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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项目分析及海南省相关政策

装配式建筑项目分析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式建造模式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把传统建造方式中大量的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进行。

装配式建造模式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三种:

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1、装配式建造模式优势明显,建筑工业化改革方向确立

  传统现浇建筑模式的设计、生产、施工相互脱节,以单一技术推广应用为主,是分散、低水平、低效率的手工业建造方式。

装配式建造模式则是整合设计、生产、施工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装配式建造模式在质量、效率、环保、建筑多样性等方面较传统建筑方式有明显的优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工业化改革不可逆转的趋势。

装配式建造模式及传统建筑方式比较

项目

传统建筑模式

装配式建筑模式

质量及安全

现场施工限制了工程质量;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等增大了安全隐患。

工厂生产和机械化安装提高了产品质量和降低了安全隐患。

施工工期

工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各专业可能不能进行交叉施工;主体封顶后仍有大量工作。

构件提起发包,现场模板和现浇湿作业少;项目各楼层之间并行施工;构件的保温及装饰可在工厂一体集成,现场只需吊装。

劳动生产率

现场湿作业,生产效率低。

住宅构件和部品在工厂生产,现场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劳动生产效率高。

施工人员

人数多,专业性低;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人员固定,技能强,机械化程度高,人员少,管理难度小。

建筑环境污染

建筑垃圾多,扬尘、噪声和光污染严重。

工厂生产,大大减少噪声和扬尘,建筑垃圾回收率提高

建筑品质

很大程度上受限于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构件由工厂生产,多道检验,严格按图施工生产,生产条件可控,产品质量有保证,工艺先进,建筑品质高。

建筑形式多样性

受限于模板架设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

工厂预制,钢模可预先定制,构件造型灵活多样,现场机械吊装,可多种结构形式组合成型。

  2、及成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建筑工业化率将快速提升

  装配式建筑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英国工程师JohnAlexanderBrodie提出的装配式公寓的设想,但他的想法并没有被太多人接受。

直至二战后,装配式建筑才随着英国、法国等战争重灾区的大力推广迎来高峰。

  当前,日本、美国、瑞典等国的建筑工业化率在都在70%-80%,而我国建筑工业化率仅有5%。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建筑业仍处在非常低的工业化水平。

同时,我国的城镇化率不到60%,相比美国和英国的80%、日本的90%尚有较大空间。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发展的大趋势,建筑业仍将是最为受益的行业之一,而建筑工业化率也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得到快速的提升。

中国及发达国家建筑工业化率比较(装配式建筑所占比重)

各国城镇化水平比较

 

各国城镇化水平比较

 

3、顶层设计完善,地方细则落地

  从2013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开始,国家密集颁布关于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

在发展规划、标准体系、产业链管理、工程质量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国家正式将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

《意见》强调我国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国家级装配式生产基地;加快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

2016年以来关于建筑工业化的国家政策解读

 

  2017年3月,住建部出台《“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0年各地区装配式建筑规划占比

 

各地政府紧跟国家步伐,陆续颁发推广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文件。

根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地级市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就装配式建筑发布的政策文件超过100份。

我们认为,当前时点国家顶层设计完善,地方细则落地。

预计未来十年装配式建筑将借政策东风获得高速发展。

  4、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成本快速攀升

  传统的混凝土浇筑模式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方式。

过去数十年,现浇混凝土式的建筑模式受益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广泛发展。

但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的快速攀升,这一模式将难以为继。

  从我国农民工增速从2011年开始下滑,劳动人口在2013年见顶后下降。

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2亿人,同比增长1.5%,增速由2013年的4.4%下降到1.5%;16-60周岁劳动人口在2013年见顶后开始下降,2016年全国劳动人口数量9.07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下滑至65.6%。

农民工数量增速逐年下滑

 

16-60周岁劳动人口数量和占比下降

农民工年龄不断提高,年轻农民工占比越来越低,从事

 

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

2016年农民工平均年龄39岁,比2015年提高0.4岁;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53.9%,较2015年降低1.3pcts,而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较2015年+1.3pcts至19.2%。

而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在逐步下降,2016年占比19.7%,较2015年下降1.4pcts。

农民工年龄构成(%)

年龄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16-20岁

4.9

4.7

3.5

3.7

3.3

21-30岁

31.9

30.8

30.2

29.2

28.6

31-40岁

22.5

22.9

22.8

22.3

22

41-50岁

25.6

26.4

26.4

26.9

27

50岁以上

15.1

15.2

17.1

17.9

19.2

  建筑业劳动力成本在快速攀升。

2019-2016年建筑行业私营企业工资的CAGR为12.3%,非私营企业为11.6%,显著高于同期高于GDP增速。

由于传统建筑施工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且竞争较为充分,人工成本的提高将进一步压缩行业有限的利润空间。

我国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增长较快

 

  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将大大缩减装配式建筑的成本劣势。

装配式建筑是一种集约生产方式,产业链高度机械化,劳动力大幅减少。

如年产能120万平方米的叠合楼板专业工厂的生产线上不到10个工人,而传统的手工作业生产相同数量楼板需要200多个工人;一栋30层的建筑,使用装配式建造模式只需要12个工人工作180天,及传统施工相比功效至少快30%。

  5、规模生产叠加劳动力成本攀升,未来装配式造价有望低于传统模式

  装配式建筑的成本已接近传统现浇模式。

从住建部最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来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低层住宅建造成本约为2150元/m2,高层住宅2420元/m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造单价约为2776元/m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测算,现浇混凝土房屋建造成本约为2000元/m2。

从造价角度来看,装配式建筑成本已经接近传统现浇模式。

装配式建筑及现浇混凝土成本比较

 

  装配式建造模式的成本增量主要来源于预制构件。

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例,根据对某公租房项目的测算,装配式建造模式的增量成本约为695元/m2。

在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方面,装配式有明显优势,但预制混凝土构件导致的单价差达1435元/m2。

  预制构件的成本可分为变动成本和规模化生产可降低的成本。

前者包括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费用,占比约42%;后者主要包括模具、人工费、管理费等通过规模化生产可以有效降低的成本,占比约58%。

  当前装配式建筑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规模化优势尚未体现,随着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成本将会大幅下降。

当前装配式建筑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规模化优势尚未体现,随着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成本将会大幅下降。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对某项目的测算,专门为一栋楼生产构件,出厂价格3344元/m3;而为较大规模的项目供应高标准化程度的构件,出厂价格可降低至2563元/m3,两者差额达780元/m3。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年产能15万立方米的生产线负荷为18%时,预制构件平均售价为3200元/m3方可达到盈利,而当实现80%产能时,预制构件的盈亏平衡均价仅1640元/m3。

  规模化生产叠加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加速提高装配式建造模式的经济性。

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大力推广,预制构件产量越来越大,标准化率大幅提升,生产企业内部资源发挥充分的效用,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叠加劳动力成本的快速攀升,装配式建造模式成本将快速下降,数年内有望低于传统现浇建筑模式。

现浇结构及预制结构的成本发展趋势

 

标准化率的提高可有效降低预制成本

海南省相关文件

QSF—2017—000031

琼府〔2017〕10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我省城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全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增光添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为目的,积极推进以绿色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城市建设发展。

采取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营造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在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加快部品部件及其配套产业生产基地(园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发展,在全省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3.顶层设计、协调发展。

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4.产业支撑,创新驱动。

积极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

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基于网络协同的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绿色建筑各要素联动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成化,培育综合性、全产业链企业集团。

  (三)工作目标。

  全省统筹推进,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市县情况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

从2018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一定规模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板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将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及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相结合。

  2018年,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在全省全面推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示范项目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全面开展包括积极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引进和培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产业工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技术业务培训等系列能力建设工作,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

 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建立符合海南地方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和计价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研发中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关于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需具备条件的具体内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公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及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

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

各市县政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市县年度建设计划要在每年3月初向社会公布,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

  

(二)强化能力建设。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结合实际培育一批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产业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

各市县政府应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制定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及钢结构等传统生产企业向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转型,引进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领军企业。

同时,发挥市场主体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及施工一体化、结构及装修一体化以及部品部件生产及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科研、设计、部品生产、构件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等融合互动发展,推进全省部品部件信息库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各市县的优惠政策要在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

  (三)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应积极促进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针对海南高地震烈度设防标准、超强台风以及防水等影响装配式建筑安全的关键因素进行技术攻关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应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装配式建筑具体认定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及时编制或修订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发布相关造价信息。

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抗震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

抗震设防要求高的海口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装配式建筑应全面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

装配式建筑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

沿海市县在选择装配式产品、建筑材料和结构型式时,要积极开展防腐蚀、抗风以及耐久性研究。

  (四)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

各市县政府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以及低层高档商品住宅中,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五)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

鼓励建材研究、设计和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自主开发应用适应海南环境要求的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同时,积极引进适合海南环境要求的优质绿色建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尽快建立健全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启动绿色建材的标识评价工作,建立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和强制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和项目业主科学、合理选择使用。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

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和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七)试点示范先行。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市县实际,以多层商品住宅和农房建设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桥、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

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培育并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工程技术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研究、设计、建造专业企业和一体化集成企业。

  (八)强化项目动态监管。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档案和台账等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及相关部门共享。

各市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

省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指导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市县总体规划、城镇和乡村规划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多规合一”在空间和产业的统筹布局安排,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用地。

各市县政府要做好装配式建筑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政支持。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省财政及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农民自建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放贷。

  (四)实施税费优惠。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强化科技创新扶持。

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纳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它专业业务。

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六)优化审批服务。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即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十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各市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及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从事装配式建筑业绩优良的相关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及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

  (七)鼓励项目应用。

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建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规划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参加,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

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核督查。

建立全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考核机制,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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