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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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讲义
第一部分背景意义
P2: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主要包括:
背景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内容提炼四个部分。
P3:
●第一部分:
背景意义
P4: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损失2064.5万元。
据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为:
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P5:
●事故间接原因为5个方面:
一是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二是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三是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监管不力;四是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五是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P6:
●处理结果
一是刑事措施:
该起事故涉及单位及相关部门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被分别判处9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二是党纪政纪处分:
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省、市、县等各级单位27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P7:
●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损失68.66亿元。
事故直接原因系硝化棉自燃引发火灾爆炸。
P8:
●事故间接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违法经营;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
P9:
●处理结果
一是刑事措施。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死缓并处以罚金,其他责任人员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二是党纪政纪处分。
对123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74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名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其处分。
三是批评教育。
国务院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P10:
●2009年1月31日23时30分,福建省福州长乐市拉丁酒吧10名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在桌面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造成15人死亡。
2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系酒吧内顾客燃放烟花引燃大厅顶棚处的吸音棉(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P11-12:
●事故间接原因有六个方面:
一是安全管理混乱场所超员营业;二是违法使用易燃材料装修顶棚墙面;三是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
四是未经消防审验违法投入使用;五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六是顾客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P13:
●处理结果
一是刑事措施:
16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有9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收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党纪政纪处分:
10名纪检监察对象收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责成福州市、长乐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福州市政府做书面检查报告,并对长乐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P14:
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消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火灾风险累积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和短板
1.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
2.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
3.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较大。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健全。
一些地方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摆位不够,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些行业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存在认识误区,消防管理责任不清、主动性不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疏于监管;
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制度不完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普遍。
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P15:
●《办法》背景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强化了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三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亮点为:
1.系统地、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2.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
3.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
4.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
5.首次明确了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
●《办法》在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提出的创新措施
1.注重目标责任考评,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2.强化责任考核结果运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3.前移责任追究关口,明确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大火灾事故追究力度,明确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P16: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P17:
●《办法》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P18: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社会单位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
《办法》强调“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P19: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P20-21:
《办法》共6章、31条,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消防工作实践,致力于解决消防安全责任落地难的“顽疾”,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作为总体原则,明确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目的意义;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规定了省、市、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责任落实,规定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对专有名词做了解释,明确了施行时间和要求。
第四部分内容提炼
P23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二是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38个部门的消防职责;四是明确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在保障责任落实方面提出了创新措施
P24:
●在共同责任方面,《办法》明确提出不同层级政府在组织领导、消防规划、火灾防范、隐患整治、消防组织建设、灭火应急救援等6个方面的共同职责。
P25: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P26:
●在省级政府层面,突出了宏观管理,明确了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消防投入等4项职责;(第七条)
P27:
●在市、县级政府层面,突出了具体执行,明确了编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制修订地方法规等7项职责;
P28:
●在市、县级政府层面,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将消防安全纳入总体规划、加大消防投入
P29:
●要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具体举措为:
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P30:
●在乡镇政府层面,突出了群防群治,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部署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等7项职责。
P31:
●《办法》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
负责人主要有三类: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是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
三是班子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为“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P32:
●《办法》明确了各行业部门的三项共同职责:
一是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是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P33:
●《办法》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部门职责,在3项共同职责的基础上,区分两大类别细化了38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P34-35:
●对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安、教育、民政等13个部门,要求在各自的审批事项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P36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部门,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P37)
●例如: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P38)
●例如:
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管理,指导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
(P39)
●例如: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P40:
●《办法》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
根据火灾危险性,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三大类,分别规定了消防安全职责。
P41:
●对一般单位,提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资金投入、配备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7项职责。
P42:
●对重点单位,从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防档案、电气安全检测、消防安全培训、微型消防站、技防物防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第十条)
P43:
●对火灾高危单位,明确在履行一般单位、重点单位职责的同时,增加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建设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6项职责。
P44:
●《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管的住宅物业、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住宅区以及石化、轻工、物流等行业协会,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明确了消防安全职责。
P45
●《办法》在保障责任落实方面提出许多创新措施。
要求组织开展责任目标考评。
国务院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考核。
P46:
●《办法》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
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P47:
●前移了责任追究关口,《办法》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48:
●加大了火灾事故追责力度。
首次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明确一般、较大火灾事故分别由县级、市级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P49: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责任、工作措施、奖惩办法等内容;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惩治措施。
P50-51:
●典型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
结束语
P52-53: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从中受到警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因失责而被追责。
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印发单行本等形式,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学习,全面把握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