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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批准人:

审查人:

编写人:

 

1范围及依据

1.1本预案主要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于恶劣天气(如浓雾、冰冻、大风、龙卷风、暴雨、雷暴、冰雹等)引发突发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的危害,及时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1.2本预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河南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省电力公司恶劣天气引发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公司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2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公司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

3.3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计划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供应科、保卫科、总务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科长,调通中心、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科副科长担任,基层工区负责人、鹤源集团负责人及生产计划科、安全监察科、调通中心、保卫科、总务科专责为成员。

各个职能管理部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履行各自部门职责、精诚团结、积极配合、指导并服务基层部门快速应对突发事故;各个基层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突发事故处理与恢复,全力以赴、沉着应战。

4信息收集发布和报告

4.1信息系统

4.1.1公司建立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告系统。

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告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

4.1.2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及构成灾害等级的确定,信息发布、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调通中心。

4.1.3突发事故等级确定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科。

4.1.4突发事故情况向上级的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向各自归口部门汇报。

4.1.4.1向市政府办公室、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4.1.4.2向省公司各专业部门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公司生产计划科、安全监察科、调通中心、保卫科、劳资科等对口部门。

4.1.4.3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科。

4.1.5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调通中心、市场营销部。

4.1.5.1调通中心、市场营销部负责取得重要用户(直供)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形成重要用户(直供)通信录,并报应急处理办公室。

当人员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4.1.5.2根据用户性质和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调通中心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事故限电方案进行保电。

4.1.5.3在收到有可能引发停电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调通中心、市场营销部负责对重要用户通报情况,指导用户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4.1.5.4在发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时,由调通中心、市场营销部联系用户负责人作好解释工作。

市场营销部在突发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后应立即进行联系解释;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到达联系的用户(夜间发生事故应在6小时内到达用户)。

4.1.5.5市场营销部、城郊分局负责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进行供电方式及措施检查,必要时督促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或配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4.1.6可能对郊区农电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农电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城郊分局。

4.1.6.1城郊分局负责取得重要农电用户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形成重要用户通信录。

当人员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4.1.6.2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城郊分局负责对联系的单位通报情况,并指导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4.1.6.3在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停电时,由城郊分局联系用户用电负责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4.1.6.4城郊分局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其对所供电的重要用户采取保电措施。

4.1.7可能对并网电厂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并网电厂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调通中心。

4.1.8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新闻发布的统一领导。

新闻的收集、向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及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为党委办公室。

4.1.8.1在由于恶劣天气引发的突发生产事故抢修过程中,党委办公室所属新闻中心需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收集新闻素材。

4.1.8.2党委办公室负责建立新闻单位联系制度。

党委办公室与新闻媒体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形成电力新闻报道前的通报制度。

4.1.8.3党委办公室应建立新闻收集系统,掌握局系统专业及业余新闻报导人员情况。

局属各单位通讯员的业务培训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人员(通讯员)要掌握事故现场摄录像技术,确保现场收集的图片及摄像质量。

4.1.8.4对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以确保新闻发布口径统一、内容真实。

4.2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2.1调通中心应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取得恶劣天气信息。

4.2.2其他部门在取得恶劣天气信息时,应向调通中心及局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4.2.3当调通中心收集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信息报告

4.3.1当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的性质,按《XXX供电公司安全(安全网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报告。

4.3.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5预警系统

5.1预警系统的建立

5.1.1设置标志牌。

运行工区负责在所有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上悬挂标示牌、警示牌,并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

市场营销部、城郊分局按各自所辖范围对6-10千伏变电站出线、市郊线路的耐张杆、线路和道路交越等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

5.1.2设立特殊贡献奖。

对及时报告或协助抢修的人员按照《XXX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等规定给予奖励。

5.1.3设立义务(有偿)巡线、护线员。

在沿线路通过的沿线村庄,按20千米左右1人、特殊地区10千米左右1人的密度,寻找责任心强、热心电力线路保护的群众。

在保卫科组织运行工区配合培训后作为义务(有偿)巡线、护线员,在事故或异常时及时通报情况。

运行工区负责建立义务(有偿)巡线、护线员通讯录,并报应急处理办公室。

5.1.4发挥县级供电单位的巡线护线作用。

公司将经过两县辖区内的线路纳入对浚县、淇县供电公司的考核内容,由农电科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与两县供电公司签订责任协议,明确维护内容和考核方法。

5.1.5采取技术措施。

在变电站采取技术措施(如安装准确度高的线路故障测距装置等),提高故障测距的准确性。

5.1.6建立通信系统。

管理及抢修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机、手持(车载)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5.1.7建立路线图。

运行工区负责建立从公司前往每座变电站、线路每基杆塔的行车及人行路线图(路线说明),必要的要有后备路线图。

市场营销部、城郊分局按各自所辖范围建立从公司前往6-10千伏线路每基杆(除城区内)的行车及人行路线图(路线说明),必要的要有后备路线图。

5.2预警发布及预案启动

5.2.1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后,调通中心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出,由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根据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将预警信号从轻到重依次分为Ⅳ、Ⅲ、Ⅱ、Ⅰ级,依次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5.2.1.1当收到恶劣天气信息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出Ⅳ级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

●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以上,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

●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5.2.1.2当收到恶劣天气信息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出Ⅲ级预警信号:

●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10℃以下。

5.2.1.3当收到恶劣天气信息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出Ⅱ级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15℃以下。

5.2.1.4当收到恶劣天气信息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出Ⅰ级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雷电。

●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

●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龙卷风。

5.2.2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使相关人员、物资、设备等处于待用状态。

接到Ⅳ级、Ⅲ级预警信息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进入岗位备战;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要进入岗位备战(不分昼夜);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检修人员、物资、设备等要全部进入备战状态(不分昼夜)。

5.2.3各个基层设备运行与抢修管理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分管设备制定部门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2.4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处理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事故进行处理。

同时,在省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理突发事故。

6突发事故关闭

在所发生突发事故应急恢复后,经局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后,由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人身安全保障

7.1.1事故抢修时所有参加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抢修。

7.1.2到达突发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须服从现场指挥。

突发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负责现场事故抢修的部门负责。

7.1.3到达突发事故现场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由公司劳动工资科或鹤源电力(集团)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7.2交通保障

7.2.1公司领导

7.2.1.1办公室配备合适的(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可以使用)交通工具,满足公司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的需要。

7.2.1.2车辆应由公司车队负责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随时可以使用并配备合适的驾驶员。

7.2.1.3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训)由车队负责。

7.2.2公司相关部门

7.2.2.1公司为相关部门需要到突发事故现场的人员配备合适(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可以使用)的越野车辆,在事故抢修时,由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公司所有部门应服从调配。

7.2.2.2车辆由车辆的维护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并配备驾驶员。

车辆应状况良好随时可以使用。

7.2.2.3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训)由驾驶员的管理部门负责。

7.3后勤供应

7.3.1突发事故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由负责现场抢修的部门负责,包括食品、饮料,取暖(降温)设施等生活必须品,适当的休息场所。

总务科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助设施(人员)。

必要时由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7.3.2总务科应有事故抢修现场附近的社会医疗部门、服务单位(设施)的分布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全局公示。

7.4统一掌握抢修人员。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掌握各部门统能够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情况,包括各部门人员数量、联系方式、交通保障情况等,并能够随时调用。

7.5备品备件

供应科集中统一掌握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各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生产计划科应掌握公司内各部门存放的主要设备备品备件的分布情况及基本数量,并能够随时调用。

8附则

8.1本预案各级组织职责、应急处理、培训、演练、维护与社会联络等按《XXX供电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进行。

8.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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