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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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相关专项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医疗等有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动处置,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处置事件。
(4)平战结合,有效应对。
各单位要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发布预警、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等。
总指挥:
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管局、广州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
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台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外办(港澳办)、城管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团市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称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运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组织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相关单位拟定并完善本预案操作手册和各配套专项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市交委: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公共交通接驳;组织下属道路管养部门抢修因事故中断的道路;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协调相关区人民政府参与联动处置;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3)市台办:
协调处理事故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运营单位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800兆对讲等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在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下,保障应急联动单位在事故现场地上地下通信联络及联动指挥。
(5)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指导消防大队、中队与属地轨道交通车站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6)市民政局:
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经费和处置工作经费。
(8)市国土规划委:
参与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9)市环保局:
负责现场环境监测,配合开展污染物监控工作和环境恢复工作,参与辅助决策和事故现场勘测、分析及事故次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协调涉及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抢险,对运营突发事件涉及的工程抢险工作提供专业抢险队伍及专家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11)市水务局:
指导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市政供水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当隧道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调集抢险队伍、排水设备支援抢险。
(12)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及疾病控制工作,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保障紧急调度;参与事故调查。
(13)市外办(港澳办):
协调处理事故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14)市城管委:
负责应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15)市质监局:
指导并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事故调查。
(16)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牵头负责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7)市气象局:
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对恶劣天气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报,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18)市应急办:
协助市指挥部总指挥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19)广州供电局:
负责对广州供电局资产权属范围内的主、配网供电线路和设备进行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电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0)广州海事局:
参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跨江隧道、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水上人命搜寻救助和事发水域交通组织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有关规定,组织驻穗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工作。
(22)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
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3)广州地铁集团:
负责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应急运营组织、设施设备抢修、基础设施抢险等工作;启动本预案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平台、基础资料和决策建议。
(24)市水投集团:
负责抢修、维护运营突发事件中受影响的市政供水设施。
(25)广州燃气集团: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发生的煤气、不明气体泄漏事故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6)团市委:
根据市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志愿者支援受影响车站和区域,协助指引、救援和善后。
(27)各区人民政府:
制定区级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避险场所;负责成立属地救援指挥部;负责地面客流秩序维护及应急疏导,会同运营单位承担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工作,并做好志愿者及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官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1名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和装备物资,开展专业化处置救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修抢险组、灭火搜救组、疏散转运组、医学救援组、治安维稳组等工作组,开展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负责预警、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对外宣传发布,各类指示指令下达及督办执行,后勤保障工作。
由市交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外办(港澳办)、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广州地铁集团、团市委等单位组成。
(2)抢修抢险组。
负责受损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市政设施设备抢修。
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3)灭火搜救组。
负责现场灭火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市水投集团等单位组成。
(4)疏散转运组。
负责站内乘客疏散安置和公交应急接驳工作。
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5)医学救援组。
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
(6)治安维稳组。
负责受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广州海事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成。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分别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专家组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消防、危化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运营单位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对杂散电流等风险的防控措施。
运营单位应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相关日常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市交委的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当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委。
市交委建立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接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日常监测数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运营单位、公安、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