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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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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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
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改进城市桥梁设计荷载现行方法,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以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内新建、改建的永久性桥梁和城市高架道路结构以及承受机动车辆荷载的其他结构物的荷载设计。
1.0.3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可变荷载,适用于桥梁跨径或加载长度不大于150m的城市桥梁结构。
1.0.4本标准的设计活载分为两个等级,即城-A级和城-B级。
1.0.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作用
结构承受各种荷重和变形所引起力效应的通称。
2.1.2荷载
各种车辆、人、雪、风引起的重力,包括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三类。
2.1.3永久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
2.1.4可变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按其对桥梁结构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基本可变荷载(活载)和其他可变荷载。
2.1.5偶然荷载
在设计有效期内,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将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6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时,引起结构的效应等于材料的抗力时作为设计条件的设计方法。
2.1.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在正常工作阶段,裂缝、应力与挠度达到最大功能时的设计方法。
2.1.8容许应力设计
按各种材料截面达到容许应力时的设计方法。
2.1.9效应
结构或构件承受内力和变形的大小。
2.1.10抗力
结构或构件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
2.1.11桥面铺装
桥梁上部结构面板上铺设的防水层与摩损层。
2.1.12行车道板
承受行车重力的板式结构。
2.1.13重力密度
物质单位体积的重力。
2.1.1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
多车道桥面在横向车道上,当不同时出现活载时,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2.1.15车道纵向折减系数
在桥梁跨径范围内的车道上,实际出现的各种轻型车并不符合标准车辆的设计轴重与间距,按标准车计算的结构效应应予折减的系数。
2.1.16设计车道
是指桥面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条带宽度,按桥梁横断面设计尺寸确定。
3城市桥梁设计荷载
3.1荷载分类
3.1.1城市桥梁设计荷载可分为: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类,荷载类别应采用表3.1.1的规定。
3.1.2主要为承受某种其他可变荷载而设置的构件,计算其所承受的荷载时,应作为基本可变荷载。
3.2荷载组合
3.2.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1组合Ⅰ: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与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相组合;
2组合Ⅱ: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一种或几种其他可变荷载相组合;
当设计弯桥并采用离心力与制动力组合时,制动力应按70%计算;
3组合Ⅲ:
一种或几种基本可变荷载和一种或几种永久荷载叠加后与偶然荷载中的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相组合;
4组合Ⅳ:
桥梁在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时,根据可能出现的结构重力、脚手架、材料机具、人群、风力以及拱桥的单向推力等施工荷载进行组合;
当桥梁构件在施工吊装时或运输时所产生的冲击力,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设计经验,计入构件的动力系数;
5组合Ⅴ:
结构重力、预加力、土重及土侧压力,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组合。
3.2.2不同时参与组合的其他可变荷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当桥梁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荷载组合,采用不同的荷载分项系数,分别验算变形、裂缝宽度、施工阶段的应力及预应力状态,其荷载组合及荷载安全系数的采用,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的有关规定。
3.2.4对钢木结构构件仍按容许应力进行设计,其荷载组合、材料容许应力取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执行。
3.3永久荷载
3.3.1结构物重力及桥面铺装、附属设备等外加重力均属结构重力密度,当缺乏实际资料时,常用材料重力密度可按表3.3.1选用。
3.3.2在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应力应作为永久荷载计算其效应,并应计入相应阶段的预应力损失,但不计由于偏心距增大引起的附加内力;在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预加应力不作为荷载,但应将预应力钢筋作为结构抗力的一部分。
3.3.3土的重力及土侧压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动土压力与静土压力的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附录一、二执行。
土的重力密度和内摩擦角,应根据调查或试验确定。
当无实
际资料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附录二执行。
2填土的重力对涵洞的竖向和水平压力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3承受土侧压力的柱式墩台,其柱上的土压力计算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外部超静定的混凝土结构及联合梁桥等应计入混凝土的收缩及徐变影响。
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附录四的方法计算。
3.3.5当超静定结构计入由于地基压缩等引起的支座长期变位影响时,应根据最终位移量按弹性理论计算构件截面的附加内力。
3.3.6水的浮力应按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位于透水性地基上的桥梁墩台,当验算稳定时,其浮力应采用设计水位计算;当验算地基应力时,可仅按低水位时计算浮力,也可不计算水的浮力。
2基础嵌入不透水性地基的桥梁墩台,可不计算水的浮力。
3作用在桩基承台底面的浮力,应按全部底面积计算。
但桩嵌入岩层并灌注混凝土者,在计算承台底面浮力时,应扣除桩的截面面积。
3.4偶然荷载
3.4.1城市桥梁的抗震力应以桥梁所在城市的基本烈度进行设防。
地震力的计算和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的有关规定。
3.4.2处于通航河流或有漂流物河流中的桥梁墩台应计入船只或漂流物的撞击力。
当无实测资料时,撞击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进行计算。
4城市桥梁设计可变荷载
4.1基本可变荷载
4.1.1汽车荷载等级可划分为:
城-A级汽车荷载和城-B级汽车荷载两个等级。
4.1.2汽车荷载可分为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
桥梁的横隔梁、行车道板、桥台或挡土墙后土压力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桥梁的主梁、主拱和主桁架等的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
当桥面车行道内有轻轨车辆混合运行时,尚应按有关轻轨
荷载规定进行验算,并取其最不利者进行设计。
当进行桥梁结构计算时不得将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的作用叠加。
4.1.3城-A级车辆荷载和城-B级车辆荷载的标准载重汽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A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五轴式货车加载,总重700kN,前后轴距为18.0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1);
2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应采用三轴式货车加载,总重300kN,前后轴距为4.8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0m(图4.1.3/2);
3城-A级和城-B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横断面尺寸相同,其横桥向布置应符合图4.1.3/3的规定。
4.1.4城-A级车道荷载和城-B级车道荷载应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
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桥梁的跨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径为2~20m时
4.1.6当设计车道数目大于2时,应计入车道的横向折减系数,车道横向折减系数可按表4.1.6采用。
加载车道位置应选在结构能产生最不利的荷载效应之处。
车道的纵向折减不予考虑。
4.1.7汽车荷载冲击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桥、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桥,混凝土桥和砖石拱桥等的上部构造以及钢支座、橡胶支座或钢筋混凝土柱式墩台,应计算汽车荷载的冲击力。
2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0m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可不计汽车荷载冲击力。
3汽车荷载的冲击力为汽车荷载乘以冲击系数μ。
4汽车荷载的冲击系数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8离心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城市桥梁弯桥的曲率半径R≤250m时,应计算行车离心力作用;离心力的大小应为车辆荷载(不计冲击力)乘以离心力系数C,离心力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2当计算多车道离心力时,应按本标准第4.1.6条进行折减。
3离心力的作用点应定在桥面上方1.2m处;为计算简便也可将作用点移到桥面处,但不计由此而引起的力矩。
4.1.9人群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桥梁的人群荷载: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应按5kPa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计算,并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
2专用人行桥的人群荷载: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应按5kPa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计算,并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取其不利者;
(2)梁、桁、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ω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
3安全道上设计活载应按2kPa的均布荷载或1.2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计算,并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取其不利者。
当计算与安全道相连构件时,在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后,可不计安全道上的活载。
4计算桥上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活载:
竖向荷载采用1.2kN燉m;水平向外荷载采用1.0kN/m。
两者应分别考虑,不得同时作用。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防撞栏杆应采用80kN横向集中力进行验算。
作用点应在防撞栏杆板的中心。
4.1.10土侧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荷载在桥台或挡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应采用车辆荷载计算,并应按下式换算成等代均布土层厚度:
2桥台的计算宽度或挡土墙的计算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台的计算宽度应为桥台的横桥向全部宽度;
(2)挡土墙的计算长度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取用;
a.按城-A级车辆荷载设计时,采用标准载重汽车的扩散长度,但不超过25m;
b.按城-B级车辆荷载设计时,采用标准载重汽车的扩散长度。
当挡土墙分段长度在10m及以下时,扩散长度不得超过10m;当挡土墙分段长度在10m以上时,扩散长度不得超过15m。
(3)各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扩散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3计算挡土墙时,标准载重汽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布置:
当采用挡土墙分段长度时,取分段长度内可能布置的车轮;当采用一辆重车的扩散长度时,取一辆重车;
(2)横向布置;破坏棱体长度l0范围内可能布置的车轮,车辆外侧车轮中线距路面(或硬路肩)、或安全带边缘的距离应为0.6m。
4当需要进行平板车荷载验算时,桥梁纵向只按一辆车布载。
横向应为破坏棱体长度l0范围内可能布置的车轮,车辆外侧车轮距路面(或硬路肩)、或安全带边缘的距离应为1.0m。
4.2其他可变荷载
4.2.1汽车制动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设计车道的制动力可按下列要求取值:
(1)当采用城-A级汽车荷载设计时,制动力应采用160kN或10%车道荷载,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但不包括冲击力;
(2)当采用城-B级汽车荷载设计时,制动力应采用90kN或10%车道荷载,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但不包括冲击力。
2当计算的加载车道为2条或2条以上时,应以2条车道为准,其制动力不折减。
3制动力纵向作用点在设计车道桥面上方1.2m处,在计算墩台时,可移到支座中心(铰或滚轴中心)或滑动支座、橡胶支座、摆动支座的底座面上;计算刚构桥、拱桥时,可移至桥面,但不计由此引起的竖向力和力矩。
4.2.2风荷载、温度影响力、支座摩阻力、流冰力、流水压力等的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