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和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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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和申报表
评定标准和申报表
青卫业务〔2011〕号
青州市卫生局
关于对规范化卫生所进行评定验收
通知
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厂矿企事业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
根据《青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所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青卫业务〔2011〕25号)要求,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所属一体化卫生所,厂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及个体诊所全部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
为了推动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提高卫生所类医疗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规范化卫生所进行评定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市卫生局和市立医院负责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与市立医院所属一体化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审和验收;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一体化卫生所的评审和验收。
二、评定程序
评定责任单位收到各卫生所提交的《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申报表》后,按照标准对各卫生所进行评定,符合标准的授予“规范化诊所牌匾”,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行政许可。
三、评定标准
市卫生局制定了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各卫生所在标准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且得分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方为合格。
四、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了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镇卫生院、市立医院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关领导组织,制定工作计划,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总出发点,以整治和规范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附件1:
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
附件2: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申报表》
附件3: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卫生所规范化建设评定通知
报:
潍坊市卫生局,青州市政府,于冬菊副市长
青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规范化卫生所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
付广春青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韩怀举青州市卫生局业务科科长
任金亭青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王若春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主任
刘俊庆青州市立医院副院长
张宝国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副主任
刘钊青州市卫生局一体办科员
附件2: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
申报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青州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打印(A4规格纸张、中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用12号字)。
所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
申请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执业地址
医疗机构代码
诊疗科目
面积
注册资金
卫生技术人员数
医生人数
护士人数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传真
保证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诊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4.诊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诊所工作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医疗设备、设施、器具清单;
□8.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
□9. 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落实情况;
□10.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报告;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其它有助于审批的资料。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普通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功能分区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每少一室,扣5分。
15
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
(二)所有人员均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在该机构注册。
※
(三)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并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10分
10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房屋和布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10分
10
(二)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至少设有2张观察床
设备设施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每缺少一项扣2分(或有替代品)
20
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否则,应配备相应设备。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0
工作指标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规范,扣5分,扣完为止。
20
规章
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5
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度档案;5.医疗文书记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10.医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10
合计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
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2)得分不低于90分。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口腔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牙椅
至少设有1台牙科治疗椅。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0
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有明显的标志牌。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0
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
所有人员均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除5分,扣完为止
10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房屋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扣5分
10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设备
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缺少2个或以上基本设备且无替代设备不予执业许可
20
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牙椅单元设备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缺少一项扣5分(有替代设备除外)
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0
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详见制度规程评分表
5
工作指标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规范,扣5分,扣完为止。
15
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度档案;5.医疗文书记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10.医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10
合 计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
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2)得分不低于90分。
青州市规范化卫生所评定标准-中医诊所
被评审单位: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人
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
(二)其他诊疗人员均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在该机构注册。
※
(三)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0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达不到标准该项不得分
20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设备
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每缺少一项扣3分
20
规章
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每一不合理缺项扣1分
20
工作指标
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规范,扣5分,扣完为止。
20
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医疗机构注册申请表格等审批档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关校验、变更记录档案;3.诊所执业人员有关资质证件档案;4.诊所有关工作制度档案;5.医疗文书记录档案;6.消毒隔离记录档案;7.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档案;8.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档案;9.医疗设备、药品名录档案;10.医技人员岗位职责档案;11.卫生监督执法有关文书、记录档案
每一不合理项要求扣1分
10
合计
100
评审专家签字:
陪同人员签字:
注:
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
发证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2)得分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