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专合社管理办法按法制办修改意见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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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专合社管理办法按法制办修改意见改

阆中市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

为了指导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合作社成员达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二、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名称统一为“阆中市XX(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扶贫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合作社成员人数原则上与项目布局、造林任务量相匹配。

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行分层管理。

阆中市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市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各乡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辖区内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五、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

合作社领办人必须具有牵头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垫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有绿化工程所需设备,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和村干部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造林绿化。

(二)支持贫困人口参与。

积极支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造林绿化工程,获取劳动收益。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劳动力自由选择,但只可以加入一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规模。

组建合作社时,入社成员的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并以适度规模为宜。

(四)合作社出资额。

合作社可根据吸收的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

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与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五)组建程序。

1、建立内部组织与章程。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13)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

2、入社贫困成员审核。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须将所有入社成员登记造册、详细注明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汇总造表经乡、村认可后到市扶贫部门进行入社贫困人口信息审核,取得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

3、登记注册。

取得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后,合作社领办人须持审核许可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4、审核备案。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专业合作社造林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到市林业局审核并备案。

六、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一)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由市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两级负责组织。

培训方式以室内培训和实地现场示范培训为主。

(二)市林业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室内集中培训和一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合作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领办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员。

(三)市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培训后,各合作社必须对入社成员进行培训,保证全员培训上岗。

七、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承揽

(一)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原则上由本市注册并且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施工。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揽我市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林业项目劳务性施工作业。

(二)合作社承揽施工任务原则上服从属地管理,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在本乡镇范围承揽。

对技术要求高、作业难度大的项目,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可统筹、调配、优选合作社。

(三)工程承揽方式全部采用评议确定,详见《阆中市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项目评议办法》。

八、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一)贫困成员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强对入社贫困成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入社贫困成员全员参加劳动。

在承揽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参加造林绿化等劳动的贫困成员数量占入社贫困成员数量的60%以上并保障贫困成员收入。

2、在施工过程中,允许合作社临时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成员参加劳动,以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保证进度。

但临时吸收的贫困成员须经乡镇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劳动。

3、为保证贫困成员按时按量参加工程劳务,合作社须加强对贫困成员参加工程劳务的过程监管,建立“日台账、旬汇总、月汇总报告”制度。

合作社对每天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记录,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送项目建设单位一份。

4、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合作社参加工程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派出的跟班作业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参加劳务的人员总数,记入“施工作业管理台账”。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级管理、分层责任落实制度。

由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合作社三级管理,压实责任。

市林业局须派出技术员对工程进行包片管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须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每个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乡镇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施工经理,必须有技术人员跟班施工作业,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记录好施工进度、质量、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台账。

合作社领办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工程开工前,必须经过市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现场示范实地培训,未经现场示范培训,不得开工。

合作社在开工前,须向市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培训书面申请,申请培训。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作业程序必须把关到位,不得随意变更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整地规格,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管实行按工序环节把关制度,分整地、苗木、栽植等环节进行管理,每完成一个环节,合作社须书面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报告)进入下一环节施工作业,验收不合格返工重新施工。

4、工程质量管理采用“监理制”。

对合作社施工所有工程项目原则上须聘用有资质的造林绿化监理公司进行监理,造林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监理工程质量管理的其他内容。

(三)工程进度管理

1、造林专业合作社须严格遵照《施工合同》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进度。

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员、物资、苗木等准备,推进工程有序实施。

2、对组织准备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合作社,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下发“工程进度催工通知书”要求加快进度。

对进度严重滞缓、屡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务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工程档案管理

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并要求装订归档、专人保管。

工程档案包括任务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议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台帐、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施工计划、监理材料、总结报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

(六)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检查验收在市林业局组织下,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

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阆中市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九、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劳务费用及利益分配

(一)保证贫困劳力劳务费用

1、对常规的造林绿化,项目劳务费用一般要占政府投资的45%,贫困成员获取的劳务费用不低于项目劳务费的60%。

对技术要求高、作业难度大的项目,项目劳务费用和贫困成员劳务费按实际劳务开支为准。

2、临时吸收的贫困成员参加劳务的标准与入社贫困成员一致。

3、贫困成员劳务费用的支付实行“一卡通”。

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台帐,详细汇总贫困劳力参加劳务的投工情况,编制贫困劳力劳务费用报帐表上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报帐表与施工管理台账汇总情况核实基本无误后打卡支付贫困成员个人账户。

合作社也可依据报帐表提前打卡支付贫困劳力劳务费,报帐表和打卡支付回执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基本无误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劳务费直接打入合作社帐户。

(二)合理分配利益。

1、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

对以资产、货市入股,合作社成员占有一定股份的合作社,合作社承担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2、对合作社成员占有一定股份的合作社,造林绿化工程形成的利润要按合作社《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利益分配。

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

(一)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由领导组负责组织。

(二)考核与奖励

1、对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完成任务的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入社贫困成员参加劳动率、贫困成员参加劳务收入、组织管理、参加培训、档案管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对全市参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进行从高到低排队,实行“星级”合作社评选,排名前5名的推选为“五星级”合作社,优先参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在议标中增加5分值。

(三)退出及动态管理

1、对入社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合作社贫困劳动力全年未参加承担的造林绿化工程的,可根据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

合作社申请后重新吸收等数量的贫困劳动力,成员退出与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请,林业主管部门与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有关材料。

2、建立淘汰机制。

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记入不良诚信名单,在下年工程议标中减去5分值。

对连续两次工程建设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议工商部门注消其营业执照。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合作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林业、扶贫、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长担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完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优先发包林业项目、进行技术指导。

农业部门要加强规范指导,引导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

扶贫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贫困人口通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佘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工商登记部门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营业执照。

(三)加强培训。

市林业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合作社运行、造林技术规程、林木管护和施工安全等。

(四)严格管理。

市林业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财务状况、承接造林项目情况、造林质量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考核促成效。

(五)加强监督。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市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促进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十二、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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