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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梳理

教育体制改革相关观点梳理

2010年以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文献主要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北京市主要有《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相关领导讲话主要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温家宝总理《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

综合上述方针政策和领导讲话精神,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北京市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观点梳理如下:

一、职业教育的定位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整个社会的教育,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成为有用之才”。

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在规模、专业设置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要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温家宝总理《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

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多样化继续教育,努力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国家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论述职业教育,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等四项战略部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纲要提出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方面,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方面,纲要提出要“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

另外,纲要在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特别提出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2010年提出的两个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文件,其中有一些提法值得注意。

1、教学质量

(1)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需要,大力开展技能和技术培训,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2)强化技术服务。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每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含省级)校均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师资队伍建设

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院校达到85%以上;提高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水平,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30%,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达到50%,省级示范院校达到40%,形成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3、体制机制改革

(1)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0所左右,省级示范院校400所左右,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建设100个左右区域(或行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3)建设200个左右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探索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共同建设、共同运行的新机制。

4、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校企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将行业、企业、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

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完善双证书制度,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5、评价标准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标准。

把人人成才观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遵循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适应社会需要和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标准和保障体系。

改革学生学业考核与评价办法,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集成传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学习过程跟踪反馈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的优点,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活动,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各地和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6、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吸纳社会资金,加大专项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技术水平。

搭建校企之间信息化交流平台,让企业生产一线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输到学校,使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教学工作,促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资源与课堂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公共设施,加快高等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服务、技术应用和文化建设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

7、招生考试制度

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

在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省级以上示范院校、初次就业率高于90%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根据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以后,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50%的省份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建立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推广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至省级示范院校;2015年以后,在平均初次就业率高于80%省份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推广试点经验。

8、国际交流与合作

围绕产业发展要求,服务国家经济“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海外合作为契机,将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输出培训,满足我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利用学校品牌和专业优势,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高等职业教育海外办学取得明显突破;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优势,吸引海外学生来华学习,使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留学生数量明显增加;借鉴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和教学资源,以友好城市、姊妹学校等为平台,通过课程和学分互认、师生交流、教师培养等途径,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水平。

六、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重点项目与改革试点主要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二期工程、地市级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和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

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为贯彻《纲要》精神,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了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其中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主题是: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这一主题在全国的试点布局如下: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部分市州)。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部分市县,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毕节地区,云南省部分市州,青海省)。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内蒙古自治区)。

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北京市部分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部分市,浙江省部分市,山东省部分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部分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

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甘肃省部分市)。

七、北京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2、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

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

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

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

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4、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5、招生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

6、实施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

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建设2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3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与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专业领域,打造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牌专业。

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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