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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基础知识读懂商品房术语

购房基础知识:

读懂商品房术语

  单元式住宅:

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

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商品房的结构:

售房的楼书中常见用语,房屋结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期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房屋的开间:

是指房屋的宽度。

  房屋的进深:

是指房屋的实际长度。

  房屋的层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房屋的净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商品房建筑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

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化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商品房的起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均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预售价:

是指商品房预售的价格。

  低层房:

是指1至3层高的楼房。

  小高层房:

是指9至11层高以下的楼房。

  高层房:

是指总高在12层以上的楼房。

  商品房的使用率:

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商品房的变频供水:

是指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来自设立在小区的变频泵房输入输出。

  跃层式商品房:

是指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

  复式商品房:

是由香港建筑师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房屋,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水景商品房:

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

  TOWNHOUSE:

也叫联排别墅,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系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

名词解释: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GB/T17986.1-2000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GB/T17986.1-2000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4):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华远总裁任志强对房屋建筑面积的理解和疑问

  华远集团总裁兼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任志强

  房地产交易纠纷中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说法,各地的规定有许多不同。

为解决这些政府规定不明确和多种解释方法并存而产生的矛盾,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下发了建住房【2002】74号文(以下简称74号文),试图给所有购房者一个惊喜和公正,但在执行中纠纷可能会更多。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绝不是仅仅为了进行房屋权属的登记,其作用是多方面的。

如果仅仅从房屋权属登记一个角度出发去制定法规就必然带来其他方面的矛盾并增加纠纷。

  另外,建筑面积的名称概念应在所有涉及使用建筑面积这一用词的各个方面都是统一的,否则就“天下大乱”了。

  1.建筑面积首先用于计划和统计,如果计算的概念不统一,必然造成计划与统计中的混乱,或者使数字无历史的可对比性,或者使新的计划与统计无法实施。

  2.建筑面积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础。

如规划中的建筑面积数、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城市高度、城市空间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间隔等关系都依据建筑面积来计算和控制。

如果结构面积、外墙面积、挑檐面积、坡顶面积都发生了计算的变化,将加大规划与管理的难度,有些实际操作甚至无法进行。

这不只增加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增加了开发商与管理机构之间的纠纷。

  3.建筑面积是目前现行法规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重要计算依据。

如果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以什么计算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基数?

是否外墙有主墙之外的幕墙不占用土地或空间?

有柱、挑檐不占用土地和空间,斜面结构、不规则围护物是否不应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些建筑面积数也同时作为计算交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四源费的依据,总不能说2.20米以下的房屋空间不使用能源,或者使用能源却不交纳能源费用)?

如果斜面结构屋顶占用了土地面积并被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却又不能计算为房屋权属的面积,不就出了笑话了,土地拍卖时也会出现矛盾。

  4.传统的建设施工招投标是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定额依据的。

新的定额以工程量单价计算也离不开建筑面积做基数。

如果按新的74号文件计算建筑面积,那么这些工程量则无法列入计价取费基数。

但这些工程却必须用建筑材料和施工工时来完成,又增加了开发商与施工建设单位之间的纠纷。

施工单位绝不会白干活的,而取费的依据又如何计算就必然成了矛盾的焦点。

  5.消费者肯定在购房时会希望摊入计价的建筑面积越少越好,但74号文件并不能完全解决纠纷与合理性问题,无非是当政府硬性规定的可分摊面积项目减少时,单价会提高,可成本必然会由消费者承担。

没有一个开发商可以自行计算测量后的商品房面积,销售前的预测是第三者做的,竣工后的测量也是第三者做的,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只要求有一个公正平等的测量方式,并且是可实际操作的,如斜面屋顶的层高在2.20米以上时计算建筑面积。

那么如果交房时是粗装修,没有做地面,这时的2.20米空间高度是一个斜面的点,而做了标准精装(图纸设计的标高)则2.20米是另一个点的高度;如果客户自行精装地面标高超出了设计的标高,则2.20米高度又变换了一个点。

当这个点不同时,建筑面积就会发生变化。

是以图纸标高为准,还是以竣工标高为准,必然会增加纠纷。

  6.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和供暖费收取还是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基础的。

当按建筑面积收取上述费用的基数被硬性规定缩小时,这些2.20米以下的空间是否不应供给热源和不应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包括门窗、外围结构的清洗、保洁、维修等),因为当这些空间和结构面积不被计算为建筑面积时,并不能合理地收取供暖费和管理费,就必然会出现新的纠纷。

  7.74号文件第四条要求对不计算建筑面积的2.20米以下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空间做明确的权属登记。

这个权属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与整体建筑相同的,但被明确地登记是否为有权属的使用空间分摊土地使用税呢?

这部分空间毕竟是占用了土地空间的。

  8.目前的公共维修基金和大小修费用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收取的。

非商品房的房租有些也是按建筑面积为依据收取的。

如果这些建筑物不计入建筑面积,也会有问题发生。

分析:

公摊面积计算有“猫腻”

  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个别售房者利用应分摊公用面积的隐生特征,挖空心思地想出种种不规范的计量公摊面积的方法,以达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以下三种方法为售房者惯用,希望购房者注意。

  公用建筑面积随意摊入法指售房者将功能已经为商品房小区共用的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建筑面积,摊入到每幢商品楼的公用面积之中。

这种摊入法,是利用增加商品房公用建筑项目来加大公用建筑面积,增加购房者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糙算法按照有关规定,测量和计算每幢楼的公摊系数K值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

但某些房地产开发或销售商在售房过程中,常在公摊系数上使障眼法。

比如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将公摊系数0.25变成0.3,若购房者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实际的K值计算,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而按K值0.3计划,则应分摊30平方米。

这样,就多算出5平方米来,若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计算,售房者一下子就获取了5000元的非法利润。

  公用建筑面积平均计算法这种计算方法是算出整幢楼房的公用建筑面积后,不算公摊系数K值,而是按平均计算的方法算出每套商品房的应分摊面积。

显然,用这种平均计算分摊面积的方法,便宜了购买整套建筑面积大的购房者,而购买整套建筑面积小的购房者却很不划算。

建设部:

10种情况下房屋建筑面积不计量

  建设部日前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

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1、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①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房屋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②同一楼层的外墙,如果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应分层分别计算。

  ③对不规则围护物,如: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而对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对于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等变形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

  ①对于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②对公共通道,如: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③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置业顾问:

买房别忽略五个“空间”

  一、家政空间

  家是过日子的地方,吃喝拉撒、柴米油盐,构成家居生活的重要部分。

因此,选房首先要考虑就餐、做饭、洗衣、储物等家政活动对空间的需求,因为它们对于未来生活质量有着决定作用,一点儿都不能含糊。

  二、自由空间

  家庭的结构和人口是“发展变化”的,尤其是对于25—35岁的年轻人来说,由于经济实力所限,所购房屋一般为中小户型,但随着个人事业的进步,很快就有了加大空间的需要与资金。

因此,居室中有足够的可变空间是必要的。

目前有些居室采用预应力或框架结构,整个户型中无承重墙,以满足自由组合房间的需要;一些项目中的中小户型居室在相邻两户间留有非承重墙的通道,以满足客户必要时收购邻居家、二户合一户的潜在需求。

  三、停车空间

  随着家庭轿车的逐渐普及,车辆与车位的矛盾日益突出。

车库是住户无法改变的房屋硬件,如果没有留出足够的停车空间,可能对住户未来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因此,车库这种不可变的设施是否齐备,也应重点考虑。

  四、沟通空间

  现在,家的概念已不再局限于居室内,人们希望有与邻居交流的场合。

在会所、社区庭院中,通过活动,邻居间可以建立良好的沟通,形成融洽的群落。

与居室空间相比,社区空间和车库一样,是买房人无法改变的,因此发展商是否重视园林设计、会所建造是非常重要的,这将直接决定今后你住进社区后是否感觉舒适、融洽。

  五、网络空间

  IC卡、安防系统、小区局域网……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用不了多少时间,这些现在还算领先的配套很快就将成为住宅设计中的必备要素。

智能化的主要特征是光缆通讯的大规模应用,智能化、家庭办公等都建立在光缆入户这一硬件基础上。

所以做好预留光纤通道和足够的出口带宽是保证服务超前性的前提。

考察房子时不能忽略这一点。

购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

  不少买房人给本刊打电话,询问在购房过程中,怎样保证所购房屋是合法的,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哪些文件?

在此特请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予以解答。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

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其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1、《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2、《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的说明。

什么是住宅的建筑面积?

它是如何计算的?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因为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按其阳台净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

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从以上可以看出,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规定多,而且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

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对此不了解,或者对计算出的结果表示怀疑,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请专门测量机构,依照上述标准重新测量计算。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计算?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①套内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一、土地及综合类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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