺寸线终端形式,新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开口箭头、空心箭头及单边箭头等形式,以适应简化标注的需要。
c.允许在不反映真实大小的投影上标注真实尺寸,但应在尺寸数值下画一粗实线短横画,以示区别。
d.对简化标注符号比例画法做出规定。
新标准规定,简化符号的线宽为h/10(h为字体高度),即符号的高度应与字体的高度相等。
13)投影符号
中国及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采用第一角法,而美国则采用第三角法,日本、英国等国家则两种画法并用。
采用第一角法时,投影符号可以省略标注。
投影符号用粗实线和细点画线绘制。
粗实线的宽度不小于0.5mm。
目前,我国一般只允许采用第一角法。
但从简化的角度,允许局部视图采用第三角法。
14)指引线和基准线画法、未定义形状边注法
a.标准对指引线与相应图线所成的角度有规定。
GB/T4457.2—2003规定,指引线用细实线绘制,并与要表达的物体形成一定的角度,不能与相邻的图线(如剖面线)平行,与相应图线所成的角度应大于15°。
指引线可以画成直线,也可以根据需要画成折状,但弯折的角度应为锐角,多于一条以上的指引线可以共用一个起点。
此外,标准还明确规定,指引线不能穿过其它指引线、基准线以及诸如图形符号或尺寸数值等。
b.注意指引线的终端形式。
标准规定的指引线终端形式有实心箭头、一个点及没有任何终止符号三种。
如果指引线终止于表达零件的轮廓线或转角处时,采用实心箭头。
如图1-图7所示。
如果几条轮廓线平行,允许用斜线代替箭头。
如果指引线
的末端在一个物体的轮廓线内,则指引线终端采用一个点。
如果指引线
指在另一种图线上,如尺寸线、对称线等,可以采用没有任何终止符号
的终端形式。
15)基准线的长度与方向有规定。
基准线也是采用细实线绘制,每条指引线都可以附加一条基准线,基准线应按水平或竖直方向绘制。
一般基准线应绘制成固定长度,其长度数值为6mm,如果基准线上面所注释或说明的文字较长,则基准线应与所注释或说明的文字等长。
此外,标准规定,当指引线呈水平或竖直方向,基准线与指引线同方向时,如图18所示。
或者在不适用基准线的情况下,基准线可以省略,如图12、图19、图20所示。
16)关于注释说明的注法。
与指引线有关的注释说明应优先注写在基准线的上方,也可直接注写在指引线或基准线的后面。
当直接注写在指引线或基准线后面时,指引线或基准线应与注释说明的中部对齐。
考虑到缩微的要求,注释说明如果在基准线的上方或下方,应在距基准线两倍线宽处注写,不能与基准线重叠,也不能与其接触。
17)未定义形状边的注法
a.明确未定义形状边的定义。
GB/T19096—2003给出了未定义形状边这一术语的定义。
指没有确切指定形状的边。
它包括锐边、毛刺、侧凹、过渡边等。
标准还同时给出了锐边、毛刺、侧凹、过渡边等术语的定义。
b.未定义形状边的形状与尺寸的标注。
未定义形状边的状态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标注符号由基本符号、符号元素及尺寸三部分组成。
其中,图形“∟”及其下面的指引线和基准线统称为基本符号,其形状和尺寸标准有具体规定。
基本符号中的“+”、“-”及“±”称为符号元素。
符号元素后面的数字表示允许的未定义形状边的尺寸。
如只标注负号“-”,则表示外部边不允许有毛刺或内部边不允许存在过渡状态。
18)CAD制图标准的变化
技术要求中的字号:
图线在屏幕上显示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