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杰秋季设点招办招生政策实施办法招办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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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杰秋季设点招办招生政策实施办法招办政策

2010年秋季设点招办招生政策

实施办法

一、秋季招生指标

1、总招生指标:

2200人。

2、省长指标:

550人。

3、县办指标:

(1)专修特一类:

40人;

(2)专修一类、信息县办:

20人;

(3)两校合一县办:

30人。

二、经费管理办法

1、经费使用办法:

(1)省长:

60元/生。

省长经费用于辖区内的招生激励、奖惩政策费用及招生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

(2)县办:

300元/生:

招生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3)设点费用产生办法:

县办在招生区域租用办公室或宾馆进行设点咨询报名,租房费用标准要求在60元/天。

设点咨询报名的时间为两个月,不超过三个月,少于两个月不享受补贴政策。

如未完成指标,该项费用将自行承担。

设点期间产生的咨询话费实行实报实销(一部电话,号码在使用前上报学院,报销时需提供详细电话清单)。

咨询点的布置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

2、经费发放办法:

2010年秋招经费自2010年4月10日发放至2010年8月10日,共计4个月,每月按3:

3:

2:

2的比例发放。

3、经费管理办法:

(1)县办、省长上笔经费核销结束后发放下笔经费;

(2)县办按照学院正常的核销手续每月向省长核销;省长按照学院正常的核销手续办理核销。

三、招办待遇实施细则

1、工资发放办法:

招生岗位基本工资:

600元/月

2、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1)省长:

900元/月;

(2)县办:

专修特一类县办400元/月,专修一类县办、信息县办200元/月。

3、话费补助发放办法:

(1)省长:

200元/月;

(2)县办:

4-5月份50元/月;6-9月份:

专修特一类县办150元/月,专修一类县办、信息县办100元/月。

四、其他费用管理办法

1、新生参观、报名的路费报销办法:

(1)招办老师联系学生来校报名,可报销学生本人的单程路费(飞机、卧铺除外);

(2)招办老师联系学生集体来校参观报名,报名人数达到来校学生人数的20%,即可全额报销往返路费;

(3)报销路费为正常票价。

2、预报名费用:

招办在咨询报名点可进行预报名工作,预报名费500元,开具学校统一收据。

预报名费用上交学院财务处,学生来校正式报名缴费时预报名费从学费里扣除。

每个咨询报名点每天须上报当天预报名情况,每周三、周六前将预报名费汇入学院指定账户,不得瞒报和虚报,一经发现将从县办市办省长兑现中双倍扣还(县办承担800元,省长承担200元)。

预报名费收据存根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上交财务处审核,不得有错漏,否则记为瞒报或虚报。

3、班主任奖励的审批办法:

(1)一年制、统招生、自考生费用交清;两年制缴纳学费不低于10000元;两年半首期缴纳学费不低于第一年学费;

(2)欠费需要县办、所属省长担保方可审批,如核算业绩截止时,该生所有费用未交清,已经申请发放的班主任奖励从县办奖励中扣除,县办承担不了的部分,由省长承担;

(3)班主任奖励为800元/生;

(4)招办申请班主任奖励的范围限定在招办纯业绩之中,非纯业绩如涉及到班主任奖励问题,县办自行承担。

五、关于奖励和业绩的计算办法

(一)关于奖励的核算办法:

1、欠费核算截止日期定为2010年秋招核算日,欠费超过这个时间的,不再兑现奖励;

2、不能计算业绩的,所交学费不纳入秋招业绩奖励核算范围;

(二)关于业绩的计算办法:

1、关于一年制欠费业绩计算办法

一年制欠费不超过学费30%(优惠前,含30%)的计算业绩;欠费超过学费(优惠前)30%的,不计算业绩。

2、关于两年制欠费业绩计算办法

两年制欠费不超过学费30%(优惠前,含30%)的计算业绩;欠费超过学费(优惠前)30%的,不计算业绩。

3、关于两年半学制分期缴费业绩计算办法

两年半学制学生如若分期缴费,首期缴纳学费超过11000元(含11000元)记业绩;低于11000元不记业绩。

4、关于教职工和老生带新生业绩计算办法

教职工、老生带新生报名,奖励新生所交学费的5%(如新生享受了学费优惠政策,则需扣除优惠的金额);如老生不拿奖励,则可以免费选修价值为所交学费10%的课程。

教职工业绩、老生带新生业绩,招办、报名处不计纯业绩不兑现奖励;

5、关于统招业绩计算办法

高职统招生业绩计算办法:

如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指标为800人,招办、报名处报名1人计算1个业绩;如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指标超过800人,用实际招生指标除以800,得出一个系数,招办、报名处报该系数人数计算1个业绩。

举例:

如最终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统招指标为1600人,则招办、报名处报名2人计算为1个业绩,以此类推;

6、关于短期班、单报课程业绩计算办法

短期班、单报课程业绩计算办法发:

学费累计总额除以一年制学费,取四舍五入计算业绩数,按照一年制兑现。

六、关于招生的若干规定

1、关于业绩的规定

(1)学生报名时以新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地的籍贯计算招办业绩;异地就读,属当年(2010年)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报名缴费,以学校所在地县市计算业绩;

(2)凡无我院招办老师全程负责(一个招生周期)的地区一律记为公海,公海的生源计报名处业绩;该地区成为公海之后的业绩将不计入省长业绩,不兑现省长奖励;

(3)招办当天信息无效;招办、报名处录的教职工、老生带新生当天信息无效;

(4)业绩的第一有效信息在招办,称为招办纯业绩;业绩的第一有效信息在报名处,称为报名处纯业绩;

(5)新生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如报名时无身份证原件暂时不添加招生业绩,待提供原件后补填招生业绩;如符合异地求学政策,必须提供当年毕业证原件,否则执行同等政策;

(6)报名处以第一有效信息计算业绩:

第一有效信息要求:

一、名字一致(允许同音同形字);二、电话有效(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三、籍贯、毕业学校一致。

前两个要求缺一不可,第三个要求作为核实信息时的依据;

备注里只能备注本人信息,备注他人信息无效;

如信息中录入的联系电话原本符合要求,但是后期(学生报名时)该号码停用,如核实属实,则该号码有效;

(7)第一有效信息在招办,报名处的经办二业绩按照报名处的第一有效信息计算;如报名处无信息,经办二业绩则以接待报名计算;

(8)续报学制,按续报后的学制计算业绩;如老生转学制给新生,转学制的部分不计业绩和奖励。

(9)续报学制时间为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不算续报学制;两年制的学费在一个月内交清方可算为一次性交清学费,超过一个月不算一次性交清学费,第二年学费为所选专业学费;两年半制报名后三天内交清学费方可计算为一次性交清学费,超过三天按照分期缴费政策收取学费。

2、关于优惠的规定

(1)下岗职工、退伍军人、残疾人员、6人以上集体报名者、特困人员(持乡镇级以上证明)。

具体细则:

专修学院:

一年制、两年制、两年半制分期交,可优惠所交学费的5%(一个月内有效);两年半一次性交,可优惠第一年学费的10%;

信息学院:

非统招生学费分学年交不享受优惠政策,如三年学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杂费交清),可优惠所交学费的5%;统招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奖助贷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条件者,不重复优惠;

(2)招办的优惠总额上限为:

所交学费金额总额*0.5%(不计业绩的不参与核算);

招办的优惠对象包括含特困人员(持乡镇级以上证明)、经其他教职工同意的优惠金额,下岗职工、退伍军人、残疾人员、6人集体报名者不包括在内;

超过优惠总额上限的部分,从兑现中扣除。

(3)6人以上集体报名必须是同一个地区(县或市区)的学生同一天集体报名,且当天交清全额学费。

3、关于招生奖励兑现的规定

秋招结束后,先行发放设点招生奖励中的4/5,余下1/5的招生奖励将在下一季度的招生中按月分次全额返还本人。

七、09秋季招生特别奖励

1、奖励办法:

(1)省长:

如完成指标:

前两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如完成650人业绩,前两名各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

如完成800人业绩:

前三名各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

如完成1000人业绩:

第一名奖励住房一套(使用权);第二至四名各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

(2)特一类县办:

如完成60人总业绩,且纯业绩完成4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如完成70人总业绩,且纯业绩完成50人:

纯业绩第一名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第二、三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如完成80人总业绩,且纯业绩完成6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

(3)专修一类县办:

如完成3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2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如完成4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3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如完成6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50人:

纯业绩第一名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第二、三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4)信息县办:

如完成4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3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手机一部(使用权);

如完成5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40人:

纯业绩前三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第四至五名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如完成7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60人:

纯业绩第一名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第二至五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

(5)两校合一县办:

如完成40人总业绩,且纯业绩完成30人:

纯业绩前五名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如完成6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40人:

纯业绩前五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第六至十名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如完成80人总业绩,纯业绩完成60人:

纯业绩前两名各奖励轿车一辆(使用权);第三至五名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使用权);第六至十名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6)招生增长奖(生源对应比较):

如2010年该地区招生人数比09年增长人数超过20人:

人数增长排名前三位的各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比例排名前三位的各奖励手机一部(使用权)。

2、约束办法:

(1)县办中至少要有占70%及以上的人完成招生指标方能全额兑现省长奖励;否则,按县办完成指标的人数比例兑现省长奖励;

(2)县办负责某个地区,如该地区10年秋季(招生周期:

10年4月11日-10年10月10日)的总招生人数(专修学院、高职自考生)与09年秋季(招生周期:

09年4月11日-09年10月10日)相比出现不得下降超过10%,否则将在兑现中扣除相应下滑比例的招生奖励;

(3)同一老师负责某一地区,如上一年所负责地区招生业绩不佳,类别降到下一类,不能参与第二年该类别的招生特别奖励竞争;但可参加上一类招生特别奖励竞争;

(4)如县办纯业绩相同或省长总业绩相同,按学生的实际缴费总额进行排名;

(5)如县办欠费人数超过实际纯业绩人数10%;省长欠费人数超过实际总业绩8%,不能竞争特别奖(统招助学贷款欠费除外);

(6)两校分开招生,某一类别招生人数占该地区(所负责地区)总招生人数的比例,小于该该类别总招生人数占全院总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竞争特别奖;

(7)申请班主任的奖励必须提前(具体时限另行通知)提供班主任的名单,不在名单内的一律不予以申请;如申请的班主任所在学校与学生实际毕业的学校不一致,则该笔费用由县办自行承担,并处相应的罚款。

3、同时获几项实物奖,只取一份奖励。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竞争特别奖:

(1)不忠诚于学院者;

(2)在招生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不服从领导指挥者;

(4)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该规定从2010年4月10日起执行,该规定最终解释属总招办。

总招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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