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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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管理制度(草稿)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入会资格
1、凡从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及其相关的企业、团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均可申请入会。
2、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社团可以参加为团体会员;
(二)入会条件
1、拥护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章程;
2、有加入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的意愿;
3、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4、有能力参与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5、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6、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三)入会程序
1、凡申请加入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的会员单位,需提交:
①自愿申请并填写统一的《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②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本单位简介1份,个人会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学术专著、文章等研究成果介绍。
2、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秘书处具体经办。
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并提出初审核意见,然后提交理事会讨论并批准,会长、秘书长签字同意,并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3、申请得到批准后,由秘书处通知入会单位,并向新会员发放《会员证书》。
4、新会员取得《会员证书》后,即享受会员的各项权利和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会员权利
1、出席本协会会员大会;
2、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取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向本协会反映意见和要求,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6、查阅会员大会记录,监督本会的管理,有监督权;
7、有委派或更换会员代表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1、遵守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4、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普通会员如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单位一年内两次不参加理事会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反映意见及要求。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协会会长职责
①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③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④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⑤提名秘书处等主要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2、协会副会长职责
①协助会长工作;
②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3、协会秘书长职责
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②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协会副秘书长职责
①协助秘书长工作;
②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5、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
①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②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③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
6、协会秘书职责
①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②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
③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④负责协会年检、换证;
⑤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
⑤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任免
1、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③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4、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①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②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③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会长同意。
④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
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⑤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⑤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⑦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工资福利
1、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
1、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协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2、协会会长、秘书长及各分会会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
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
3、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②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③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④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4、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
5、协会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五)培训
1、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协会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2、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会员入会申请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章:
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
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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